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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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YuGar检举想吐一案
时间Fri Oct 28 16:47:48 2016
这个该板主表达自己想吐的部分,
是就申诉人所作的推论瑕疵而言,
组务这里不认为合於『人身攻击』、『公然污辱』的要件,
如果你在过去法院判例里,能找到类似:
『他的不当言论让我想吐』,
这类的『单一陈述』,成立『人身攻击』或『公然污辱』,那麽可以再议,
不过我大概看了一下,
能成立的通常不会是单一陈述,想吐的动作多数也是结合在外观或人格特质上,
你所诉求的,组务粗判下,觉得太过牵强。
但板主有自己的板上文化要经营,
自己想吐是一回事,不一定要写在公告文上,
现在组务认为此案之诉不成立,
以後板众看这个形式,没事在往後发文旁边说自己想吐,
那麽不禁止很麻烦、禁了又要详加解释两者差异,不然不能服众。
何苦为这些情绪找自己日後麻烦?
就让公告文简洁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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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uGar: 感谢小组长,其实该板板主想吐就能吐,在下恐怕是就被吐吧10/28 20:44
2F:→ YuGar: 检举过程浪费了许多人的时间,在此致上最高的歉意。10/28 20:47
※ 编辑: nknuukyo (101.9.105.65), 10/31/2016 13: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