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Gar (深奥幽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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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检举] Buddhism 板板主 Buddhanature 违反板规
时间Wed Oct 26 10:27:06 2016
一、检举人:YuGar
二、被检举人:Buddhanature
三、检举事由:违反该板板规第一章第1-2条、第1-5条,疑似故意延宕,有不当使用其职
权或职务怠惰之嫌。
四、所附证据:如下说明
检举人(YuGar)於2016/10/21晚间突被Buddhism板板主Buddhanature(以下简称『被检
举人』)以违反板规第3-13条之『贬损、诽谤、引战』为由,迳行检举且不给予当事人合
理说明机会,迳判决『检举成立,禁言3个月』乙案(以下简称『一审案』)。检举人不服
一审案,於次日上午(2016/10/22)依申诉规定向被检举人提起【申请二审】。被检举人竟
不处理申诉迄今确达五天,期间检举人仍承受禁言,实质发言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是以检
举人主张被检举人显然无理由仍未依规二审,违反该板板规第一章第1-2条、第1-5条,疑
似故意延宕,有不当使用其职权或职务怠惰之嫌,造成检举人之申诉权益与实质发言权益
极为严重受损,且检举人此损失实无法弥补,是以检举人不得不向小组长提出检举,检举
人详细说明如下:
壹、检举人依规【申请二审】,反观被检举人违反该板板规,确造成检举人之申诉权益与
实质发言权益极为严重受损,违反其板主应尽责任与义务
查该板板规第一章第1-2条规定:『…板主处理板务,於收信後会尽量在三天内处置
裁决…』。检举人业依规於一审案次日上午(2016/10/22 10:02:52)向被检举人提起【申
请二审】,
被检举人无理由仍未依规二审,截至目前为止确达五天,已违反该板规。
即使再依该板板规第一章第1-5条规定:『
如板主因私人因素,有事在身,得寄信请
求其他小组长暂代处理职务并在佛板公告特定请假时期。』但被检举人并未公告请假时期
,即应无理由不处置,是以检举人主张被检举人实已违反该板板规,并未切实执行其板主
应尽责任与义务,疑似故意延宕,有不当使用其职权或职务怠惰之嫌,亦确造成检举人实
质发言权益极为严重受损。
贰、被检举人执行业务,无有特殊理由,对检举人有显着差别待遇,且不愿说明背後真因
被检举人
『一审案』迳行检举判决仅用一日,但二审却已用五日都未能裁决,无有特
殊理由,对检举人有显着之差别待遇,且不愿说明背後真因。检举人主张被检举人疑有不
当使用其职权之嫌,
且两造武器不对等。『一审案』仅用一天即迳判禁言三个月,检举人
不服,依规向被检举人提起【申请二审】,竟有数天延宕现象,或可请被检举人详述为何
未能裁决之理由?背後真因为何?
若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陈请小组长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份,以正公听。
参、补充说明原案件来龙去脉(因两者并非完全无关,有前後发展之脉络关系)
再查『一审案』被检举人迳行检举判决仅用一日就裁决,检举人主张被检举人疑有不
当使用其职权之嫌。一审案并非由原作者summertree板友(以下简称『利害关系人』)所提
请。依检举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求真精神,推文非被检举人所云之:『贬损、恶意质问
、引战』,即被检举人之行为实已阻碍检举人与利害关系人求真之道业成长,相当可议。
但本检举案主要针对被检举人【二审延宕】、【违反板规】、【执行业务,对检举人
有显着之差别待遇】之行为作检举。即补充说明原案件来龙去脉,因两者并非完全无关,
有前後发展之脉络关系,依被检举人判例之【一罪一罚】原则,法理上应待【二审】判决
後於再申诉原案件时分另案讨论,届时再请小组长惠予另案裁判意见。
综上所述,检举人认为被检举人违反该板板规,确造成检举人之申诉权益与实质发言
权益极为严重受损,违反其板主应尽责任与义务;检举人执行业务,无有特殊理由,对检
举人有显着之差别待遇,且不愿说明背後真因,疑有不当使用职权之嫌;被检举人之行为
实已阻碍检举人与利害关系人求真之道业成长,相当可议。检举人陈列证据如上,检举人
主张被检举人若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陈请小组长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份,以正公听
。
以上
陈请 小组长公鉴
检举人 YuGar 敬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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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uGar: 申请二审时间与原信函已陈列於【证据一】 10/26 10:44
2F:→ YuGar: 佛陀教育板板规 v.20160906 已陈列於【证据二】 10/26 10:45
3F:→ YuGar: 一审判决全文已陈列於【证据三】 10/26 10:46
4F:→ YuGar: 更正:四、所附证据:说明第二行的 诽谤 => 恶意质问 10/27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