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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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Buddhism 板板主不当禁申诉人言40日
时间Tue Sep 13 23:29:41 2016
看来两方应该没有想再补资料了,
组务裁决如下:
一、自由心证须不违反论理与经验法则,就此案板主方经申诉方解释後,
能相信此文内心真意并非抵损先圣,组务予以肯定。
二、此次事件就组务观之,事实涵摄略为勉强,就经验法则而言,
能否谓之『不当』仍有商榷之空间,建议改予警告一次。
三、在站上各类规定之外,板主其实有维护板面文化的隐含责任,
这方面应该能看出B板主有一定的用心,
只是板面文化这部分有时很难具体用几条规定明述,往往需要一些判例支撑。
尤其对有宗教经验的朋友而言,先圣的存在类似父母,
『你妈每天帮忙教会服务算什麽,这里可是有人自称是教宗转世呢』
即使就逻辑跟经验法则上,未必能算违规,只是听来酸了点。
但就这个被比较对象的儿女或信徒,听了总是不太舒服,
若B板主觉得有必要维护这种板面文化,
不如将此事作个机会教育,将此事纳入判例,以召示板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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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uGar: 感谢小组长给予申诉人回复发文权限之裁决,申诉人在此向过 09/14 09:34
2F:→ YuGar: 程中或有意外受到申诉人【言论】造成【感觉不舒服】的相关 09/14 09:34
3F:→ YuGar: 人等致上歉意。申诉人纯学术讨论发表,亦极愿意进行合理讨 09/14 09:35
4F:→ YuGar: 论与交流,实为善意之出发点,在此也愿意成为判例,召示板 09/14 09:35
5F:→ YuGar: 众不可违犯,善尽遵守看板规则之义务。 09/14 09:36
6F:→ yogi: 恩恩 下一个轮到我的申诉案了吧...orz 虽然水桶期限都过了 09/14 11:37
7F:→ yogi: 但是水桶多算我一天是事实 违反自己之前所说一罪不两罚也是 09/14 11:38
8F:→ yogi: 事实 所以还是希望组务有空的话审理一下 09/14 11:39
9F:推 buddhanature: 酸了点算不算是不当言词?佛板明文禁止酸言酸语。难 09/14 12:03
10F:→ buddhanature: 不成世俗不好听的恶言第一次来佛板推文都不能判禁言 09/14 12:03
11F:→ buddhanature: 。只能先判警告?这种裁决只能说很荒谬。世俗人都知 09/14 12:03
12F:→ buddhanature: 道算哪根葱是贬损。既已判即应算判例。而非先警告後 09/14 12:03
13F:→ buddhanature: 再订为判例。 09/14 12:03
荒谬....那你为什麽不用3.8去涵摄?
是否我有请您提一审的判断脉络?
你提个自认的内容给我看又如何呢?文不对题啊
14F:→ nknuukyo: yogi部分已定案,请日後一次提清 09/14 16:38
※ 编辑: nknuukyo (27.147.51.165), 09/14/2016 16:40:32
15F:推 yogi: 已定案是什麽意思?我的申诉内容是针对第二次公告的处分内容 09/14 17:18
16F:→ yogi: 啊。我要怎麽一次提清?我在之前会预见到他违反判例更改法条 09/14 17:18
17F:→ yogi: 来重新审理吗?我在之前会遇见他给我重新判决公告写7天结果 09/14 17:18
18F:→ yogi: 硬给我多塞1天变total 8天吗? 09/14 17:18
19F:→ yogi: 我请问第二次申诉的内容我要怎麽在第一次申诉中一次提清? 09/14 17:19
20F:→ yogi: 这麽说吧。这件事情水桶期限过了,我不是个爱斤斤计较的人, 09/14 17:24
21F:→ yogi: 但是这明摆着公权力执行的重大瑕疵如果都不去严肃处理,这对 09/14 17:24
22F:→ yogi: 未来公众权益是有利或是有弊这我应该不用多说。 09/14 17:24
23F:→ nknuukyo: 一已无判决实益,二是当时将裁量权给B板主决定,即使他 09/14 18:00
24F:→ nknuukyo: 只减一天,於法理我仍不宜干涉。只是若板主方因为一时 09/14 18:00
25F:→ nknuukyo: 之意气,方向不调整,却又太过刚硬欠缺沟通之弹性,在 09/14 18:00
26F:→ nknuukyo: 未来类似事件的心证上,也未必是好事。 09/14 18:00
27F:推 yogi: 不,他减为判决7日(以原判决日起算),但实质水桶日数为8 09/14 20:05
28F:→ yogi: 日。你要说去处理这个没有实际效益我同意,那请问,如果以 09/14 20:05
29F:→ yogi: 後又有人被判决水桶7日,但实质设定水桶8日,这你要不要处理 09/14 20:05
30F:→ yogi: ?我懂你要审理需要时间,拖个7天以上我都可以理解。但你可 09/14 20:05
31F:→ yogi: 不可以说既然都超过7天了都出桶了所以没有实际效益就不处理 09/14 20:05
32F:→ yogi: 了? 09/14 20:05
33F:推 yogi: 更不用说,他自己违反自己的判例,是在前次组务判决公告後才 09/14 20:09
34F:→ yogi: 发生的事实。这当然是不同的申诉案,不应该视为同样的申诉 09/14 20:09
35F:→ yogi: 案件。 09/14 20:09
36F:→ nknuukyo: yogi先生,我觉得你看错语意了,难怪我看不懂你之前争什 09/14 22:53
37F:→ nknuukyo: 麽,这跟一事不二罚无关,是往後(0906)板规的调整 09/14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