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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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公告] 佛陀教育板板规 v.20160201
时间Mon Feb 1 02:21:09 2016
※ [本文转录自 Buddhism 看板 #1Mha_d0v ]
作者: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看板: Buddhism
标题: [公告] 佛陀教育板板规 v.20160201
时间: Mon Feb 1 02:18:10 2016
本佛板板规依「板旨、经营方向」精神制定,以觉、正、净、佛、法、僧为指导纲领,
以分享佛法及讨论佛法为经营方向,期学人能将佛法运用於人间所面对的一切人事物,
遇到的各式疑难杂问能解套或有简便的对治方法。
「板旨、经营方向」视为板规之根本,依据「PTT公告-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以及「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制定。
板友违规行为之认定,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制定。
第一章 板主权限责任说明
A.板主执行板规时,遇违规相关之疑问或嫌疑,可要求板友解释。
如使用者反以言词攻击板主,得依「妨碍板务」禁言之。
板友上站3日未回应板主询问时,视同放弃抗辩权,由板主认定有无违规之事实,无其
他
异议。
B.有关违规处置系交由板主视情节衡量「违规情节」与「犯意」裁决禁言时间,文章是否
删除或劣退。板主处理板务,於收信後会尽量在三天内处置裁决,请耐心等候。
C.本板规采用「一罪一罚、累计量刑」为原则,若同时触犯多条板规,则禁言期限累加,
三个月内再犯者视为累犯,板主得加重禁言期,严重犯者,板主得斟酌增加其禁言期。
第二章 板友应注意事项
A.使用者於发言前,均有详阅相关板规之义务,於板规有疑问者,请「事先来信」询问以
利汇整。
B.如有其他意见或对板主处置违规有问题时,请循本章C项 程序办理。
C.板规申诉处理程序,依照组务板公告--文章代码(AID):
#1CSf1JP6 和
#1CSgO6Kh
(HumService)设置本板采二审制。请依板规申诉程序,寄信至板主信箱。
板主负责板规「第一审」及「第二审」,有关本板的板规申诉或建议请迳行寄至板主信
箱处理。
检举格式为
1.违规id:
2.违规文章代码或推文(请在文章前面按大写Q,复制文章代码):
3.违规事实文字:
4.违反板规第几条(引用条文):
不服板主一审处置者,请依规定再度来信板主信箱上诉,陈诉个人抗辩理由,由板主裁决
是否采纳而迳行二审改判处置,板主未改判则去信通知,在一审之原判决文下方注明二审
定谳,维持原判,不一定会在板上重新发文,以维持板面之乾净;改判则重新发文,说明
改判之因由以利板友对照。
「第二审」,依本板板规定谳权。如经公告处置後,不接受板主二审处置者,请依规定上
诉至组务板,依小组长之裁决定夺之。
如板主因私人因素,有事在身,得寄信请求其他小组长暂代处理职务并在佛板公告特定请
假时期。
第三章 文章规范
A.禁止发表灌水文(未达35字)、注音文、火星文、政治文或经板主认定,明显不符佛教
板「板旨、经营方向」之文章及推文内容。。
B.禁止发表明显无关佛法讨论、明显无内容之意义文、商业文、推娃文、一个月内一文多
发、不雅签名档。
C.禁止发表违反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之文章。
D.禁止以不雅(不当)文字、不雅谐音、不当譬喻,影射(形容)三宝(佛法僧及三宝弟
子)及任何人。
E.禁止针对板友或特定族群,发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内文。
F. 禁止无缘由批评天人之文章,有佛教经典为依循或教育目的不在此限。
注:佛陀教法中「六念」之一亦有「念天」,天人的福德至少在凡夫之上,或可引述佛
经话语(如「非究竟」等..),但不可以其他言语来批评藐视非议之。
文章规范范围:含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推文、签名档、引用连结之内容等等。
若有板友转贴某法师之论述,以科学论点或考据来讨论佛经之内容与出处者,本板基於尊
重僧团法师立场,持中立保留态度,不劣退或禁言转贴者。如果板友除转贴外,还兼另行
发言违反板规者,则依板规处理。
注意: 为避免转贴浮滥,本板规定转贴文章者,自即日起,必须附上三行以上心得,
未附上心得者,板主得视情况迳行删除或以禁言7日处分之。
第四章 行为规范
A.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转载文章。
B.不得公布私人水球、信件,亦不得违反个资法规定、或发表违背善良风俗及违反法律条
文之文章。请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C.不得针对板友、特定族群,发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之内文,发文
时请就事论事即可,维持口业清净,即使您所说可能正确,但仍请勿陈述上列一般大众
难以接受之言词。
D.禁止发表佛教「争议团体」名单相关内容或连结。
是否属於佛教之「争议团体」名单,请详阅。
将争议团体与传统佛教比较者,不在此限。请尽量於发文时自行修改标题开头为[争议]
并於内文开头表明是作教义的比较讨论。
E.提问之文章,经板友「推文」回答後,不得任意删除。
(经所有该「推文」之板友同意後,或并非提问文章者,不在此限。)
F.回覆文章时,不得任意「修改」他人文章中之「文字」。「修改」他人文章内容而导致
误解或引起纠纷者,视同妄语及两舌,以违规论处;若删除引文过长之文章内容者,不
在此限。
G.不得删除或修改自己文章内之「他人推文」。推文者误推文而欲删除,或经过「推文之
板友」同意後,原发文者得删除该项推文。
H.不得故意制造纠纷、针对特定对象(板友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或暗示进行「人身攻击、
谩骂、恫吓、侮辱、贬损、诽谤、恶意质问、引战」等以恶意语气引战之挑衅言论。
(针对非佛教以外其他宗教人士发表本项任一言论则一律禁言三个月。)
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足
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前述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规定办理。
I.不得以言词文章妨碍板务进行。
J.禁止与其他板友相互谩骂。
佛教内容因每个人修行法门不同,有许多种诠释的方式。板友应接受对方亦有发言权利
,板友陈述看法时,请勿针对个人发表情绪性字眼言论,敬请依事项举例说明,陈述意
见及论点即可。
『佛板违规处置方式』
违反版规者,板主得视实际违规情况请板友修改,或直接删锁文、劣退,并视情节禁言一
周到三个月。
若违犯板规者,其前三个月内(不含禁言期)曾犯板规,视同累犯,板主得视实际情况,
加重该次禁言时间至最高至六个月。三个月内连续三犯者,视同乱板,得禁言最高至一年
,情节重大者,得禁言至最高100年为上限。六个月内连续三犯者,视同累犯,板主得视
实际情况,加重该次禁言时间至六个月,情节重大者,得禁言至最高50年为上限。
本板规公告後即日实行生效。(20160201)--增修第三章部分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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