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 不服Christianity板主永久水桶判决
时间Wed Dec 2 22:48:12 2015
看版 Christianity
代表人 amosvalen
主旨:
申诉人meltice因请问基督徒支持杀小孩吗一文,予以退文与水桶之处分
不服本版
#1MMRwn98判决,
提起申诉,依钧长裁示答辩如下:
一 事实部分
1.系争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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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ltice (三亿两千万大散户)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问题] 请问基督徒支持杀小孩吗?
时间: Sat Nov 28 22:15:41 2015
请问基督徒会杀小孩吗?
小孩死亡之後可以上天堂
可是当小孩长大之後却不信耶稣就会下地狱
因此
我们应该杀掉所有的小孩
这样才能确保那些小孩都能上天堂而不会下地狱
就连基督徒也无法确保自己的小孩将来不会离开基督教
请问基督徒对於自己的小孩不信耶稣下地狱有什麽特殊感受吗?
还是基督徒对於自己的小孩要下地狱也是不怎麽在乎的感觉呢?
基督徒真的爱你的小孩真的希望小孩得救应该死拖活拖也要拖进教会吧
又
就算你的小孩被你拖进教会难道问题就解决了吗
又
如果你的小孩打死都不信耶稣你又该怎麽办
你从此就不再爱你的小孩了吗?
还是你会眼睁睁看着你所爱的小孩下地狱呢?
但其实还有个最基本的问题
基督徒相信人都有罪
那基督徒为何要生小孩制造更多罪人呢
因为你无法确保你的小孩一定会上天堂
这样基督徒不是造孽了吗
基督徒生小孩结果你的小孩却可能下地狱了
为何基督徒不选择不生小孩
这样至少能够确保你的小孩不会下地狱
因为你没有小孩
其实对於初信者也有同样的矛盾心理
刚信基督教的人
他的家人亲朋好友可能都还是外邦人迷信者
他知道自己将来会上天堂
他也知道自己的家人亲朋好友将来会下地狱
请问初信基督徒如何跟会下地狱的家人及亲朋好友相处呢?
请问初信基督徒会告诉自己的家人亲朋好友他们死後会下地狱吗
但
对於那些已经死去的亲人
他们已经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了
请问初信基督徒会有任何特殊的感受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9.202.83.22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448720143.A.F5B.html
※ 编辑: meltice (149.202.83.224), 11/28/2015 22:23:38
[1;31m→ [33mneohippie [m [33m: 不支持,其实基督徒M爸带来的M大有时也蛮可爱的
[m 11/28 22:37
[1;31m→ [33mneohippie [m [33m: 基督徒M爸如果就照本文X掉M大,
[m 11/28 22:39
[1;31m→ [33mneohippie [m [33m: 版众与初信基督徒,应该是会感到不舍
[m 11/28 22:41
[1;31m→ [33mneohippie [m [33m: 不过应该没其他特殊感受了
[m 11/28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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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争法规
本版版规第二章第一条为:
文章内容违反本国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论,除依相关本国法律函送相关调查外,文章
立刻劣文,并永久水桶发文者。如违反本国行政法规并有相关罚则者,视情节通知相
关单位处理。
二 理由
1.法规如下
(1)首查BBS站管理使用公约第2条第1款第1项规定: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
使用者应为自己所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1.禁止利用 BBS 做为传送或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的资料及文章。
(2)次查PTT 使用者条款第5条
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3)末查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2.本件申诉理由略谓恣意引用刑法法条,
只是讨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及提出假设性的回答等语实不可采,
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然为保障言论自由,避免版主恣意裁判,需合乎比例原则,
本版为求慎重,威胁性文字为不确定法律概念,
依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定性其内容违反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论,
以情节之重大,方以永久水桶与退文罚之,
我们应该杀掉所有的小孩,这样才能确保那些小孩都能上天堂而不会下地狱等语
於今日之语境,以宗教之名义进行无差别杀戮已经该当威胁性文字,
本版为确保版务与站务正常运作,予以版规处分,实无违误。
本件并不必也不以法院完成判决作为拘束成案的要件
3.综上所述,本件申诉案为无理由,敬请察核予以驳回。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73.19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umService/M.1449067695.A.31C.html
1F:推 meltice: 请指出这段话的威胁在哪里?有谁受到我威胁? 12/02 23:21
2F:→ meltice: 这段话只是对於假设性问题提出的假设性回答而已 12/02 23:22
3F:→ meltice: 就算有人真的说他听了我的话而杀掉他的小孩 12/02 23:23
4F:→ meltice: 请问如何证明我说这句话跟他杀小孩之间有任何因果关系 12/02 23:23
5F:→ meltice: 说不定那只是他个人的推托之词而已 12/02 23:24
6F:→ meltice: 就跟美国也有妈妈杀小孩之後说是上帝要她去杀小孩 12/03 00:23
7F:→ meltice: 难到犯人说什麽法官就要相信吗? 12/03 00:23
8F:推 neohippie: 我的推文可以看出我当下的判断确实是文章教唆杀人 12/03 09:52
9F:→ neohippie: "基督徒M爸如果就照本文X掉M大" 12/03 09:54
10F:→ neohippie: 我的推文是直觉反应,而且是在版主公告之前 12/03 09:56
11F:推 meltice: 根据你的判断你的直觉?为何不根据板规根据法律呢? 12/03 10:45
12F:→ yuan0731: 怎麽板上的水桶公告只有节录第一段? 12/03 14:56
13F:→ yuan0731: 留着後面几段显然不是在做什麽教唆之类的蠢事 12/03 14:58
14F:→ yuan0731: 不是最爱说别人断章取义?自己呢? 12/03 14:58
15F:→ yuan0731: 而且到底有教唆「谁」杀「谁」啊? 12/03 15:17
16F:→ neohippie: M大意图教唆「基督徒」杀「基督徒自己小孩」 12/03 18:22
17F:→ neohippie: 也有可能扩大为「任何人」杀「任何无罪婴儿」 12/03 18:24
18F:→ neohippie: 教唆行为有加上诱因:「上天堂」 12/03 18:24
19F:推 meltice: 我说吃大便就可以上天堂 请问你要不要去吃大便呢? 12/03 19:34
20F:→ yuan0731: 会回这种答案的显然根本没去看教唆的定义 12/03 21:42
21F:→ yuan0731: 教唆要对「特定人」才算,回「任何人」的根本...呵呵 12/03 21:48
22F:→ yuan0731: 爱问人定义自己先去看清楚吧,呵呵,加油 12/03 21:49
23F:→ neohippie: 缩限范围的话是「基督徒版友」为数人教唆 12/03 22:32
24F:→ neohippie: 不限范围的话是「任何人」,算是「煽惑」 (153条) 12/03 22:34
25F:→ neohippie: 不过M大应该是针对基信版的基督徒版友 12/03 22:35
26F:→ neohippie: 唯一推文者也确实是基信版基督徒版友 12/03 22:36
27F:→ yuan0731: 如果是你所谓的「煽惑」的话,构成永久水桶的条件吗 12/03 23:05
28F:→ yuan0731: 如果你真认为他犯了「煽惑」的话,该何解? 12/03 23:06
29F:→ yuan0731: 再说「基督徒板友」谁知道真的有哪些人,这算特定人? 12/03 23:07
30F:→ yuan0731: 板规有管到谁犯了「煽惑」罪吗? 12/03 23:11
31F:→ yuan0731: 怕你看不懂,当然在决定他犯「煽惑」怎麽判前 12/03 23:25
32F:→ yuan0731: 要先判断他到底有没有犯了这个罪 12/03 23:25
33F:→ yuan0731: 如果回答是「判断他有没有犯是法官的工作」之类的答案 12/03 23:28
34F:→ yuan0731: 那算不算未审先判? 12/03 23:28
35F:→ yuan0731: 未审先判是对的吗? 12/03 23:29
36F:→ neohippie: 这由小组回答,我只负责唯一推文者当尽的人证责任 12/04 00:46
37F:推 windcanblow: 教唆的针对对象必须是很具体的关系人 12/04 01:45
38F:→ windcanblow: 以meltice这种在公开、阅听者流动且不具名的网路空间 12/04 01:46
39F:→ windcanblow: 的发言,很勉强才可能算到煽惑 12/04 01:46
40F:→ windcanblow: 举个简单例子,要教唆信徒杀人,范围大概要局限到 12/04 01:47
41F:→ windcanblow: 单一教会、聚会团体、且与当事人有关系者 12/04 01:48
42F:→ windcanblow: 我怀疑meltice在板上有跟哪一群基督板友熟到此程度.. 12/04 01:48
43F:→ windcanblow: 他也根本没有能力筛选自己可能「教唆」的对象 12/04 01:49
44F:→ windcanblow: 因此即使要罚也不可能用到这种大炮打小鸟的方式 12/04 01:50
45F:推 windcanblow: 所以我觉得neo你可能得先去研究一下教唆的定义 12/04 01:52
46F:→ windcanblow: 比方来讲,meltice在一基督徒社区广播或发传单 12/04 01:52
47F:→ windcanblow: 要大家好好想想他该篇争议的内容 12/04 01:53
48F:→ windcanblow: 这仍然是属於告知不特定多数人的煽惑行为 12/04 01:54
49F:→ windcanblow: 我是觉得你可以不懂,a板主则是故意装傻 12/04 01:54
50F:→ windcanblow: 离职前故意恶搞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 12/04 01:55
51F:→ windcanblow: 否则任何有法学基础的人都不会分不清什麽是煽惑/教唆 12/04 01:55
52F:→ windcanblow: 今天a板主搞这套就是看准自己无论如何下台也是无损 12/04 01:56
53F:→ windcanblow: meltice即使申诉成功也对他不痛不痒,因为他不想当了 12/04 01:56
54F:→ windcanblow: 可是能在这段时间桶meltice就是爽,如此而已 12/04 01:57
55F:推 meltice: 我觉得我纯粹只是对假设性问题提出假设性回答如此而已 12/04 07:53
56F:→ meltice: 如果我的简单一句明显违背常理的话就成立教唆或煽惑罪 12/04 07:54
57F:→ meltice: 那一堆推理小说里面钜细靡遗描述犯罪过程 不早就罪该万死 12/04 07:55
58F:→ meltice: 要是有人按照推理小说的内容去杀人怎麽办 作者要坐牢吗 12/04 07:55
59F:→ meltice: 简单的说就像马王政争 看你不爽找个理由把你开除党籍 12/04 08:08
60F:→ meltice: 然後还可以自命清高大言不惭的说自己是在伸张公平正义 12/04 08:08
61F:→ neohippie: Uka快卸任时也是桶了meltice。 12/05 11:59
62F:→ neohippie: 看来这已经快成为基信版代代相传的传统了 12/05 12:00
63F:推 uka123ily: 我没有永久水桶耶,不要拿我来比好嘛。 12/05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