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 西哲板主t0444564处理人身攻击的标准
时间Wed Jul 8 23:38:57 2015
※ 引述《startwinkle (星烁)》之铭言:
: ┌─────────────────────────────────────┐
: │ 文章代码(AID): #1Ic8oeiC (W-Philosophy) [ptt.cc] [公告] 版友startwinkle?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Philosophy/M.1385729192.A.B0C.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85 Ptt币 │
: └──────────────?w──────────────────────┘
: ● 110 11/29 t0444564 □ [公告] 版友startwinkle检举版友chipretender
: 西哲板主判定没有人身攻击,是因为他认定小弟有回避问题
: 虽然我不认为自己有回避问题,在这里先尊重他的认知。
: 但就法律而言,回避问题可以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吗?
: 若可以这对被害人是否会太不公平,被板主要求要有充分回答问题的义务?
: 而且被害人也可能没意识到自己有回避问题,他自身的认知自己是有充分的回答问题
: 我认为PTT的看板人身攻击标准,也应该受到刑法310条和309条的约束。
: 可否请PTT管理者们提出,在处理毁谤罪与公然污辱罪时,
: 法院有判例是因为回避问题构成阻却违法事由?
依据目前的申诉规定
#1IFSQFIO (HumService) ,请申诉人与板主,
於即日起 20 日内 (至 7/28 前) ,於本板陈列所有对己方有利之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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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为主死 然後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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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206.12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umService/M.1436369940.A.42D.html
1F:→ t0444564: 好的,即刻准备 07/09 20:54
2F:推 startwinkle: 小弟的主张是,回避问题不是人身攻击的阻却违法事由 07/09 23:08
3F:→ startwinkle: 望t0444564兄,能提出法院上的判例,证明只要回避问 07/09 23:09
4F:→ startwinkle: 题,就能正当化人身攻击的行为 07/09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