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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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案之版主有利事证
时间Mon Jan 19 20:07:03 2015
※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KfJvw3g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Re: [检举] 检举sacredstone等2人违反板规第2章第6条
时间: Thu Jan 1 20:32:55 2015
删光光(咔咔)
我觉得大家好像卡住了,不如我们先谈谈板主有什麽责任。
依据PTT板务部的规定:「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板主责任有以下几点: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3) 板主有责任将该版之优秀文章,以标记文章、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责任阅读板主板,并详加了解相关使用指令,关於这部分有疑问者
可在板主板中讨论。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有第二点这个太上皇条款,加上板主拥有的水桶与删文权限,
基本上板主觉得不宜的文章是可以处置的。
只是我们怕板主会乱搞,所以有板规跟组务来制衡。
而现在的问题是在於到底使用该条板规来处置是否适当。
这个要考量下一部分,才能处理判断标准的问题。
然而我们在SYSOP板的可以找到这个公告(?),其路径如下。
SYSOP
23. ◆ PTT 法规集 由 [longbow2] 汇编
2. ◆ 各部门主管站规细目及公告
6. ◆ 板务部 (内有本部主管站规细目)
6. ◇ ¢ 发文注意事项、基本板务站规
里面的四不政策:
(1) 避免谩骂、攻击、灌水等文章。
(2) 避免一稿多投、无的放矢。
(3) 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
(4) 禁止发表同内容文章5篇以上。
我认为基於第三点的私人事务是板主可以援引的。
板主在这个地方使用的板规是频繁发文,我个人是觉得有点问题,但可以接受。
理由在於,我们讨论或多或少会夹带点私人恩怨,但只要不要过度,大家看看就过了。
但是这个状况是板主禁止讨论後,又发文推文讨论这件事,
我认为使用「频繁发文」算不上是误用或滥权。
跟後来被检举的两位发文模式有所不同,对於频繁的认定有所不同也是应当的。
不过我也支持部分板友说的,应该比较细致的处理何谓频繁,这样板友才能遵循。
另外提出一个问题,关於板规订定的处罚方式,虽然跟申诉的主张无关。
如果只是因为继续私人恩怨或频繁发文是否有必要水桶两个礼拜?
我觉得这是可以好好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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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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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ksen: 推。 01/01 20:47
2F:→ C2C: 我好想念 uka123ily 01/01 23:12
有必要每篇都说给大家听嘛==
※ 编辑: uka123ily (118.169.164.90), 01/01/2015 23:16:01
3F:推 come: 这算是趁乱告白吧! 01/01 23:17
4F:→ come: 人家一片赤诚之心,你好歹有个正面的回应吧! 01/01 23:17
5F:推 C2C: 正面全裸就可以了 >///< 01/01 23:25
6F:推 saniblue: 多亏马英九才让人觉得阿扁不烂,Amos真是强力救援王。 01/01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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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amosvalen (114.35.73.192), 01/19/2015 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