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基督信仰板板规草案 请组务指教。
时间Wed Dec 25 20:12:37 2013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标题: 基督信仰板板规草案 请组务指教。
: 时间: Wed Dec 25 00:36:32 2013
:
: 目前於基督信仰板提出之板规修订草案如下,如有需修改或有疑问之处,
: 请组务不吝提供意见。
:
: ※ [本文转录自 uka123ily 信箱]
: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Christianity
: 标题: [公告] 板规草案,欢迎讨论。
: 时间: Tue Dec 24 23:44:14 2013
:
: 新旧板规修订对照表:http://ppt.cc/~nCG
: 板规修订之讨论请用此篇讨论回覆,
: 例如:水桶长短,人身攻击定义及累犯的认定等,都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 请尽可能「详述」自己的意见或理由,「纯粹」「表态」请使用推文即可。
:
: 优卡
: --
: 以下为板规草案全文
:
: 基督信仰板板规草案
: 版本:uka123ily板规修正草案(102/12/24)
:
只讨论觉得有问题的地方。
: 第一章 总纲
: 一、本板板规不得违背本站站规及所属群组规范,亦不得违背中华民国之
: 法律规范。
:
我个人是觉得这句没有必要,因为本来就不得违反所有上级规定,
就算有写也不代表这份板规没有违反上级规定,有写跟没写一样。
不过如果你觉得是再一次表达这个立场,那就留着其实也没关系。
: 二、本板禁止脱离基督信仰相关议题之讨论。
: 三、本板之使用者无分宗教信仰立场、价值及意识型态一律平等。
: 四、基督信仰板罚责从轻不从重,目的在於培养板友自治的能力与长期参
: 与本板议题之意愿。
:
: 第二章 板主权责及范围
: 一、板主任期为一年,得经使用者选举延任一年,任满两年不得连任。
:
板主本身不具有板主任免权,因此现任板主对其它板主及未来板主,都没有强制约束力。
即使在板规当中制定板主的任期,未来的板主也可以随时对此板规进行修改。
故现任板主除约束自己的任期及决定推荐其它或继任板主的方式以外,
并无制定其它约束板主任期或选举规则的实质权力,建议移除这项规定。
: 二、本板遇有两位以上板主,应公告板务之分工及权责范围,以使板友方
: 便遵循;紧急状况时板主得互相代理。
:
: 三、板主应依据公告之板务分工、站规、组务规范及板规等作出板务处置;
: 并可主动处置板上发现之禁止事项违规,第三章第七条禁止事项及第
: 四章人身攻击禁止事项除外。
:
: 第三章 讨论规范
: 一、依据第一章第二条,禁止与板旨无关之讨论,如文章内容及议题经板主
: 要求发文者补充、修正,经一天後仍未采取适当作为,或违反中华民国
: 法律规范,板主得警告後迳行删除。
:
: 二、本板为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未开放使用嘘文功能。
:
: 三、禁止未经作者同意转载文章至本板或每日转录超过三篇文章,板主得全
: 数删除并警告之;经板主同意大量转录者,则不受每日三篇之限。
:
: 四、禁止使用者假冒板主公告或板务处置,违者一律删除文章并得水桶7天
: 处置;若以推文为之,发文者应配合板主要求删除之。
:
: 五、禁止重复发表相似文章与推文,板主得迳行删除文章,或要求使用者删
: 除推文,并得水桶7天处置。
:
: 六、使用者得针对板务进行讨论,板主亦得视情况结束讨论,违者板主得删除之。
:
: 七、禁止擅自删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违者得水桶7天处置。
:
: 八、同时违反两项以上之「禁止事项」者视为「乱板」,得累加处置。
:
: 九、本章「禁止事项」违规适用「累犯机制」。
:
:
: 第四章 人身攻击规范
: 一、「人身攻击」定义:(1)与讨论主题无关、无客观事实或因果关系论述可
: 佐证,且(2)该言论为针对特定使用者或所属族群之特质,使上述个人或
: 族群感受恶意或贬抑之言论,同时符合以上两点者皆属之。
:
这段文字由我看来有些语意不明,在 (1) 当中「与讨论主题无关」、
「无客观事实」、「无因果关系论述」这三者不知道是取联集还是交集,
还是後两项先取联集再和前一项取交集。另外「无」用於修饰「客观事实」,
再用「或」连接,继续修饰「因果关系论述」,也是很容易造成误会的写法。
如果板友对这段文字没意见,也不一定要改,只是这条板规容易有认定上的误会。
: 二、禁止「人身攻击」,违者得水桶14天处置,并适用「累犯机制」。
:
:
: 第五章 检举及申诉流程
: 一、本板所有检举、申诉事项仅受理站内信方式为之,信中应详述检举对象、
: 板规依据、相关佐证(含累犯记录)等。
:
根据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三编、申诉程序,
第二章、违规行为之检举,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之规定: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故此条板规直接与上级规则抵触,本身没有效用。板友仍可直接於板上,
对看板违规行为向板主提出检举。
: 二、第三章第七条与第四章人身攻击禁止事项之检举应由受损害之当事人提出
: ,否则板主不应受理;其他禁止事项违规可由任意不特定之使用者提出检举。
:
: 三、检举当事人双方对板主公告之处置不服,得向板主申诉;仍对回应不符,
: 应依循组务规定为之。
:
: 四、关於第三章第七条与第四章人身攻击禁止事项之检举,双方可进行和解,
: 但应於板主公告处置前告知。处置之公告经发出,不予撤回或撤销,亦不
: 得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申诉之理由。
:
: 第六章 违规处置与「累犯机制」
: 一、初犯处置从轻,板主得以本章第二条之警告处置。
:
: 二、违规处置级别为:
: a. 警告:口头劝戒违规之处,尊重使用者自律之能力,不予实质处罚。
: b. 7天水桶处置:禁止发言7天。
: c. 14天水桶处置:禁止发言14天。
: d. 21天水桶处置:禁止发言21天。
: e. 1个月水桶处置:禁止发言28天。
: f. 3个月水桶处置: 禁止发言28*3天。
: 其他:删(推)文。
:
: 三、经查相同「禁止事项」违规2次(含)以上,视为累犯,板主得依据前次
: 处置晋级处置。(如: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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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录者: uka123ily (122.116.176.205), 时间: 12/25/2013 00:36:32
: ※ 编辑: uka123ily 来自: 122.116.176.205 (12/2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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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为主死 然後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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