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 flamerecca板主判决不公
时间Fri May 10 08:35:12 2013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所以你的意思是,这一项新提出的标准「合理」或「不合理」也是由板主自由心证。
: 只要板主认为合理的揣测,就不会违反这条板规。反之,如果板主认为揣测不合理,
: 又符合其它违规的标准,那麽就违反板规而会被处分。
: 先前只是没有提出这一个标准,但事实上一直都有依照这样的标准在进行判决,
: 因此透过这一个标准可以将本案和先前其它判例作出区别。
: 上述的理解正确吗?
措辞与语气稍有不同
我不确定小组长说的是我的想法
之前版规第五条内容
刻意扭曲或断章取义者,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
小组长所谓「板主自由心证」「没有提出这一个标准」
如果阐述这一段 那我认为这是事实 之前板规确实有这一项
而我也确实认定e板友的案例与之前的案例
(像某位v板友听到b板主吃饭 以「你好好去吃你的肉吧」扭曲其意)
是不同性质的案例
至於标准究竟为何
以我的理解 正是因为一个死的标准难以掌握全貌
所以当初设立板规时才会用「板主认定之标准」作为板规准则
而不是列举标准来作为规范
平心而论
一个「他以为我在跟他说话所以回应我 这违反版规」的检举
要水桶板友实在太不合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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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193.68
1F:→ caselook:自由心证就足以无限上纲了。除非自由心证有明确的设限。 05/10 09:04
2F:→ norchen:讲白一点 因人产生立场 再拿自由心证作解释 05/10 11:10
3F:推 thismy:讲了那麽多就是再说没有标准? 05/10 12:39
4F:推 soulheart:以个人来看 版主对於发表意见符合主流意见者比较宽容 05/12 21:44
5F:→ soulheart:如动辄就说人自以为是 业障重 这难道不算人身攻击 05/12 21:53
6F:→ soulheart:或是刻意引起纷争 还是 发言者这麽伟大可以直接评判人 05/12 21:54
7F:推 norchen:我对於这位版主义正辞严扣帽子的手段感到惊讶 佛版应改名 05/13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