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讨论] 匿名检举制度之利弊
时间Mon Apr 29 22:48:45 2013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根据此说
: 那麽thismy被公开为检举人并无问题。
这必须要考虑到,板规是否有保护检举人的明文规定?
如果从站规的角度来看,检举人是不必刻意保护的。
但如果板规有明文保护检举人,基於合理性,亦不违反站规。
从小组长的立论来看,只要板主的执法具备「一致性」,亦即
相同的情况做相同的处理,纵然所依据的板规或有争议,基於
尊重板主的权限与维护法规范的安定性,小组长应不会轻易变
更板主已作成的裁处。
然而,板主执法是否具备一致性?是否应由板友加以举证呢?
除非该板主有足够的先前判例可供参考,否则委由板友负举证
责任,实际上是强人所难的。
如果单从举证的合理性来看,板主判罚的基准是否具备一致性
,纯从判例来参酌,仍然很难有绝对的标准。
爰此,愚见以为,板主裁处的程序亦是一个不能轻忽的因素。
如果板主裁处的程序(例如公告的格式与内容)与先前的程序有
所不同,那麽板主在接获申诉後,仍应具体说明「程序变更」
的依据为何?若是依法有据或基於特殊原因,在不违反合理性
的原则下,板主当然有权变更程序,否则就可能产生程序上的
瑕疵。当然,判定权人仍然是小组长。
执法的程序具备可理解性,因此较容易判断是否违反一致性?
以上
--
■七种不花钱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颜施:和颜悦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语鼓励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爱和善视人。
五、身施:身体力行助人。 六、座施:让座给老弱妇孺。
七、察施:察觉他人所需并帮助他。 ----转载自--http://ppt.cc/kM,k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2.15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