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 佛板板主公布私人信件
时间Sun Apr 28 03:11:36 2013
因为这次的申诉程序不符,我没有打算要正式审理。
关於
#1H0fuylu (Buddhism) 这篇文章我写一下我现在看到的状况。
1. 该事件发生时,现在的板规尚未出现,但当时也有板规,应该依照当时板规处理。
当时的板规我现在能查的是
#1EXmVcY1 (Buddhism) 这一篇。
依据当时的板规第二条,同样禁止公开私人信件:
第二条
非经原作本人同意,不得於贴文或於推文中,公开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个人资料
;惟分享佛学资料时,网页或部落格本有之寺院或僧众资料不在此限。(若是转贴文章,
请附资料来源或连结:转贴文章前请先徵求原作者同意,以免触法。) 佛法以流通弘扬为
法轮常转之手段,故转贴佛教文章若未事先徵得原作同意,并不致违犯板规;但若有任何
法律责任,转贴者须自行承担,本板不负责查证有无违反着作权法。若属负面连结或诤论
,经板主认定无佛陀教育或学佛修行之性质,得删除该文。若连结文章违犯其它条款,如
第七条之故意制造纠纷,挑衅或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攻击等等,板主亦得引用其它条款而禁
言之。
违反上述任一规定者删文并禁言四周。累犯禁言十二周。
所以当时公开信件的违规,如果以我目前粗略地看,应该以这条板规处理。
也就是删文并禁言四周。当然也有可能我没仔细看而忽略了,
毕竟对违规的认定应该还是有对板规较为熟悉的板主来认定。
但当时的板规同样也有检举的时限。超过两星期的文章或推文等,
已属结案,不再接受检举。所以以当时的板规来看,应该超过检举的时效了。
如果是以超过检举时效为由,不接受检举,依当时的板规来看应该没有问题。
但是要说当时没有板规可管,显然并不正确,因为就算以当时的板规来看还是违规。
2. 对於违反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的部份,由於在看板当中,
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之间的信件内容,属於看板违规行为。
对於看板违规行为的处分,根据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
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因此此项行为若被认定违规以後,应交由板主给予适当的处分。
因此最终要给予什麽样的处分,仍要交由板主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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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为主死 然後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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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1F:推 thismy:申诉程序不符?? 我依你所言向板主申诉,板主说不处理 04/28 03:12
2F:→ thismy:我又来找你上诉,你说申诉不符,哪里不符了呢? 04/28 03:12
这篇文章一开始申诉的是看板违规行为,从一开始程序就不符。
※ 编辑: sitos 来自: 122.116.24.61 (04/28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