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 caselook不服佛板板主判决,上诉组务板
时间Sat Apr 27 23:53:26 2013
对於 caselook 板友提出申诉的理由:
一、推文系针对 yo0401 板友,并非「放生族群」。
此理由驳回,在
#1HUJmYq0 (HumService) 中, caselook 板友已经自陈提及信众,
即使并未指涉信众的放生行为有任何可议之处,甚至没有任何贬抑之意,
仍然是针对从事放生行为的信众作出评论,故不接受以此理由作为申诉之理由。
二、推文内容未批评 hallcom 、 yo0401 及 noonee 板友,
不知为何引起匿名检举人之不快。
针对此点 flamerecca 板主已於
#1HUJ3Ovb (HumService) 说明原因。其推论也算合理。
flamerecca 板主在
#1HUJ3Ovb (HumService) 的解释我认为可以说得通。
但 caselook 板友在
#1HUJmYq0 与
#1HUKSI3i 所提之见解,我认为也有其道理。
基本上作为小组长,哪一种推论为对,哪一种推论为错,我不愿去下判断。
但基於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权人是板主,这样的言论是否违规,自然是由板主认定。
板主认定这样的发言是违规,也已经说明理由。我认为这样已经足以回答最初的问题。
三、未针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不知板主如何认定出言不逊,
「酸言酸语」「冷嘲热讽」?
此点已於前一点说明。
四、板主如何得知匿名者为参与放生的信众?
flamerecca 板主已於
#1HUJ3Ovb (HumService) 说明其认定的标准。
在网路未实名化以前,我认为板主已经尽到初步核定检举人资格的动作。
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认定板主对於检举人资格的核定有明显的疏失,
否则预设信任检举者对自身行为之陈述,本身并无不妥。
五、板主无法证明匿名者之真实身份,即触犯「刻意扭曲他意」?
由於 flamerecca 板主已经说明该名检举者自陈平时有放生的行为,
代表该名检举者试图表示自己乃参与放生行为之信众。板主之诠释并未扭曲其意思。
若有扭曲该检举者之意,请该名检举者自行向板主对扭曲其意见提出检举。
结论:
针对目前提出来的各点,我认为板主已经有作出解释,特别是针对第二第三点的解释,
我认为其推论是可以说得通的。就我个人的观点,仅会认为这一个判决是严格的判决,
但是并不是不当的判决。板主既然认定这样的发言是违规,只要对所有发言持一样标准,
皆采取如此严格的判决方式,保持判决的一致性,让板友能够了解板规标准并遵守,
就没有逾越板主的职权与分际。
如果 caselook 板友认为板主对此一发言判决较其它类似发言更严格。
或者板主对此一发言之处分比其它类似发言更重。致使同样的行为遭受不同的处分,
请将相关或相似的判例一并提出。否则单就这个判决本身来看,只能说标准很高,
判得很严,但是就一开始申诉所提到的几点,我认为板主只是确实地执行板规。
这次的申诉因为各项理由皆未充份到足以推翻原本的判决,因此先行驳回。
若 caselook 板友认为判决的其它部份仍有不妥,足以列出其它申诉之理由,
或类似之发言有判决尺度不一,或者判罚不公的情况,请再於另文申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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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
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约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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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4.61
1F:推 thismy:意思就是找出类似的推文,但板主没有去判决,就能翻案吗? 04/28 00:05
2F:→ thismy:不过小组长,之前板主对於板规的标准还没有说明,我不知道 04/28 00:06
3F:→ thismy:板主到底是什麽样的标准,到底叫别人「别是非不分」算不算 04/28 00:06
4F:→ thismy:违规,板主从二月头到现在还没讨论好什麽标准,我们怎麽发言 04/28 00:07
5F:→ thismy:对板规做出说明,不需要等半年吧? 04/28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