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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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佛板板主差别待遇做法 (二项申诉)
时间Thu Apr 25 23:48:22 2013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之铭言:
: : 要不要公开检举人帐号,的确没规定一定要怎样。
: : 但同一种做法却是必须对所有使用者采取同一种标准,而不是因人而异。
: : 关系到对使用者的公平与否,身为板主应该有一个共同的标准。
: : 整篇看下来,意思就是对於检举的处理,板主完全没有标准,板主想怎样就怎样。
: : 小组长,你能接受这样的解释吗?
: 事实上 板主的标准并非「对所有使用者采取同一种标准」
: 而是应该要 「对事不对人」
: 亦即 针对事情做标准进行处理 而非针对个人
: 换句话说 如果事情不同 那就不会「对所有使用者采取同一标准」
: 而是依据事情 对不同使用者采取不同作法
: 难道一个板友乱板 我要「对所有使用者采取同一标准」
: 所有使用者统统都水桶吗?
: 这是没有道理的
重点是,板友乱板的「认定标准」是什麽?
如果板主的自由心证是唯一至高无上的标准,那麽所有的板规都是形同虚设。
佛板人治的问题由来已久,最大的问题就在於「板主自己视板规为无物」。
什麽「特定族群」?不就是由板主认定的吗?板主说他是,他就是。
这样子来引导板面风气,会引导出什麽样的风气?
前任板主公开以公告规劝,希望板友停止的行为,继任板主可以完全无视?
自己怀疑放生功德,又鼓励张贴放生感应文?
: 回到该次检举 如我上面所说
: 公开该次检举人 换句话说 thismy你本人 的帐号
: 我认为对於板上风气是有帮助的
: 因为板上其他板友可以知道最近是谁在进行这一类检举
: 引导板上风气 这是板主的责任 也是权利
这样子说来,为什麽会有「匿名的检举者」呢?
让人不得不联想到,或许检举者就是执法者,也说不定。
因为板规第十四条并没有明文规定,板主不能自行举发啊,是不是?
但如果板主自行举发的话,那麽成立第五条 F: 项(酸言酸语)的两个要件,
如果要成立的话,「板主必须先以板友的身分」来进行检举。
不然,球员兼裁判的结果,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呢?
再说,如果不规范板主自行举发的话,那麽,板规十四条就等於半废了。
直接让板主公然独裁就好了,又何必限制检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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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不爱谈事实,只想讲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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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2.157.113
1F:→ thismy:我又发现你在BM 被F 板主投诉了..... 04/26 01:55
2F:→ thismy:建议不要去bm板推f板主的文,他会心虚删文的 我刚被删了 04/26 02:09
3F:→ thismy:要就直接回文,或在别人底下推文.... 04/26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