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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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caselook不服佛板板主判决,上诉组务板
时间Thu Apr 25 22:22:20 2013
小组长您们好^^
前文恕删~~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 noonee:放生也是一门学问 当你放了这个新生进池塘 就会影响生态 04/17 02:25
: : → noonee:要先调查一下 不要放错位置 不然还是害了他 也害了其他 04/17 02:26
: : → yo0401:我也想过,不过如果花钱买了,会不会让商人抓的更快更多? 04/17 08:31
: : 推 caselook:放生的功德,以捕捉者的功德最大。因为如果没人捕捉,信 04/17 08:36
: : → caselook:众就没有生物可放,法师没办法诵经祈福,生物也只能待宰. 04/17 08:38
: : → caselook:通常捕捉者卖给信众,都会算便宜一点,他自己也在做放生 04/17 08:39
: : → caselook:布施。由於一般人不会去捕捉生物,所以他们是为了要成就 04/17 08:39
: : → caselook:信众的福报及法师的功德,遵行[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04/17 08:41
: : → caselook:的慈心悲愿,所以放生功德中,以捕捉者的功德最大。 04/17 08:41
: : → caselook:同理,饲养动物者也是一样的,其功德比放生的信众还大。 04/17 08:44
: : → caselook:所以,从事放生物的买卖,是很好的善业,是不是呢? 04/17 08:47
: 请解释一下你的立论。
: 从我阅读推文对脉落的了解,当你写到「信众就没有生物可放」、「成就信众的福报」、
: 「其功德比放生的信众还大」这些句子的时候,就是针对参与放生的信众作出评论。
虽然本人的推文提到「信众」,但并没有指涉信众的放生行为有任何可议之处。
全部推文中,都是用「放生功德」一词,显然对於「放生」没有任何贬抑之意。
虽然没有特别强调信众的放生功德有多大,但却是明白的表示「信众放生有功德」。
因此何来「酸言酸语」「冷嘲热讽」?请小组长明察。
: 至少评论了这些信众之所以有生物可放,是因为有这些捕捉者,
参与过放生活动的人都知道,放生物都是向商人购得的。
放生行为是不可能「自捉自放」的,因为那就不叫放生,而是「弃生」。
本人只是描述一件众人皆知的事实,如果一定要说这是「评论」的话,
那也是「持平之论」「正常言论」,而不是「恶意批评」。
: 而捕捉者为了成就信众的福报而捕捉,因此其功德比放生的信众还大。
: 姑且不论这个立论是否正确,这的确是针对参与放生的信众作出评论。
: 而不是如你所说并非针对放生族群。
本人推文的指涉对象,很明显的是针对yo0401板友所提到的「商人」;
由於商人亦可同时扮演「放生者」与「放生物供应者」这两个角色,
假设:放生一条鱼的功德量以 1 来比拟,商人将鱼卖给放生者,使得
这条鱼免於一死,其功德量以 0.1来比拟,如果商人又随喜放生,例如
本来原售价100元的鱼,他卖九折,那麽功德量会稍微增加,变成 0.2。
如果他很认同放生善行,又额外免费送了一条鱼,那麽免费的鱼,放生
之後,功德量是 1,加上原来打九折的0.2,商人的功德量就是 1.2 了。
而一般的放生者 1就只是 1,因此得出结论:商人如果随喜放生的话,
功德量会比信众大。此外,从因果条件来说,如果没有人捕捉生物,那
就是欠缺了放生的「因」,自然也不会有信众大发善心,而造成放生的
「果」,就好比:世上如果没有疾病,就不会发明药物,是一样的道理。
假使说明这样子浅显易懂的道理,都要被认为是故意对放生族群的不敬,
那本人也实在无话可说。
: : 四、依据现行佛板板规第十四条(检举)之规定,节录如下:
: : 第十四条(检举)
: : C:1.检举时,站规虽规定可於看板检举,然为免板上到处充满检举文有碍佛板观瞻,
: : 以及保护检举人隐私立场,仍鼓励板友来信检举。
: : 检举时,只有当事者(含特定族群)可检举之,不接受第三局外人检举。
: : 本人之推文既然是针对yo0401大大,而且原波是hallcom板友,基於上述规定,
: : 具有检举权之当事者应该是指yo0401及hallcom两位才是。结果这两位都不是检举人,
: 就我来看,这是你对板规的认知有误。当你在推文当中提及参与放生的信众时,
: 凡有参与放生的信众就是你推文内容所述的当事人。即符合板规规定检举人的资格。
: 若是这些参与放生的信众认为你的推文有违规之嫌,即可向板主提出检举。
小组长卓见。换言之,小组长所提「这些参与放生的信众」应是说明佛板板规十四条
中「(含特定族群)」之定义,应该采取「限缩解释」;亦即「只有参与本文中所提及
之『这些参与放生的信众』」也是本条目所保护之对象,具有检举权。
本人愚昧,如果解读小组长的意思有误,幸勿见责,并请指正说明之,感恩。m(_ _)m
如果小组长的原意是如此,那麽,「未参与本文中所提及之放生活动之信众」虽然
也可自称是「放生族群」,但并不具有检举权。因此,仍有待flamerecca板主提出
说明,该匿名检举者是否为「参与放生的信众」?
: : 在『无法确切得知匿名检举人之真实身分』的情况下,身为板主者,是否更应
: : 该善尽「求证的本份」,并采取「中立」以及「实是求是」的态度谨慎从事,
: : 才是板主处理检举案件的态度,难道不是吗?
: : flamerecca板主如果未经查证便立即水桶本人,这不是「率尔认定」是什麽?
: : 尤其检举人是匿名者,是否真有检举者?已然是罗生门。恳请小组长务必要求
: : 两位板主提出确有「匿名检举人」之证据,并请提出该检举人确实是「放生族」
: : 的证据,不然即是违反现行佛板板规第十四条,检举不成立。
: : 并即日起撤消本人(caselook)之三个月禁言处分。
: : 五、复依据现行佛板板规第八条,节录如下:
: : 第八条(刻意扭曲他意)
: : 定义:称「扭曲他意」者,意指发言时「无中生有(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却被说有)、
: : 张冠李戴、或断章取义」。
: : 称「刻意」者,意指若某甲出现如上之言词,经当事人某乙明确解释或举证表示
: : 不是这个意思时,某甲仍刻意「无中生有(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却被说有)、张冠
: : 李戴、或断章取义」,即触犯此条板规定义。
: : 需「刻意」+「扭曲他意」同时成立,才触犯此条板规。
: : 若flamerecca板主无法证明匿名者及其真实身分,已明显触犯上述「刻意扭曲他意」
: : 之规定,板主自己触犯板规,应该如何办理?亦请小组长卓裁。
: : 再则,身为板主,自当以身作则,若坚持不愿意提出「匿名者确实是放生族」之证据,
: : 则必不能昭公信。在证据力不足的情况下,依据「无罪推定原则」,亦应即日起撤消
: : 对本人(caselook)之三个月禁言处分。
: : 申诉人:caselook
: 由於一开始的判决公告 #1HRW4Rl_ (Buddhism) 并没有把将违规的理由说得十分清楚,
: 因此先请 flamerecca 板主针对这部份作补充说明。也说明对检举者资格确认的过程。
: 待相关资料确认後再继续处理。
谢谢sitos小组长用心提问,亦请flamerecca板主费心回文,再次感恩。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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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不花钱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颜施:和颜悦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语鼓励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爱和善视人。
五、身施:身体力行助人。 六、座施:让座给老弱妇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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