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标题Fw: [公告] 佛板正式板规(文字版)
时间Tue Mar 26 21:58:56 2013
※ [本文转录自 sitos 信箱]
作者: AHJKL (hi)
标题: [公告] 佛板正式板规(文字版)
时间: Tue Mar 26 20:47:35 2013
第一章:总则
前言:本板规依「板旨、经营方向」精神制定,「板旨、经营方向」视为板规之根本。
第一条(板主权限责任)
A:佛板板规依据「文章代码(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
义务规范--
(9)制定板规权」制定。(请详阅本篇最末文「备注一」)
B:板友违规行为认定,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八条
(
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前项: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
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办理。
C:1.依据B项,故本板违规认定,如检察官起诉(或法官判决证据)
自由心证之采信,
一律由本板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敬请板友们配合。
板主执行板规时,一律比照
「执法人员」,有要求板友解释之权,相关违规之
询问,敬请板友们配合;如不愿配合板主
询问,反而以言词相激、揶揄、挑衅、
攻击、恫吓、威胁者,板主得「事先」迳依「妨碍板务」办理(
妨碍板务水桶1月)
,「事後」再依违反相关板规处理。
板友也有
保持缄默之权,但
有上站之3日内如不予回应时,则表示愿意放弃
抗辩权
,完全交给板主以自由心证认知有无违规之事实(违规文7天内审理),并无异议。
2.有关违规处置如属「
得删锁文或劣退,
并视情节水桶n~m月」,若仅违反一条者,
系交由各板主(
视情节)自行衡量
「违规情节」与「犯意」以
自由心证裁决应水桶
多少月、文章(
得:表示「可有可无」、「可为可不为」)是否要删除或劣退。
3.本板规采用「一罪一罚、累计量刑」为原则,若
同一行为发文同时触犯多条板规
,则采
「合并执行水桶制」(以违反数条之该条最高水桶期限处分之)。
(
「同一行为发文」系指以文章「篇数」来计算」)
(
「合并执行水桶制」系以同一篇发文之行为同时触犯多条板规)
例:如某甲发文,同时触犯板规第四条(得删锁文,并视情节水桶1~4周) 与 第十
条(得删锁文或
劣退,并视情节水桶2~
5月),则
「合并执行」水桶
5月(以第十条之
最高水桶期限5月处分之),文章并
劣退(采第十条
最高标准-文章
劣退)。
4.如於文章中之
推文,不断累犯发言违反板规者,系以
发言时间认定之。以
5分钟之
内推文,视为
同一行为发文,比照第3点处置。如同时於多篇推文违规时,亦以同
一
发言时间为认定单位。(如系「发文」後又「推文」则视为2个发文行为)
例:如某乙於推文,於
10:01~10:05内,推文违反板规
第九条,依照第2点处置;
其又於
10:06~10:10内,违反板规
第五与第六条,依照第3点处置。以此类推。
故某乙水桶处置视为
2个「发文行为」(即
10:01~10:05算一个行为,
10:06~10:10
又算一个行为),故
10:01~10:05依第2点,采
第九条(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
水桶1~3月),由板主自行衡量「违规情节」与「犯意」以自由心证裁决之,
如水
桶1个月。
10:06~10:10依照第3点,应
「合并执行」水桶采
第五条最高水桶期限3月,文章并
劣退(推文无法劣退,故可除外)。
(因推文以5分钟内为认定同一行为发文,属2个不同行为,故采总计,不再采取
「合并执行水桶」)
2个发文行为总计:水桶1月+水桶3月=4个月。
第二条(板友应注意事项)
A:使用者於发言前,均有详阅相关板规之义务,
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没看到、
看不懂、不了解板规」等言词来规避责任。
依据本章第一条A项(备注一)板主权限第九点:「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
板友虽可於板上讨论板规,但板主对此无回应之义务。
於板规有
疑问者,请「
事先来信」询问以利汇整(来信时并请注意礼貌),相关信件
可转贴板上以昭公信。
B:
依据本章第一条,故请板友们如欲发言时,则表示愿意遵守佛板相关规定,如有违
反相关规定时,承诺愿意遵守板主处置(发言时则表示愿意遵守),并无异议。不可
於「事後」违规後再行争议之事项。如有不清楚、或疑问板规时,请「事先」依照
本条A项办理。
C:如有其他意见或对板主处置违规有申诉问题时,请循PTT相关程序办理(即板规第三
条)。
第三条(3位板主之权限划分)
板规申诉处理程序,依照组务板公告--文章代码(AID):
#1CSf1JP6 和
#1CSgO6Kh
(HumService),并依照社会习惯,
设为三审制,本板负责一、二审,组务板负责第三
审。请依照板规申诉程序和3位板主之权限划分,分别寄信至相关板主信箱。
flamerecca :负责执行板规
「第一审」,有关本板的板规申诉请
「一律」先寄至
flamerecca 板主信箱(如有误寄则转寄其信箱处理)。如经公告处置後
,有不服 flamerecca 板主处置者,请依规定上诉至 buddhanature
板主信箱。
buddhanature:负责板规
「第二审」,拥有本板板规
定谳权。如经公告处置後,有不
服 buddhanature 板主处置者,请依规定上诉至组务板,依小组长之
裁决定夺之。
如未经一、二审公告,即越级至组务板申诉者,视为
扰乱板务水桶1月。
二审板主对於一审判决,可采
「维持原判」、「发回一审更审补充」
之判决。
AHJKL :主要负责本板板务,如读经班等实修活动。
注:1.以上为3位板主主要负责区域,如有疑问者,请依板主主要权限寄信。
(如有误寄则转寄其信箱处理),3位板主并得互相帮忙支援之。
2.如不涉及执行水桶部分,3位板主均得就文章部分予以适当处置(如删锁文 和
警告。m文、s文,以及编入文摘 和 等等)
3.每位板主均得举行投票、维持板面良好风气、每月优良板友活动、不定期实修
活动、朝向佛陀教育、板旨与经营方向进行等。
4.如遇重大不决事项,3位板主可互相讨论,以多数决定。
5.因本板有3位板主,如其他板主有事,可先寄信请求其他板主暂代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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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章规范(受规范之范围: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推文、签名档等。)
第四条(基本发文)
A:不得张贴灌水文(未达35字)、注音文、火星文、与佛教无关之政治文等。
B:不得发表明显无关佛法讨论、明显无内容意义文、商业文、推娃文、1月内一文多发
、不雅的推娃签名档、於本板发文时将他板不雅之推文制作成签名档等。
C:非经原作者同意,请勿任意转载他人文章,但转载流通佛教之文章(非营利性质)者
,不在此限,
唯仍请板友自负相关着作权法规定,一概与本板及板主无关。
转载网路文章,请
一律事先於「文章开头」附上网址或标明作者出处,以免他人
误会为自撰。
D:1.提问之文章,经板友「推文」回答後,不得任意删除。
(但经所有该「推文」之板友同意後,或非提问之文章者,不在此限)
2.回覆文章时,不得任意「修改」他人文章中之「文字」;但若删除引文过长之文
章者,不在此限。
3.不得删除或修改自己文章内之「他人推文」;经「推文之板友」同意後,不在此
限。(如属误删,请事先标明,即不违反此点。)
E:其它经板主认定明显不符「板旨、经营方向」之文。
(如标题与内文不符,板主得请板友修改或自行修正之,以利其他板友阅读搜寻。)
违规处置:以上得删锁文。违反A、B项,
得视情节水桶1~2周。
违反C项,经原作者抗议属实者,水桶4周。
违反D项, 视情节水桶2~4周。
第五条(不当内文)
A:禁止发表不雅(不当)文字、不雅谐音、不当譬喻,影射(形容)三宝。
B:禁止公布私人水球、信件、违反个资法规定、发表违背善良风俗、及违反法律条文
之文章。
并请自负相关法律责任,一概与本板(含板主)无关。
C:禁止发表违反「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之文章。
D:佛陀教法中「六念」之一亦有「念天」,天人的福德至少在凡夫之上,或可引述佛
经话语(如「非究竟」等..),但不可以其他言语来批评藐视非议之。
E:
以疑问句不能作为免责之声明,举例:如「你是XX(如白痴、无知或猪等)吗
?」、
「你是你妈生的吗
?」(质疑某甲的出生来源)、「某某教派好像有问题
?」(以疑问
句质疑某教法或教派有问题,然该教派并不违反
板规第四章所定之规范)等等之类的
疑问句,虽以疑问句表示,但仍具有足以令相关人士反感或有藉机攻击污辱之嫌。
F:请勿针对板友、特定族群,发表足以令人反感之
「酸言酸语、冷嘲热讽」之内文,
发文时请
就事论事即可,维持口业清净,即使您所说可能正确,但仍请勿做上述之
言词。
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的认定标准:如经当事者或特定族群抗议
检举(条件一),
并经板主认定确有明显违反者(条件二),即属之。
(以上各项均禁止包含相关网址)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1~3月。
第六条(易诤论性内文--ex:素食、放生)
1.「前言」部分为免引述过长,请自行参阅置底「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板规必看)--
正式板规--第六条」之叙述,「前言」亦视同板规效力。
2.为免有关诤论「要不要素食、放生」(与否)认定不一,
订定统一标准,只要相关讨论
一旦引发双方对立诤论、嗔心口角、冲突烦恼,
依板主自由心证认定,为免再回覆相
关文章,即可全部锁文。
3.其它争议性话题(如持咒等),如讨论失控,引发正反双方对立冲突、嗔心口角、冲
突烦恼等等,或有相关议题经板主依板规劝导或警告者,
板主亦得比照第2点办理。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
经锁文後再回覆者,一律水桶2周。
第七条(科学考据)
1.「前言」部分为免引述过长,请自行参阅置底「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板规必看)--
正式板规--第七条」之叙述,「前言」亦视同板规效力。
2.若有板友转贴某法师之论述,以科学论点或考据来说明佛经之内容与出处者,本板基
於尊重僧团法师立场,持中立保留态度,
不劣退或水桶转贴者。如果板友除转贴外,
还兼另行发言而有违反板规者,则依板规处理。
(为何法师论述就可以,板友另行发言就不行?没有为什麽,如果您是法师的话,本板
自然也持相同立场)
违规处置:得删锁明显不合板旨之文,其他则依违反其他板规而处置(如
板规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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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刻意扭曲、攻击)
第八条(刻意扭曲他意)
定义:称
「扭曲他意」者,意指发言时「无中生有(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却被说有)、
张冠李戴、或断章取义」。
称
「刻意」者,意指若某甲出现如上之言词,经当事人某乙明确解释
或举证表示
不是这个意思时,某甲仍
刻意「无中生有(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却被说有)、张冠
李戴、或断章取义」,即触犯此条板规定义。
需「刻意」+「扭曲他意」同时成立,才触犯此条板规。
因此建请板友们(如某甲),若出现相关回覆文时,请先
客气询问当事者(如某乙)文章
内文之意,如经某乙已明确解释
或举证不是这个意思时,基於信任某乙
「不妄语」原则下
(如果某乙刻意要说谎,也是自己要负责),请勿再强调非属某乙之意,否则即有「刻意扭
曲」之嫌,即触犯此条板规。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1~3月。
第九条(攻击、针对对象)
A:不得故意制造纠纷、针对特定对象(板友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或暗示进行「人身攻
击、谩骂、恫吓、侮辱、贬损、诽谤、恶意质问、引战」等以恶意语气发起战火之
挑衅言论。
B: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
足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上述A项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A项之规
定办理。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1~3月。
以上攻击如系针对
板主(含水球或寄信攻击),视同攻击执法人员,
得加重其水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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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佛教、禁言名单与他教)
第十条(三传)
A:依据板旨且基於彼此相互尊重原则,本板允许就三系佛教(南传、汉传、藏传、
密宗)经典、传承系统及教义等做比较、差异讨论。但不得以任一佛教教派经论或
修行,攻击否定或指责(以明示或暗示)另一教派之经论或修行方式。亦不得以外道
思想来来攻击否定三传。
B:依据本条A项,讨论时敬请就「法理」而言,对法理不对人,「依法不依人」,严禁
对佛、法、僧团 (含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三宝、佛教慈善团体(如慈济),发表违反
板规之言论,讨论敬请单就「法理」而论即可,严禁趁隙攻击之。
C:如文章中有误(含引用法师文章或任一使用者发文),本板允许得就「法理」(依法不
依人)而言,引述正确的「经藏」言论(须「引经据典」,详见「经营方向」第三点)
,如各有不同的经藏说法,允许
「同时并列之」,让板友自行参考判断,严禁互相
攻击。
(注:
如果上述「仅单纯引用」来自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的文章,比照板规第七条第2点办理)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2~5月。
第十一条(禁言争议名单)
依据板旨与经营方向,故本板只讨论三传之「佛、法、僧团+戒律」,以「传统佛法」为
主。
1.「前言」部分为免引述过长,请自行参阅置底「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板规必看)--
正式板规--第十一条」之叙述,「前言」亦视同板规效力。
2.禁止在本板「单纯」发表或宣扬「争议名单」之
内文与
相关连结。
有关
禁言「争议团体」名单,请详阅。
3.如欲讨论禁言「争议名单」与传统佛法比较者,请於发文时自行修改标题为
[争议],
并於内文「即时表明」是作教义比较讨论,禁止单纯发表其文而没有讨论事项。
如符合「前言」所述者,即可移除於禁言「争议名单」中。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或劣退,并视情节水桶2~5月。
第十二条(他教)
1.请勿在本板单纯宣扬
他教(即其教义中没有佛教的专有名词)之文章或相关连结,但
若与佛教教义比较或讨论者,例如他教的教义中,有「五戒十善」"部分"之范围者
,不在此限。
2.基於第1点,
为免误解他教之可能与宗教纠纷,请勿对他教教义中(如儒家、道家、
耶教等),发表「挑衅、攻击、贬损」之言论。请单就
佛经有记载之事项来发言即可
。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并
得视情节水桶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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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板规事项)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
1.依据板主权限(16) 文章禁止回覆权:「
板主得以设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权力。」
如经板主认定有违反板规(或游走板规边缘)之嫌而锁文,请勿再就相关议题回文,
违者水桶2周。
2.非板主请勿发[公告]文,或回覆[公告]文,
违者水桶2周。
3.
请参阅板规第一条C项。
4.板主对於违规事项得
主动侦察,如采如警告(或劝告)者,不限於公告、该文下推文
、水球、信件,同样具有效力。
5.板主对於违规之事项,
可不经由警告(或劝告)而直接水桶之;如游走於边缘,得采取
警告或直接水桶之处分。
如采取「警告」者,不限采哪条板规警告和前後时间,
1位板友累计警告满2次者,
一律水桶1月。
6.「妨碍板务、扰乱板务」之行为,认定标准散见如本板规之规范。
违者水桶1月。
7.依据站规(备注一):「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板主於板上一切没有违规
之言论,皆应持中立之态度。如板主参与板友之讨论,
亦视为一般板友身份发言,若
有违规争议冲突之事项,
基於回避原则,应交由(或寄信)至其它未参与讨论之板主来
处理。 (如果板主未参与一般讨论者,就板规本身来发言则视为以板主立场。)
8.如於水桶期限解除时,於
1月内若再违反任一板规者,
除原板规水桶处分外,另再加
计水桶1年。
第十四条(检举)
A:
请依照板规第三条办理。
B:
检举格式:(来信检举请依照下列格式,
否则得不予受理)
1.违规id
2.违规文章代码或推文 (请在文章前面按大写Q,复制文章代码)
3.违规事实文字
4.违反板规第几条(引用条文)
C:1.检举时,站规虽规定可於看板检举,然为免板上到处充满检举文有碍佛板观瞻,
以及保护检举人隐私立场,仍
鼓励板友来信检举。
检举时,只有当事者(含特定族群)可检举之,不接受第三局外人检举。
2.为免误寄、误删或漏看之可能,检举时请自留
寄信备份,如
3天内未反应请再次寄
信确认,如因板主有事3日内未上站,
请改寄至其他板主信箱。
3.来信检举时,仅得就上述 B项 格式4点发文,
严禁趁机以言词攻击污辱板友(含
板主),请就违规事实检举即可,
违者视情节水桶1~3月。
4.板主仅以板规治版,若被处以违规,是使用者先违反板规,不可妄说前後
因果关
系,请单就「板规」而论。
违者水桶1月。
5.检举文章需於该发文
7天内检举方有效。超过7天虽可检举,但不予水桶处置,但
板主仍可认定是否符合板旨、经营方向、板规,而采取删锁文(删文前先备份)。
D:1.板主受理检举文,因有时需费时整理、查阅相关文章,於
板主有上站收到信後,
「7天内」公告处理,并得依据
板规第十三条第1点处理。
2.依据站规申诉程序,板主未正式公告宣判之前,严禁越级至组务板申诉或胡乱指
控板主吃案,如不服者,经前後2位板主公告宣判後,才可至组务板申诉。
违者水桶1月。(请参阅
板规第三条)
3.凡经宣判公告
後,如有不服者,
请直接依照程序申诉。禁止针对判决结果,不断
以寄信(2封以上)、或水球(4则以上)等持续扰乱板主,此视为刻意妨碍、扰乱板
务运作之行为。
违者水桶1月。
4.如经一审或二审宣判後,为维持板务正常运作,请板友於
有上站之10天内提出上
诉(一审>二审,二审>三审组务板),否则即视为接受审判结果并放弃上诉权利,
日後不得再上诉,
违者视为刻意扰乱板务行为,水桶1月。
5.如经公告後或不依申诉程序进行者,
却以不当言词威胁恫吓板主者,永久水桶,
并采取必要之行为
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多重帐号)
1.凡使用者被水桶处分,严禁使用其它帐号继续发言,否则即失去禁言之效果。
2.为免查证困难,本板不负查证义务,
以相同ip视为同一本尊。若真属不同本人,请
使用者自负举证义务,否则视为同一本尊。
违规处置:相同ip者,皆处以原id之水桶期限,并各加重1月,以滋警惕。
第十六条(忏悔)
1.凡受水桶处分之板友,如愿意公开忏悔或道歉的话,可来信板主信箱,经板主认定
其确有诚意忏悔,
得免除1/2或至完全免除水桶期限之处置。
2.如於板主公告处置之前,已事先公开忏悔或道歉者,可得「警告」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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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 (本板与他板事项)
1.禁止将他板私人恩怨、或他板讨论项目(与本板板旨明显无关)带至本板。
违规处置:得删锁文,并视情节水桶1~3周。
2.如板友有因违反某一板规经水桶处分者,却未依申诉程序管道,迳至他板(如八卦板)
发言攻击、或就违规事项继续发言攻击或指责本板(含板主、特定族群等)者,经查证
属实。因事涉两板事项,如他板不予处理,本板得依「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
则--第六条一、看板违规行为:(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备注二),引用站规(跨板),
将该「刻意制造纷争者」之使用者列为「本板不受欢
迎名单」半年。
请板友确实依照PTT申诉程序管道进行(请参阅
板规第三条)。
第十八条(其它)
1.本板规有规定者,依板规处理;板规若未规定者,但有违反「板旨、经营方向」或其
他社会认知、PTT站规、风俗习惯、法律常识,为免有心人士乱板(以板主认定为主)
板主得视情节重大,以板主自由心证而作删锁文、或以「妨碍板务、扰乱板务」运作
水桶1月。并请板友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2.[公告](得锁文)具有板规同等效力,如前後公告有所不同,以最新[公告]为准。
3.
本板规如有未详尽之处,得随时修订,并於修订後并立即生效,不另行公告,请板友
随时注意底下修改纪录,以免违反板规。
以上规定公告,於修订後并立即生效,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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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规依据「文章代码(AID):
#1H89IK6I (HumService)」第11点公告,故全面改版并
作详细说明。本文为板规之
文字版,其效力与置底「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板规必看)」
动画详细版一样。
2.「板规修改纪录」 与 「备注一、备注二」部分,请参阅置底「佛陀教育板进板须知
(板规必看)」,不再此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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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AHJKL 来自: 1.172.70.19 (03/26 20:53)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sitos (122.116.24.61), 时间: 03/26/2013 21:58:56
1F:→ sitos:有一些有疑问的地方,整理以後会提出来。 03/26 22:40
2F:推 souldragon:其它板板规都简单易懂 一二页而已 只有佛板搞个几十页 03/28 15:44
3F:→ souldragon:这样搞根本没人有耐心看 严官府出厚贼 到底在怕什麽? 03/28 15:45
4F:→ souldragon:板规多到很偏执 愈来愈觉得佛板被某些人搞成阿修罗板 03/28 15:48
5F:推 thismy:而且佛板板主管到别人的信件与水球了 03/28 16:00
6F:→ thismy:板主询问,还要用板规指定一定要配合,这什麽东东 03/28 16:00
7F:→ thismy:算一算 二十页的板规,要坑人还挺容易的,不小心就违规了. 03/28 16:02
8F:推 souldragon:thismy 灵学板的十八条也是违规的吧?希望你也该取消 03/29 17:27
9F:推 thismy:好,已做了调整,谢谢提醒。 03/29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