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关於 buddhanature 板主判决不公之看法建议
时间Mon Feb 25 21:14:59 2013
※ 引述《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判决的公告文 #1H89IK6I (HumService) 发表时间是 Sun Feb 17 16:28:02 2013
: : 你的看法建议 #1H8Bvk4S (HumService) 发表时间是 Sun Feb 17 19:26:35 2013
: : 然後你现在跟我讲说「正因为已经超过期限,我才来问的」。
: : 我不可能要求人文宗教小组下的任何一个板主必须要在三小时内完成某个判决。
: : 再者,板主如果不按照公告的板规处理板务,你对板主的板务处理有意见,
: : 你应该对组务提出申诉,不是建议。这个建议的讨论到此为止,我不接受这个建议。
: 我那时只是问有没有处理时间,因为我以为这案例会有特殊宽容时间。
: 结果你说没有时,我才在25/2 再来求问一次,那时已超过七天期限了。
: 所以你说我应该对组务提出申诉,我现在应该这麽做是吗?
如果你要问的是,组务会不会特别要求板主在特定时间内完成重审,答案是不会。
如果你要申诉板主未依板规处理检举,那请用检举或申诉,不要用建议。
: : 请你提出所有来上诉的案件,即使上诉成功,水桶期也都过了的证据。
: 又是证据?
: 组务板处理申诉往往好长一段时间,也有超过一个月,
: 若今天有板友被水桶一星期,判决结束,水桶是不是已经过了?
: 这种道理谁听都懂,不是什麽都来个证据。
: 你自己想,若水桶要天,上诉结束,是不是水桶期也过了?
: 你们处理再快好了,七天吧?一样水桶期已过。
: 再快一点行吧,三天快速结案。还不是一样被水桶三天?
: 神速好吗?一天结案,难道不是也被水桶一天吗?
: 重点是,组务板还不可能这麽短时间里结案。
: 不管多快,水桶始终是被水桶中,这不是狡辩可以闪开的。
: 结果你却觉得连道歉也不必,那申诉来是为了什麽?
: 难道你觉得,有时光机能把当事人那天的水桶解除了?
: 总是证据,你说不出我写的哪一点错了吗?
: 如果有人说躲在冰箱三天零20秒,绝对会变美男子。
: 你说狗屁!他却问你能不能给躲冰箱三天零20秒不会变美男子的证据?
: 有些事是靠道理及逻辑的。
事实上就是你根本没有证据显示即使上诉成功,水桶期也都过了。
你要讲道理跟逻辑,却用根本不成立的前提进行推论,这种逻辑根本不通。
我查了先前申诉成功的案例。
#1DOf8RgQ (HumService) 申诉受水桶半年 (重判公告
#1DTj-sUh (Christianity))
判决公告
#1DPdCyQa (HumService) 。处理时间 2 天,水桶撤销。
#1C1KHG4G (HumService) 申诉受水桶一个月,
判决公告
#1CF6Te88 (HumService) 。处理时间 42 天,水桶撤销。
判决耗时过长主因是板主延宕回覆,故同时对板主进行处分。
#1AoU5o7N (HumService) 申诉受水桶一周,
判决公告
#1Aq5yvVl (HumService) 。处理时间 5 天,水桶撤销。
根据我查到在这个板上我作撤销水桶的判决,
确实有在水桶期满之前就完成,也在水桶期未过就撤销水桶。
跟你所提的「即使上诉成功,水桶期也都过了」根本不一致。
从与事实根本不符的前提开始往下推论所衍生的讨论,我就不继续回应了。
就现在的规定来看,判决被撤销并不需要道歉,因为现在没有这种规定。
如果你认为人文宗教小组需要有冤狱赔偿的规定,你可以提出来。
但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之前,组务不会要求板主作额外的动作。
你如果强调讨论要有道理要有逻辑,请你在写文章的时候,
以正确的前提,作出严谨的推论,然後再来讲道理和逻辑。
至少依我现在看,这篇文章既没道理也没逻辑,只有想当然尔的推测。
: 你该不会是要我提出躲在冰箱三天零20秒会变美男子的证据吧?
: 那是不是也可以倒回来,
: 我要求给出 被水桶7天,上诉结束後仍然能解除这七天水桶的证据?
: 根本没这道理,这逻辑想都知道,
: 今天被水桶,今天上诉,不管上诉多少时间当事人都会被水桶被久。
: 这不是谈道理吗?若要证据小组长有证据吗?
: 有证据证明,水桶七天後,板主处理好还能坐时光机解除水桶?
: 以组务过去的例子,再快也不可能在几天内结案的。
: 你说这七天水桶,难道最後会有解除的可能?
: 跟你讲道理,你不谈道理。
: 什麽样的上诉,能解除"申诉期间仍被水桶"的水桶?能告诉我吗?
: 我告诉你为什麽我找不到证证好吗?
: 因为我在组务板上,开板至今找不到任何一个水桶上诉成功的案例。
: 所以我们一旦被水桶,就没有翻身的余地,申诉不会成功了吗?
既然你连明显客观存在的判例都没有办法看到,我想我也不用再花时间讨论这个问题。
我认为我对於这些议题的回应已经把我想要讲的都表达了,
如果你认为我失职就直接向群组长提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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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
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约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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