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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小组长: caselook 道安~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aselook 信箱] : 作者: 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 标题: Re: [建议] 废止佛教板(Buddhism)板规第七条、第八条 : 时间: Thu Dec 6 22:39:40 2012 : 佛板板规第七条与第八条的争点,系附佛黑名单中的合法立案宗教团体,是不是第七 : 条中所定义的「社会善良风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依据我国人民团体法及相关宗教 : 法规立案的宗教团体,凭什麽说人家不是「社会善良风俗之宗教信仰者」?如果只是 : 关起门来批评别人,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前提之下,是属个人的言论自由范围;但 : ptt的讨论板是公众场域,如此明目张胆的「贬抑」其他宗教团体,不但已侵害他人 : 的名誉,也犯了佛教中「自赞毁他」的口业。 在下在上一篇论述已表明: 论点: 不符合佛经内容但依附佛教而活的团体,自然称附佛争议 合於宪法规定是他们的事,不符佛教教义就是不符合佛教教义, 本板讨论的是佛经与佛教教义;不符者其网路连结自然是有违佛教教义之内容。 在本板亦没有讨论之必要,因为本板非 "附佛争议教之讨论板"。 -- 对於caselook所言: "说人家不是「社会善良风俗之宗教信仰者」" 这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从头到尾都没提到他们不符宪法规定,或不是善良风俗宗教信仰 者。 上文中,本人还提到是符合宪法的团体。 caselook这种污蔑在这里好像可以无事收场? 但在佛教板,根据板规是罪加一等,另加一罚~ 陈述出既有事实既无毁谤,也无污蔑。讲附佛团体不符佛教教义是有所本, 也无caselook所言 "自赞"的嫌疑或"毁他"名誉之嫌疑。 caselook在此所指陈,已符合 诽谤之嫌。 --- 刑法第 310 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 对於所言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本佛板所设定之附佛争议:如有不实,欢迎指出, 如没有不实,也欢迎来信讨论请教,能据理及据佛经驳斥不实者,就撤除附佛争议名单, 无法驳斥不实者,还是会留在。这点先前在本佛板已有范例讨论过,大可参考。 --------------------------------------------------------- caselook:如此明目张胆的「贬抑」其他宗教团体,不但已侵害他人的名誉,也犯了佛教 中「自赞毁他」的口业。 --------------------- 引用自本板: 如上所述,本板是严禁攻击其它合法登记之宗教,但若是该宗教的教义有依附佛教教里, (如须深盗法案例)、又或者是从佛教分宗,自然应公开受佛教徒检验之理。何况是自称已 得道、成佛的人? 也就是说除了该宗教有依附佛教教里(如须深盗法案例,本身就为佛陀所苛责) 只要板友们的言论不涉及到法律层次,如毁谤等,对事不对人,自然也在言论自由里头, 故归类於"争议"名单,而不是直接所说的"「附佛外道」的黑名单"。 是网路上常见的"正反方争议宗教讨论"(请google),本板已使用中性字眼"争议"二字。 至於该宗教是不是真的是「附佛外道」,本板不作任何评论,依照佛法僧戒的定义,交由 板友们自行去判断,如上所述。 --- 足见caselook对於本板附佛争议之定义并不清楚。 : ◎关於「外道」的说明 : 佛经中的「外道」,系专指古代印度的婆罗门教派,称为「六师外道」,後来逐渐 : 分化为「96种外道」,其中有许多是被佛教视为「邪命外道」的教派。现代社会中 : ,印度本土已无所谓的「外道」了。佛教内现代的定义是「心外求法,名为外道」。 : ;佛板板规第八条特别区分「附佛」与「外道」,是把世界上除佛教以外的所有宗教 : 皆视为「外道」,这是「以古贬今」,真是愈描愈黑。 「六师外道」只是代表, 富兰那迦叶、末伽梨拘舍梨子、删闍夜毗罗胝子、阿耆多翅舍钦婆罗、迦罗鸠驮迦旃延、 尼乾陀若提子等六师。 并非专指古代印度的婆罗门教派。 佛陀创立教团後,即称他们为「外道」。关於外道的种类, 诸经论所举甚多,有九十六种或九十五种外道的说法。 并非caselook上述所言。 以上可详阅本板:13-2-7-1 并非caselook所言: 其中有许多是被佛教视为「邪命外道」的教派。 因为邪命在佛门另有定义,有没有邪命跟是不是外道是两码子事。 「心外求法,名为外道」。是大乘禅法自古以来至今的定义, 并非是caselook所言现代而已。如果是caselook所言[现代看法],又如何以古贬今? 真是颠三倒四。 以上这些事实足证明caselook对外道定义不清, 佛经里,诸经论都有论述外道,本人在上篇已有举例,在此不赘述。 简单陈述一下: [外道]:即是修行人,这些修行人非用佛经为依据来修行,就称外道。 : ◎「附佛」与「争议」 : 「附佛」一词含有「贬抑」,是无庸置疑的。至於「争议」,岂能因为「争议」而禁 : 言?讨论板设立之目的,就是提供一个公开交流的资讯平台,又不是私人聊天室;且 : 此类「争议」并无符合社会通念之公开标准;敢问「附佛争议」是那一种争议?我国 : 有那一个具公信力之官方机构公布过「附佛外道」的黑名单?不要再诬陷中国佛教会 : 了,请看下面连结: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40603656 : ptt佛教板已成为散布谣言的温床,这不止是伤害佛板而已,正信佛教亦受其累。 本人从未在言论中或佛板板规中提及 中国佛教会, 若指本人有提及 中国佛教会,才是诬陷本人。 [附佛]团体若是事实,无所谓贬抑,若不是事实,可据理力争,欢迎据理力争。 佛板的[争议]议题:放生、吃素已在板规规范不能再po,故非仅止附佛争议不能po 要问附佛争议是哪种争议,请自行详阅范文,勿浪费大家时间,时间就是生命~ : ◎佛教「三法印」 : 所谓的佛教「三法印」是「苦、无常、无我」,如果说违背这三大原则的都是 : 「附佛」,那麽「极乐世界」是讲「此间无苦,唯有众乐」,是不是也违背了「三法 : 印」?佛经内容浩瀚如海,广博耆宿大有人在,我辈又何德何能?连驴都没看过,也 : 能指着和尚骂秃驴? : 现在的佛板,别说讨论其他宗教了,连提到「上帝」都不行,不明究理者还以为佛教 : 徒皆如此偏执,真是「三世佛冤」啊。 佛板并非不能讨论其他宗教,这在上一篇文已陈述过。 ---- 但若为与佛教教义比较或讨论者,例如外道教义属五戒十善人天之范围,不受此项规范。 ---- caselook无视本板第八条板规,然後来说本板不能讨论其他宗教。 然後又说他想废除第八条板规,这是什麽逻辑? 本版并未完全限制[上帝]议题,是有条件开放上帝议题,可与佛经内容做比较陈述。 若要完全不使用佛经,何不去基督板或天主教板陈述? 何必来佛教板陈述上帝议题? 不遵守佛教板板规,然後指陈说不能提[上帝],真是可怜~ 违反第八条板规後才想来废除第八条板规,真是 其心偏执,其心可诛~ 然後caselook还认定他人会认定佛教徒偏执,这难道不可笑? 这个论点上一篇也已陈述过。 : ◎自由的滥用 : 我国法律对於各项自由之保障,已十分完备。若有兴趣,可至ptt法律板发文请益。 : 要提宪法第23条,需具备相当的要件,请勿引喻失义,贻笑大方。 : 况且,禁止引用网路连结,已违背我国着作权法之合理使用规范。 : 引文而不注明出处,才是要不得的剽窃行为,身为板主,不可不知。 [引喻失义]一词不是这样用法,上述这样用才可笑。 至於提宪法,没人规定不能提。 本佛板第二条规范 第二条:(转载) 非经原作本人同意,不得於贴文或於推文中,公开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个人资料 ;惟分享佛学资料时,网页或部落格本有之寺院或僧众资料不在此限。(若是转贴文章, 请附资料来源或连结:转贴文章前请先徵求原作者同意,以免触法。) 并没禁止引用网路连结,而是鼓励引用。 只是於第八条另有规范,请勿将"但书"看成主要规范。 足见caselook并未熟悉本板板规而大言凿凿却失当。 : ◎本人在被禁言之前,曾於11/16致函AHJKL板主,建议佛板最好不要以板主的自由心 : 证来裁量,并建议可开放嘘文,限制推文数,纯粹从技术面来维持板面的正常运作, : 相信B板主亦知此事,且回信给本人,但却公然指称: : 『但在被禁言前,caselook从未来信讨论过,请知悉。』 : 且本人在提出板规建议案之前,亦已事先以站内信告知佛板两位板主,相关信件往来 : 皆有备忘,可提供给小组长及众板友参考。至於本人遭禁言一事,不是本人提案的目 : 的。本人在12/3被水桶之後,亦致函B板主,向其请益「无相念佛」一文有何违背佛 : 经之处?B板主只表示,附连结即已违犯板规,他只是依板规执行,对於裁量基准, : 只字未提。相关信件,本人亦有备份,可付公评。 本主题乃讨论第七条板规,第八条板规, 本讨论串里,讨论的系指这两条规范。 我所言"但在被禁言前,caselook从未来信讨论过,请知悉。" 乃指caselook被依佛板板规第八条禁言前,从未来信讨论过第七或第八条相关板规。 何以caselook又变相,指其他讨论事宜? 讨论嘘文与这两条规范(第7和8两条)有何关联? 实在不懂caselook这种辩论策略和手法的目的究竟为何? 既然谈到嘘文,不引用证据说话,实在对不起caselook,请看下文 ------- 引述caselook来信部分有关嘘文建议内文如下: -- 1.若是纯嘘无推,或嘘数大於推数二至三倍以上者(比例可订於板规), 板主可依嘘文数删文、劣退,甚至外加水桶。 2.若是推嘘相伯仲,此为争议文。在推嘘文各达10次以上时,板主可 锁文处理,禁止再对该文内容进行讨论。为何是10次呢?因为10次 推或嘘是优文或劣文的标准,因此以10次为判断基准。 3.使用推嘘文作为管理的标准,不但简单易行,而且不会产生一言堂 的流弊。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而死」,咎由自取者,自得果报。 4.此法亦不必担心「群众暴力」,因为争议文可以有效的制止。对於 纯嘘少推之文或纯嘘之文,板主可依劣文内容公告讲评,寓教於诫。 -- 先撇开嘘文议题,这里是讨论争议文 从以上这四点来看,caselook认定争议文可锁文处理,与他在此讨论串 辩驳不该有设定 [争议],板主无权自由心证,实在是两个极端角度,也实在是自掌嘴巴。 因为设定[争议]本身就是自由心证的一种表现。 他在此建议文中,振振有词认定 设定争议文可以有效制止「群众暴力」, 然後在组务板建议又要本人或佛板废除争议话题或附佛争议, 奇怪,这是什麽样的一种人?怎样的心态? : 兹节录如下: : 『依佛板板规第八条,依情节轻重禁言,最高以三个月为限。 : 「无相念佛」一文系纯粹之资讯分享文,不知何以首次初犯 : 即处以最高罚则?是否情节轻重之认定全凭板主之自由心证? : 若板主认为该类资讯不宜於佛板分享,可迳予删文, : 但既未事後警告,又直接判处最高罚则,请问裁罚基准何在? : 综观佛板板规第八条之意旨,主要在禁止附佛外道之言论, : 然此言论审查机制是否确当?是否违反我国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 : 尚有讨论之空间。身为板主,更当谨慎从事。』 : 再次重申,本人对佛板板规之建议与遭禁言一事,并无直接关系。 : 先前佛板板规1.3版之第八条罚责,系禁言八周(佛板文章ID:#1EXmVcY1), : 现行板规则是三个月,加重处罚之作为,足以证明争议不减反增,人心思变之趋势。 佛板板规规范,凡违规无事先警告之必要性。 首次初犯,还是该被罚照被罚~ 不过,本人警告过你好几次,A板大也警告过了。 佛板第八条规范,前板规是禁言八周,现行板规是三个月, 改了规定,就照规定走,你先前不戴安全帽没被罚,是无相关罚则规范 现在不戴安全帽骑车被罚,难道假装可怜还要讨警察便宜,要警察便宜行事? caselook来信当中说:自己应当被劣退,这里又不服? 按过往案例,凡违犯本板第八条板规者,都是最高罚则,恕无法宽宥。 caselook你又无心忏悔,不适用本板规范忏悔条例,恕无法减刑。 另外, 有人在佛板上po文,认定佛板板风丕变, #1G9d7c2E 内文如下: --- 我已经好几年没来看佛教版了 不来看佛版的原因,是因为我当初觉得,佛版中的言论, 邪说魔说泛滥,似乎有些人有意的,想透过佛版,毁人慧命 就像世尊所预言的,身着袈裟以坏佛事。 没想到今天读了几篇,似乎有了很大的不同。 这几年是怎样努力,可以做出这麽大的改变呢? 我很好奇。 --- 为何caselook认定的却与他人相反? 真是怪哉怪哉~ caselook板友说话与事实实在相差太大。 本人在此建议,绝不可轻信。多方求证方可信~ ------- 在此重申:外道并非像caselook所言,因为他的说法并非佛教观点。 争议或附佛争议本佛板也有规范,caselook来信中也认定判定争议有必要。 本佛板并无限制任何外道(其他宗教)人士来本板po文讨论佛教事宜。 讨论其他宗教,可至其他适合板面;讨论其他宗教与佛教之教义差异不在此限。 也就是可以讨论。 本佛板长年以来附佛争议议题没断过,12月5日又有一篇, #1GlpN0jm,17579 *1212/05 becomesonumb □ [讨论] 妙禅 月经文 皆是板友发心po文,以揭弊心态或讨论请教方式,可曾被禁言? 这些都会汇集收录供板友参考。 若无意讨论,如caselook违犯本板第八条板规之文章,仅贴网址和附佛争议 岂非明知与佛教观点相异,不说自己要讨论什麽,也不po心得, 而变相宣传与佛教观点相异文章? 注意:违犯本板第八条板规是看犯意和动机,不是看有没有讲附佛争议 即使所贴之文章这个部分如理如法, 其网页连结内容非法或非教观点,也已在佛板板规规范过了, 如下所示: --- 正 式 板 规:============================================================================= 受规范之范围: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推文、签名档等。 第二条:(转载) 若连结文章违犯其它条款,如 第七条之故意制造纠纷,挑衅或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攻击等等,板主亦得引用其它条款而禁 言之。 违反上述任一规定者删文并禁言1月。累犯禁言3月。 --- 以上乃证明本人判决caselook一案之依据准则~ 至於 caselook扭曲 "言论自由" 的定义,在下无法认同,在下已於上篇论述, 此地容不再赘述。 在下也已在此回覆过caselook许多怪问题和假设, 如有新事证,欢迎caselook提出讨论,如没有,恕在下少陪。 如有再提供证词需要的话,请组长来信或来板告知在下。 祝 无碍~ buddhanature 合十 -- 佛言:龙王。当知菩萨有一法。能断一切诸恶道苦。 何等为一。谓於昼夜常念思惟观察善法。 令诸善法念念增长。不容毫分不善间杂。 是即能令诸恶永断。善法圆满。常得亲近诸佛菩萨及余圣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9.199.218 ※ 编辑: buddhanature 来自: 36.239.199.218 (12/07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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