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nicht (请叫我优布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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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佛教] 挑衅板主争论
时间Tue Oct 26 22:44:12 2010
※ 引述《makiew (出来乍到)》之铭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 这位板友在推文里面宣称
: : → makiew:请您举证该版友的确有偏见,否则就是您对版友有偏见。 10/25 10:32
: : → makiew:我是以您版友的身份向您版主的身份检举的。 10/25 10:33
: : → makiew:版友flamerecca在推文中偏见指责某版友偏见,特检举之。 10/25 10:33
: : → makiew:请版主flamerecca详加调查,以维版规公信。 10/25 10:34
: : 并且在我解释过避嫌规定 因此我可以不受理之後
: : 继续推文
: 根据版规,并无此项避嫌规定。
: 版主的权力在於依据版规作出判决
: 而非临时创造出版规来,更不是以自己的话替代版规
回避原则是常识也是共识,组务认定flamerecca板主的作法并没有失误。
: : 推 makiew:版规并无避嫌规定,请版主莫无中生有。 10/25 10:36
: : → makiew:为符合版规,本人会即刻寄信给您,补足程序。 10/25 10:37
: : 话说重一点 简直是可笑至极
: : 完全不把板主所述的规定放在眼里
: : ==
: : 我认为这合乎挑衅板主的定义
: : 并且以我的解读 版规里面所谓攻击板主
: 假设避嫌的规定成立,
: 为何将我水桶的判决,f版主没有避嫌呢?
: 这种选择性的避嫌,更足足证明了f版主并非以公正的立场在执行版务。
: : 根据文意并不仅限於人身攻击
: : 乃是包含对板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诽谤、挑衅、引战、爆卦。
: : 均算做此规定里面的攻击板主
: : 附上原文
: : (第七条
: : A: 不得故意制造纠纷,以及针对特定对象(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暗示进行人身攻击
: : 、谩骂、侮辱、诽谤、挑衅、引战、爆卦。人身攻击,包含攻击执法人员(任一板
: : 主),而致影响板务运作。举例,如社会中警察执行公权力,但却被民众攻击(含言
: : 语),则依妨碍公务办理,今执法人员(任一板主)亦视同执行公权力者,板友不得
: : 刻意挑战已被授权公权力之执法人员。只要不针对特定对象,板友有权针对「事」
: : 而依照佛法或依理来论述其见解。
: : B: 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
: : 足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上述A项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A项之规
: : 定办理。前项所谓足够事证之认定,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如法官判决证据之采
: : 信与自由心证)。违犯此条款者,删文劣退并水桶六周。对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
: : 水桶期为八周。
: : 无故在此佛法板攻击板务人员(含任一板主、或组务人员以上),视同藐视公权力,
: : 板主得加重该板友水桶期至十周,累犯一年,恶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来信
: : 板主群信箱建言,则不受此限。)
: : 因此合乎10周的规定
: : ==
: : 因为在本版已经引起争论 故移驾到这个地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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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母经
万福玛利亚,满被圣宠者,主与尔偕焉。女中尔为赞美,尔胎子耶稣,并为赞美。
天主圣母玛利亚,为我等罪人,今祈天主,及我等死候。亚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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