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陷入无尽的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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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文章代码(AID): #1CSev4wu的处理方式
时间Tue Aug 24 21:57:47 2010
※ 引述《TBOC (从佛口生从法化生)》之铭言:
: : 既然你也认同裁量权归属於组务,那麽,请将此判决视之为「退回再议」。
: : 我希望乃是藉此机会让该版的板主们,能够对执行版规有所共识,让他们藉此建立
: : 版规执行的一致标准,在根本上解决执行标准的问题。
: : 至於你所问的单一板主版面的问题,基本上,组务希望任何申诉都必须先跟该版板
: : 务申诉,才到组务申诉,一来是各版风气不同、二来也可受板友公评,让板主和板
: : 友间对版规执行往建立一致之共识方向迈进。
: 如组务言退回再议的两个作用,但作为被禁言对象,要让板主有共识,可能申诉信要各版
: 主都寄为前提。
: 再者,版友申诉只能私信,其他版众也没办法公评,除非版规规定申诉信要转录於看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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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於版面,接受讨论。至於有没有共识,有没有人要扮黑脸质疑板主,则又是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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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看好板规,再来麻烦小组长好吗?
我看了一遍佛板的板规,并没有规定不可公开於板面。
03. 对於处分不服者,得采公开或来信方式,向所有版主群提出申诉。关於涉及特定
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版主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同。
如不服版主二审结果,被检举人或检举人得向组务版,依相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以上转自佛板板规....
请 TBOC 回到板面上,再看过一遍板规,
若我有看错的话,可以请贴出佛板不准版友把申诉公开於板面的规章,以正视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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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82.95.14
※ 编辑: thismy 来自: 203.82.95.14 (08/24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