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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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申诉检举文章之规范 (新版 2010/07/20)
时间Tue Jul 20 20:02:39 2010
因为板面太乱了,会影响处理的效率,请遵守以下规则。
1. 检举与申诉除了提出检举或申诉者及板主外,其他板友请勿使用原标题回覆。
这样我才找得到哪些文章跟申诉和检举有关,哪些是无关的。
2. 当事人及板主若非讨论与解释和该次申诉及检举相关之事证,
请自行修改文章标题,以符合讨论主题。
3. 检举及申诉请使用 [检举] 及 [申诉] 作为文章标题,以方便查找。
4. 违反第一项规定之回覆,文章一律删除,发文回覆者禁言一周。
并於公告後直接执行。
自本篇公告後,请各位使用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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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为主死 然後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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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178.71
※ 编辑: sitos 来自: 60.248.178.71 (07/20 20:02)
※ 编辑: sitos 来自: 60.248.178.71 (07/20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