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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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Buddhism板chuit版主未依公正原则解除m …
时间Sat Jul 17 20:27:46 2010
※ 引述《pds1 (正义必胜)》之铭言:
: 如果不特定之人明知C M为不同人(摸摸自己的良心),
: 却在组务版说此两人为一人,并据此检举。
: 或许您会有更好形容词来形容。
我摸着我自己的良心说
在chuit版主公告不浸我水桶之前
我不知道这两个帐号不是同一个人
而且看我的心情我会有检举的可能性
即便我知道IP分享器是甚麽
==
我想我不需要叫您举证"不特定之人"一定知道甚麽或不知道甚麽吧
(其实我也不知道我希望看到甚麽证据
口供吗XDDDDD)
: 对於有利害关系之人要求回避,这样的原则我觉得很OK,
: 但在虚拟世界中执行上却有实际上的困难。
: 要如何去判别双方有无交情以及交情的深浅,都是力有未逮的。
: 如果今天是我们不认识的某A某B,两人是同层室友,
: 我们是否即可据此推论双方感情很好呢?
: 亲戚 家人感情都不见得融洽了,遑论是同层室友呢?
: 再者,如果不能对所有的情形都以一样的基本原则来判别处理,
: 这样不但不能符合公平原则,恐怕也会产生对於个案有差别待遇的针对性的疑虑。
: 如果今天能够拟出可让人信服可供操作的执行要点,
: 那我赞成从下一次的类似情形开始要求回避。
: (本次因板规未明订,基於法不溯既往原则,不宜适用)
: 反之,如果不能拟出具体明确的通用判别标准,
: 本人意见则不赞成在虚拟世界要求回避原则的适用。
这里我只能说 您可以有您的个人意见没有错
但是版规可以是版主的意见 罢免与否则是考虑普遍民意
要是EVA板友有罢免chuit版主的意思
(其实我认为不要比较好 每次有人"感觉"处理不公就搞罢免实在太过了)
那麽就端看普遍民意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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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议题我觉得有点意思 不过不适合po在组版
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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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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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8.92
※ 编辑: flamerecca 来自: 140.112.28.92 (07/17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