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ds1 (正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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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Buddhism板chuit版主未依公正原则解除m …
时间Sat Jul 17 20:09:28 2010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回应您最早的话
: "太可怕了 斗争到这种程度"
: 要证明斗争这个罪名
: 必须要确定我说的话绝对的不可能
: 不然您也要付举证之责 是吧?
: ==
如果不特定之人明知C M为不同人(摸摸自己的良心),
却在组务版说此两人为一人,并据此检举。
或许您会有更好形容词来形容。
: 我只是要阐述这种误解的出现
: (既然chuit版主并没有遵从mor板友推文浸我水桶
: 我就确信这两个帐号是同一人是种误解了)
: 并不是一种纯粹无视惹事斗争之下的结果 因为有很多犯罪的可能性存在
: 而 只要检举管道合法 推论有其道理
: (这不是我空口无凭 有很多分身最後都是用IP在抓的)
: 进行检举并不是一种"斗争"的结果 而是一种对mor板友跟chuit版主的误会
: 请问这样的说明您同意吗?
对於有利害关系之人要求回避,这样的原则我觉得很OK,
但在虚拟世界中执行上却有实际上的困难。
要如何去判别双方有无交情以及交情的深浅,都是力有未逮的。
如果今天是我们不认识的某A某B,两人是同层室友,
我们是否即可据此推论双方感情很好呢?
亲戚 家人感情都不见得融洽了,遑论是同层室友呢?
再者,如果不能对所有的情形都以一样的基本原则来判别处理,
这样不但不能符合公平原则,恐怕也会产生对於个案有差别待遇的针对性的疑虑。
如果今天能够拟出可让人信服可供操作的执行要点,
那我赞成从下一次的类似情形开始要求回避。
(本次因板规未明订,基於法不溯既往原则,不宜适用)
反之,如果不能拟出具体明确的通用判别标准,
本人意见则不赞成在虚拟世界要求回避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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