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组务版主对於mormolyca与chuit不实发文ꐠ…
时间Fri May 21 12:53:14 2010
※ 引述《poohkoala (业尽情空)》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此二位板友的「臆测」是不实的,但他们在文章当中也仅提到这是「臆测」。
: : 我不认为此二位板友发表的是不实言论,我已经举出就其发表的部份,
: : 针对当时的情况,描述的都是事实,也未有超过事实的指控。
: : 我原本并没有打算要处理该文,因为该文未附有任何直接证据。
: : 因此一开始申请调阅资料,就仅只有文章内容有被转录的 CWP 及 thismy 两位。
: : 是你在 #1Bw5Z2Ly 文中要求我至帐务部申请你的帐户明细,
: : 因此才再请帐务部帮忙调阅资料。任意的臆测若没有足够的证据,是不会被处理的。
: : 这句话我并不认同。
: 本人尚在编辑文章版主就已经先行出此篇回应故本人在次贴上下列申诉文字
: 请版主仔细阅读後作出适当的管理回应....
请想清楚你要表达的事项再发文。
: 请不要出现[我原本]之类的个人主观行为解释....
: 而是就管理整体人文宗教研究院组务板及所有版块的网路使用者为考量
: 此不涉及你个人观感,但涉及使用每一个网友个人权益
关於我先前的判断和作为若有不服,请向群组长申诉。
至於会提到原本打算的作法,是为了反驳这段文字:
「那ptt所有的网友,都可以来本版任意臆测任何网友的网路发文的真实性
之後再让组务版管理员旷日废时漫长的调查处理罗????」
实际上证据不足的文章并不会被处理,也不会旷日废时调查。
另外我原本的作法与我个人的观感无关,单纯只是就已有证据作相应处理。
: ====================================================================
: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他们二人无法举证就任意发言...
: 就该对自己不当的言论负上应有的代价,而不是纵容任何网友在网上无的放矢
: 想必组务版管理员多年管理经验下是有此认知而进行管理吧
虽然 mormolyca 及 chuit 所发表的文章并非正式申诉,
但若是正式申诉最後的结果也是败诉,因为并没有明确的证据。
其次此两篇文也不构成诬告,根据我查询相关的资料如下:
(若有错误请法律专业的板友协助指正)
「刑法上诬告罪之成立,须告诉人所申告内容,
完全出於凭空捏造成或虚构要件为要件,
若所告尚非全然无因,只因缺乏积极证明,致被诬告人不受追诉处罚,
或告诉人误有此事实或以为有此嫌疑,尚难遽以诬告论罪。」
「诬告罪以意图它人受刑事处分
虚构事实向该管公务员申告为要件,故其所诉事实,
虽不能证明系属存在,而在积极方面尚无证据足以证明其确系故意虚构者,
仍不能遽以诬告罪论处。」
「告诉人所诉事实,不能证明其实在,对於被诉人为不起诉处分确定者,是否构成诬告罪,
尚应就其有无
虚构诬告之故意以为断,并非当然可以诬告罪相绳。」
「刑法上诬告罪之成立,以告诉人
所诉之事实完全出於虚构为要件,
如系出於误会或怀疑有此事实,纵使向该管公务员申告要难谓有诬告之故意。」
mormolyca 及 chuit 发文之要件皆立基於 Wanted 之发文与删文纪录,
并非完全出於虚构,因此也不构成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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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人亲自查阅pttnewhand版7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二编 违规行为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 ^^^^^^^^^^^^^^
: 此二人的不当臆测言论发文...应该违反这条站规了
: 请组务版主案站规给予适切的惩处吧
: 依本人在调查结果出炉前之前曾提出的请求
: 给予mormolyca,chuit做出最严格在本站永久停权的处分
第六条第一项指的是看板违规行为,根据第二章第八条,
看板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是板主。该两篇文章发表在 HumService ,
因此认定权人是我和 Trunicht 。我的认定是没有违规。所以不予处分。
你要申诉我,请向群组长申诉。这讨论串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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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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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itos 来自: 140.112.31.132 (05/21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