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陷入无尽的孤独)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 抗议Learn_Buddha板主无端浸异己水桶
时间Sat May 1 18:16:49 2010
※ 引述《datoguo (渊泉先生)》之铭言:
: 针对AHJKL板主的回覆,本人回应如下。
: 另AHJKL指责本人推文的部份,未免文章过於冗长,另文答辩。
: 1. 请问AHJKL言论内容达浸水桶的标准在哪里?
: 我犯的是哪一条板规?
: 2. AHJKL说本人犯板规第九、十条。
: 但详察其所谓板规第九、十条,
: 只是说如果多数板众看不爽,有检举,就可以将该人水桶。
: 根本未明确规范言论内容达浸水桶的标准何在?
: 如果只是因板众看不爽,只要检举就能浸水桶,
: 那也就是说如果中观自续派的论点,应成派看不爽,
: 於是只要几个应成派检举就可以将其水桶了。
: 那很显然是以多数暴力作抵制言论讨论的手段。
: 按板规来看,其实根本是把裁决的球及责任丢给板众,
: 这是一种多数决暴力抵制异己言论的手段。
: 重点是:明确违犯板规达浸水桶的标准在哪里?
: 如果是以板众投票来认定,那板众的标准在哪里?
: 3. 个人附议第171篇thismy板友说的:
: 171 1 5/01 thismy R: [公告] 依据板规第十条,将datoguo暂时水桶处置。
: 以下将其内容举出(thismy回应给AHJKL的内容,我附议):
我不想再被牵涉......
所以可否把我的文章内容移除?因为我并未答应文章被转录或摘录出去。
最近我烦恼多了,不想再战了,我只是在新板提供一点的建议罢了。
这里要求移除我的文章内容,先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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