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toguo (渊泉先生)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 抗议Learn_Buddha板主无端浸异己水桶
时间Sat May 1 11:09:27 2010
针对AHJKL板主举出本人推文部份,本人於本文提出答辩。
首先,重点是我要请问板主,回归到最根本的问题:
请问AHJKL言论内容达浸水桶的标准在哪里?
我犯的是哪一条板规?
如果是第九、十条,详察其所谓板规第九、十条,
只是说如果多数板众看不爽,有检举,就可以将该人水桶。
根本未明确规范言论内容达浸水桶的标准何在?
如果只是因板众看不爽,只要检举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说如果中观自续派的论点,应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几个应成派检举就可以将其水桶了。
那很显然是以多数暴力作抵制言论讨论的手段。
按板规来看,其实根本是把裁决的球及责任丢给板众,
这是一种多数决暴力抵制异己言论的手段。
重点是:明确违犯板规达浸水桶的标在哪里?
如果是以板众投票来认定,那板众的标准在哪里?
我以下的推文犯了达水桶的标准在哪里?
如果是以板众投票来认定,那板众的标准在哪里?
希望AHJKL板主能明确交待清楚。
再来,针对AHJKL举出之推文说明如下:
(以下仅是说明本人之推文,重点是上面的问题。)
※ 引述《AHJKL (hi)》之铭言:
: 一并回复如下: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请 AHJKL 板主提供 datoguo 板友「不断与众多板友争吵」之相关事证。
: 依据Learn_Buddha板
: → AHJKL:劝告da大,关於da大的文章,因为已经事先公告第十条, 04/30 22:55
: 推 datoguo:原来这个板用以衡量他人的所谓"清净", 也就是心目中的清净 04/30 23:06
: → datoguo:是多数暴出来的. 04/30 23:06
: →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数决, 清净如果是多数决, 那畜生道数量比人 04/30 23:06
: → datoguo:类多, 畜生道应比大家清净才对. 04/30 23:06
: → AHJKL:若不愿遵守者,可去原佛板,或自创新板(如质疑板)讨论。 04/30 23:06
: → Triad:如果某d能教会畜生道来上这打字讨论 我也是欢迎的^^ 04/30 23:45
: → visorkk:南无阿弥陀佛 04/30 23:45
: → datoguo:我教会你了吗? 04/30 23:45
: (暗示)
针对AHJKL此部份推文,我要说明如下:
1. 首先,「清净」是该板板旨之一。
「清净」的定义,除了佛教学理上的定义之外,在该板也指不会看见不喜欢的言论。
而该板之「清净」的成立依据是数量多数者来决定,
也就是多数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2. 本人此推文是在说明:
由於该板是汉传佛教板,那麽其「清净」也不离佛教范畴,
而佛教认为六道平等,如果「清净」的成立系要以多数感受及认知为依据。
那显然我们应该要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因为显然畜生道的数量是远比人类多的。
按照AHJKL板主的立意,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以数量多的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
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换言之,本人推文仅仅是在说明:
(1) 「清净」及真理不能以多数决。如果要以数量最多的感受及认知作为依据,
那会变成说(在佛教六道平等的思想下)人类应该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
作为「清净」的依据,因为畜生道数量远比人类多。
(2) 如果「清净」及板规是以多数决,那显然会变成多数暴力。
如果只是因板众看不爽,只要检举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说如果中观自续派的论点,应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几个应成派检举就可以将其水桶了。
那很显然是以多数暴力作抵制言论讨论的手段。
(3) 本人此段言论并非针对任何人,
而是在说明以多数的感受及认知作衡量标准的问题,
以及就佛学观点看待此以多数作为衡标准的谬处。
2. 本人此段论述并非指称任何人系畜生道与否,详如上述。
再来,AHJKL举出推文如下:
推 datoguo:原来这个板用以衡量他人的所谓"清净", 也就是心目中的清净 04/30 23:06
→ datoguo:是多数暴出来的. 04/30 23:06
→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数决, 清净如果是多数决, 那畜生道数量比人 04/30 23:06
→ datoguo:类多, 畜生道应比大家清净才对. 04/30 23:06
→ Triad:如果某d能教会畜生道来上这打字讨论 我也是欢迎的^^ 04/30 23:45
→ visorkk:南无阿弥陀佛 04/30 23:45
→ datoguo:我教会你了吗? 04/30 23:45
AHJKL拿本人此段推文来说嘴。回应如下:
(1)
首先,这是疑问句,本人并未肯定指任何人是畜生道。
第二,本人「我教会你了吗」一句是承接在以下推文之後:
→ datoguo:这里是人道用的bbs, 但只怕要以数量最多的来作为清净的标 04/30 23:44
→ datoguo:准的话, 你我都比不上畜生道的数量. 04/30 23:45
也就是原本应该是(此由本人推文後两句时间皆在23:45可见):
→ datoguo:这里是人道用的bbs, 但只怕要以数量最多的来作为清净的标 04/30 23:44
→ datoguo:准的话, 你我都比不上畜生道的数量. 04/30 23:45
→ datoguo:我教会你了吗? 04/30 23:45
(但不幸被Triad插进那句推文,可能因此导致误解)
本人此处推文非回应Triad。
本人此处文意是指:
本人上列提出的问题及观点,你了解了吗?
我教会你看这个观点的问题所在了吗?你了解了吗?
更何况当板友在推文中误解本人文意时,本人有立即提出澄清:
1F:→ datoguo:不好意思喔, 我没骂你是畜生道喔.04/30 23:47
由此显见本人并无骂任何人是畜生道。
且本人意思也明确表示不是在骂人是畜生道。
(2)
如果我要指别人是畜生道,那我的推文应该要跟poohkoala一样:
2F:→ poohkoala:看大头一直跳针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04/30 23:44
3F:→ poohkoala:应该就是他自己说的数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04/30 23:45
4F:→ poohkoala:乖~动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动物是正确的~没有恶口05/01 00:02
(话说AHJKL怎麽未公平处理?)
(3)
回归到第一点,本人此处论述仅仅是说明:
「清净」及真理不能多数决。
由於该板是汉传佛教板,那麽其「清净」也不离佛教范畴,
而佛教认为六道平等,如果「清净」的成立系要以多数感受及认知为依据。
那显然我们应该要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因为显然畜生道的数量是远比人类多的。
按照AHJKL板主的立意,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以数量多的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
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 推 datoguo:喔....请问一下....原来"清净"是可以多数决的, 那畜生道 04/30 23:33
: → datoguo:数量比板上板众多, 岂不是说畜生道比板众还清净了? 那板 04/30 23:33
: → datoguo:众是不是也该禁止禅宗公案讨论. 禅宗可是说道在屎尿呢. 04/30 23:33
: 推 ostrichw:你清净...我清净...众生清净 04/30 23:34
3. 此处同上。
: → AHJKL:畜生道不会表决,请查证。 04/30 23:35
: 推 datoguo:AHJKL, 但问题是你的"清净"是以数量最多的为标准, 那畜生 04/30 23:39
: → datoguo:道比人类多, 岂不是以畜生道的标准作为清净标准了. 那显然 04/30 23:40
: → datoguo:就是说畜生道比板众还清净罗? 04/30 23:40
: → datoguo:而且, 你怎麽知道畜生不会表决? 用你"清净"看的吗? 04/30 23:40
: → datoguo:你怎麽可以污名化畜生道, 搞不好比你我还聪明呢. 04/30 23:41
4. 此处同上。
同时,站在六道众生平等的观点,佛教认为六道众生智慧平等,
因此我不认同AHJKL板主污名化畜生道。
: 推 ostrichw:那请畜生道的众生开版...只要是善法...我当护持 04/30 23:42
: → AHJKL:请尊重民主制投票制度,如选举投票输了,就要尊重民意。 04/30 23:42
: 推 visorkk:南无阿弥陀佛 04/30 23:42
: → datoguo:我只问你, 你的"清净"是不是以数量最多的来作为是"清净"的 04/30 23:42
: → AHJKL:而不是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 04/30 23:42
: → datoguo:标准?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是的话, 那畜生道显然数量比人类多.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不是的话, 那多数焉能作为清净的依据. 04/30 23:43
5. 此处同上。
: 推 coldfeeling:很多争议,其实根本不是争议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请尊重他人! 04/30 23:43
: → visorkk:南无阿弥陀佛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请尊重他人! 04/30 23:43
: 推 Triad:但这里是人道用的bbs啊~难道这里有畜生道在上批踢踢? 04/30 23:43
: → AHJKL:我依板规行事。至於嗔不嗔,不是您嘴巴说有没有就没有,而是 05/01 00:02
: → AHJKL:如果要挑战民主制度的话,请先去法律板洽询後再来。 05/01 00:03
: → AHJKL:若要讨论民主制度是不是畜生道的问题,请向法律板洽询後 04/30 23:49
: → AHJKL:再来。 04/30 23:49
: → AHJKL:本板贴近僧团,布萨制度,故以僧团表决。 04/30 23:50
: 当然datoguo可能会说他不是那个意思,
本来就不是。我的推文应该很清楚吧?
: 但这不是说个人嘴巴没有就没有,如同骂人者说我没骂,不是您说了算,
: 而是要以"检察官认定",并且"法院宣判(自由心证)",而不是由当事者自己说没有就
: 没有。
: 否则法院宣判是为何物?
: 如果要讨论法院宣判制度、自由心证之利弊,请洽法律板後再回来定夺。
: 本板亦是相同的道理,
: 经查板规第十条(已事先公布,如上所述),并依规定不断劝告数次。
6. 本人该段论述,已如上述。绝非如板主所说,把任何人比作畜生道。
板主此部份论述也有问题,板主说如同由检察官或法院认定,
但是按板规来看,其实根本是把裁决的球及责任丢给板众,
这是一种多数决暴力抵制异己言论的手段。
重点是:明确违犯板规达浸水桶的标在哪里?
如果是以板众投票来认定,那板众的标准在哪里?
7. 以下内容涉及板规问题,本人仅关心前一篇文章的问题,故不在此作回应。
: 推 imagewind:既然是版规,不是就应该先尊守之.这是尊重的一种态度 05/01 01:03
: 推 imagewind:每一个版都有自己独特的版规,很多板都会要求发表文章时 05/01 01:06
: → imagewind:要先看版规,如果不守之,就水桶. 这有很多版的例子可以当 05/01 01:07
: → imagewind:比较。 05/01 01:08
: 本板板规已较多版宽松许多,为免板主独断,亦采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经多位常驻板友检举,并非板主主观认为,所以本文
: "[申诉] 抗议Learn_Buddha板主无端浸异己水桶"
: 之理由并不存在。
: 因为不是我主观无端浸异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规,经由多位常驻板友检举而定的。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
: 而所谓的板规也得由常驻板友建议或修改。
: 本板依规定办理。完全按照规定行事,并已事先公布,且并未见datoguo有抗议板规,
: 依据站规,"进入他板需遵守该板规",而不是等"依板规办理"後,再来质疑挑战板规,
: 请勿毁谤。
: : 请 datoguo 板友於本板明确指出「同有多人亦嘲讽本人」之证据。
: 一并回复如下:
: → ostrichw:哈欠...这种论点好像我写的程式...无穷回圈= = 04/30 23:13
: → poohkoala:连嗔怎麽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还需要让他在本版有讨论的 05/01 00:16
: → poohkoala:参与权吗??? 05/01 00:17
: → poohkoala:看大头一直跳针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 04/30 23:44
: → poohkoala:应该就是他自己说的数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 04/30 23:45
: → poohkoala:乖~动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动物是正确的~没有恶口 05/01 00:02
: -------------
: 因本板将於99/5/1召开板友大会
: [个人时间因素,预定晚上10点左右,才会再上线召开,(因事忙,+ zzz)]
: 而依据板规第九条:--------------------
: 九、
: 前所谓水桶处置,为免板主独断,且因本板是以"贴近僧团"的方式采取实修进行,
: 所以处置方式采取效仿类似"僧事僧决"的方法进行。
: 也就是说水桶处置是以"板友们共同讨论"而决议。
: a.前所谓板友者,指常驻板友:[加入本板,有"自我介绍"文]而为之。
: b.讨论方式,原则上采国历(较好记)初一、十五方式进行,配合类似"布萨"模式进行
: 讨论。
: c.经由板上有"自我介绍"文板友,"与会投票"过半数决议通过,交由板主执行。
: d.水桶处置采忏悔制,无时间限制,凡被水桶者,需忏悔後,才能回到本板继续发言,
: 因被水桶者无法发言,所以请寄信给板友之一代为发言,再经由板友们决议是否真心
: 而後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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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已事先公布,为免板主独断,所以处置方式采取效仿类似"僧事僧决"的方法进行。
: 也就是说水桶处置是以"板友们共同讨论"而决议。
: 本板常驻板友加入条件"已极为宽松",任何人皆可加入,绝无排除异己:
: 只要同时符合二个条件即可加入:
: 常驻板友:
: 1.指护持、赞叹、发心於本板成立与维护者。(否则事先以"颠覆本板"为目的如何加入?)
: 2.需自我介绍,如本板所述,得参加每半月之类似"布萨"方式(以下简称"布萨")。
: 并得於99/5/1参加第一次布萨兼板友大会(现常驻板友),讨论板规新增、修改与建议。
: "已极为宽松",任何人皆可加入,绝无排除异己。
: 唯以"清净"为主。
: -----------------------------
: 因根据板规第十条:
: 十、
: a:为免有人於第一次板友大会召开前这段时间,前来扰乱本板,为了维持本板清净,
: 本板得经"常驻板友"公开检举,予以规劝,并将文章锁定,如有再刻意乱板(以"常驻板
: 友"公开检举而论),得经"常驻板友"先与"暂时授权",则予以先"暂时水桶"处置。
: 待板友大会召开时,若认为该文章并未违反板规,即时"解除水桶处置"。
: c.前项所称"得经常驻板友公开检举",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驻板友经公开检举,确实明显
: 证据,有违板规,即得采纳,得先予以规劝,规劝不听後,再予以"暂时水桶",并之後
: 二日内需"超过三成"常驻板友们公开追认同意,才可以继续"暂时水桶",否则应以取消
: "暂时水桶"。(已比他板宽松许多)
: d.本板板规於公布时,虽於试阅期间,但依组规同时具有强制执行力,前所谓经板友大会
: 同意,意指本板采民主制,板主下放独断权力,仅执行板规,为采贴近僧团众议制。除非
: 若有必要,可经由上述a、b、c点而强制执行板规。 \
: -------------------------
: 因无常驻板友检举,("已极为宽松",任何人皆可加入,绝无排除异己。)
: 假如我擅自予以水桶,非民主制,则该板友可能亦会检举我滥权,
: 又要穷於奔命来组务板回复文章(如这篇)。
: 所以依据第九条与第十条板规办理,如上述。
: 一律依法行政,如小组长所言。
: 如有常驻板友检举,则一并处理。
: 但今晚将举行第一次板友大会兼布萨这三天一并讨论,从试阅到板友大会这些文章
: 的内容有无违反"细部板规"(已事先公布)。如板规所述。
: 所以将一并交由板友大会决议,不护短,如经与会板友过半数决议,亦依照板规
: 处置,完全依法行政。
: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 标题 [公告] 依据板规第十条,将datoguo暂时水桶处置。
: 时间 Sat May 1 00:28: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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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 文章代码(AID): #1Bsm7Ne- 推文。
: → AHJKL:关於清净则不争吵,d大不断引战与板友们争吵, 05/01 00:15
: → AHJKL:依据T小组长赋予板主独断权力,并依据板规第十条,经常驻 05/01 00:16
: 推 AHJKL:板友visorkk与coldfeeling检举,经查文章 #1Bskd07C 05/01 00:17
: 推 AHJKL:#1BslUstx 已事先不断劝告,制止不听,挑战板规。 05/01 00:18
: 推 AHJKL:不断与众多板友争吵,已违反本板以清净为主板规。 05/01 00:21
: → AHJKL:依据板规第十条,得"暂时授权"板主予以"暂时水桶" 05/01 00:21
: → AHJKL:另相关争吵文章,若经常驻板友检举其他人亦有违反清净 05/01 00:22
: → AHJKL:,亦得比照办理暂时水桶。 05/01 00:22
: → AHJKL:故依据板规第十条,"暂时授权"板主予以"暂时水桶"datoguo 05/0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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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板规已较多版宽松许多,为免板主独断,亦采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并非主观认为。经多位常驻板友检举,所以本文
: "[申诉] 抗议Learn_Buddha板主无端浸异己水桶"
: 之理由并不存在。
: 因为不是我"主观"无端浸异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规,经由多位常驻板友检举而定的。
: 第十条已事先公告之!
: 经检举,并已事先劝告多次,而不是先违犯,再来挑战质疑板规。
: 所谓的板规也得由常驻板友们建议或修改。一切依照中华民国民主制度法律行事。
: 如对於不喜欢中华民国之人,当然可以选择自由移民;
: 如对於不喜欢本板之人,也当然可以选择(如去他板,或自创一"质疑佛法板")。
: 一切都是个人自由选择,并无任何人强迫您,请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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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於有违板规、刻意扰乱之人,不能扭曲个人自由,无限上纲,扰乱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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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要讨论关於"民主制"是否是"多数暴力"、"集体暴力合理化"。
: 民主制投票表决,是中华民国的制度,若要讨论"民主制投票是否多数暴力"的问题,
: 可前往"法律板"讨论相关事宜。
: 待讨论结果出来之後,再来本板质疑民主制度法规。
: 一切依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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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1.208.79
※ 编辑: datoguo 来自: 111.251.208.79 (05/01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