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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AHJKL板主举出本人推文部份,本人於本文提出答辩。 首先,重点是我要请问板主,回归到最根本的问题: 请问AHJKL言论内容达浸水桶的标准在哪里? 我犯的是哪一条板规? 如果是第九、十条,详察其所谓板规第九、十条, 只是说如果多数板众看不爽,有检举,就可以将该人水桶。 根本未明确规范言论内容达浸水桶的标准何在? 如果只是因板众看不爽,只要检举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说如果中观自续派的论点,应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几个应成派检举就可以将其水桶了。 那很显然是以多数暴力作抵制言论讨论的手段。 按板规来看,其实根本是把裁决的球及责任丢给板众, 这是一种多数决暴力抵制异己言论的手段。 重点是:明确违犯板规达浸水桶的标在哪里? 如果是以板众投票来认定,那板众的标准在哪里? 我以下的推文犯了达水桶的标准在哪里? 如果是以板众投票来认定,那板众的标准在哪里? 希望AHJKL板主能明确交待清楚。 再来,针对AHJKL举出之推文说明如下: (以下仅是说明本人之推文,重点是上面的问题。) ※ 引述《AHJKL (hi)》之铭言: : 一并回复如下: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请 AHJKL 板主提供 datoguo 板友「不断与众多板友争吵」之相关事证。 : 依据Learn_Buddha板 : → AHJKL:劝告da大,关於da大的文章,因为已经事先公告第十条, 04/30 22:55 : 推 datoguo:原来这个板用以衡量他人的所谓"清净", 也就是心目中的清净 04/30 23:06 : → datoguo:是多数暴出来的. 04/30 23:06 : →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数决, 清净如果是多数决, 那畜生道数量比人 04/30 23:06 : → datoguo:类多, 畜生道应比大家清净才对. 04/30 23:06 : → AHJKL:若不愿遵守者,可去原佛板,或自创新板(如质疑板)讨论。 04/30 23:06 : → Triad:如果某d能教会畜生道来上这打字讨论 我也是欢迎的^^ 04/30 23:45 : → visorkk:南无阿弥陀佛 04/30 23:45 : → datoguo:我教会你了吗? 04/30 23:45 : (暗示) 针对AHJKL此部份推文,我要说明如下: 1. 首先,「清净」是该板板旨之一。 「清净」的定义,除了佛教学理上的定义之外,在该板也指不会看见不喜欢的言论。 而该板之「清净」的成立依据是数量多数者来决定, 也就是多数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2. 本人此推文是在说明: 由於该板是汉传佛教板,那麽其「清净」也不离佛教范畴, 而佛教认为六道平等,如果「清净」的成立系要以多数感受及认知为依据。 那显然我们应该要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因为显然畜生道的数量是远比人类多的。 按照AHJKL板主的立意,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以数量多的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 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换言之,本人推文仅仅是在说明: (1) 「清净」及真理不能以多数决。如果要以数量最多的感受及认知作为依据, 那会变成说(在佛教六道平等的思想下)人类应该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 作为「清净」的依据,因为畜生道数量远比人类多。 (2) 如果「清净」及板规是以多数决,那显然会变成多数暴力。 如果只是因板众看不爽,只要检举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说如果中观自续派的论点,应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几个应成派检举就可以将其水桶了。 那很显然是以多数暴力作抵制言论讨论的手段。 (3) 本人此段言论并非针对任何人, 而是在说明以多数的感受及认知作衡量标准的问题, 以及就佛学观点看待此以多数作为衡标准的谬处。 2. 本人此段论述并非指称任何人系畜生道与否,详如上述。 再来,AHJKL举出推文如下: 推 datoguo:原来这个板用以衡量他人的所谓"清净", 也就是心目中的清净 04/30 23:06 → datoguo:是多数暴出来的. 04/30 23:06 →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数决, 清净如果是多数决, 那畜生道数量比人 04/30 23:06 → datoguo:类多, 畜生道应比大家清净才对. 04/30 23:06 → Triad:如果某d能教会畜生道来上这打字讨论 我也是欢迎的^^ 04/30 23:45 → visorkk:南无阿弥陀佛 04/30 23:45 → datoguo:我教会你了吗? 04/30 23:45 AHJKL拿本人此段推文来说嘴。回应如下: (1) 首先,这是疑问句,本人并未肯定指任何人是畜生道。 第二,本人「我教会你了吗」一句是承接在以下推文之後: → datoguo:这里是人道用的bbs, 但只怕要以数量最多的来作为清净的标 04/30 23:44 → datoguo:准的话, 你我都比不上畜生道的数量. 04/30 23:45 也就是原本应该是(此由本人推文後两句时间皆在23:45可见): → datoguo:这里是人道用的bbs, 但只怕要以数量最多的来作为清净的标 04/30 23:44 → datoguo:准的话, 你我都比不上畜生道的数量. 04/30 23:45 → datoguo:我教会你了吗? 04/30 23:45 (但不幸被Triad插进那句推文,可能因此导致误解) 本人此处推文非回应Triad。 本人此处文意是指: 本人上列提出的问题及观点,你了解了吗? 我教会你看这个观点的问题所在了吗?你了解了吗? 更何况当板友在推文中误解本人文意时,本人有立即提出澄清:
1F:→ datoguo:不好意思喔, 我没骂你是畜生道喔.04/30 23:47
由此显见本人并无骂任何人是畜生道。 且本人意思也明确表示不是在骂人是畜生道。 (2) 如果我要指别人是畜生道,那我的推文应该要跟poohkoala一样:
2F:→ poohkoala:看大头一直跳针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04/30 23:44
3F:→ poohkoala:应该就是他自己说的数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04/30 23:45
4F:→ poohkoala:乖~动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动物是正确的~没有恶口05/01 00:02
(话说AHJKL怎麽未公平处理?) (3) 回归到第一点,本人此处论述仅仅是说明: 「清净」及真理不能多数决。 由於该板是汉传佛教板,那麽其「清净」也不离佛教范畴, 而佛教认为六道平等,如果「清净」的成立系要以多数感受及认知为依据。 那显然我们应该要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因为显然畜生道的数量是远比人类多的。 按照AHJKL板主的立意,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以数量多的畜生道的感受及认知, 作为成立「清净」的依据。 : 推 datoguo:喔....请问一下....原来"清净"是可以多数决的, 那畜生道 04/30 23:33 : → datoguo:数量比板上板众多, 岂不是说畜生道比板众还清净了? 那板 04/30 23:33 : → datoguo:众是不是也该禁止禅宗公案讨论. 禅宗可是说道在屎尿呢. 04/30 23:33 : 推 ostrichw:你清净...我清净...众生清净 04/30 23:34 3. 此处同上。 : → AHJKL:畜生道不会表决,请查证。 04/30 23:35 : 推 datoguo:AHJKL, 但问题是你的"清净"是以数量最多的为标准, 那畜生 04/30 23:39 : → datoguo:道比人类多, 岂不是以畜生道的标准作为清净标准了. 那显然 04/30 23:40 : → datoguo:就是说畜生道比板众还清净罗? 04/30 23:40 : → datoguo:而且, 你怎麽知道畜生不会表决? 用你"清净"看的吗? 04/30 23:40 : → datoguo:你怎麽可以污名化畜生道, 搞不好比你我还聪明呢. 04/30 23:41 4. 此处同上。 同时,站在六道众生平等的观点,佛教认为六道众生智慧平等, 因此我不认同AHJKL板主污名化畜生道。 : 推 ostrichw:那请畜生道的众生开版...只要是善法...我当护持 04/30 23:42 : → AHJKL:请尊重民主制投票制度,如选举投票输了,就要尊重民意。 04/30 23:42 : 推 visorkk:南无阿弥陀佛 04/30 23:42 : → datoguo:我只问你, 你的"清净"是不是以数量最多的来作为是"清净"的 04/30 23:42 : → AHJKL:而不是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 04/30 23:42 : → datoguo:标准?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是的话, 那畜生道显然数量比人类多.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不是的话, 那多数焉能作为清净的依据. 04/30 23:43 5. 此处同上。 : 推 coldfeeling:很多争议,其实根本不是争议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请尊重他人! 04/30 23:43 : → visorkk:南无阿弥陀佛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请尊重他人! 04/30 23:43 : 推 Triad:但这里是人道用的bbs啊~难道这里有畜生道在上批踢踢? 04/30 23:43 : → AHJKL:我依板规行事。至於嗔不嗔,不是您嘴巴说有没有就没有,而是 05/01 00:02 : → AHJKL:如果要挑战民主制度的话,请先去法律板洽询後再来。 05/01 00:03 : → AHJKL:若要讨论民主制度是不是畜生道的问题,请向法律板洽询後 04/30 23:49 : → AHJKL:再来。 04/30 23:49 : → AHJKL:本板贴近僧团,布萨制度,故以僧团表决。 04/30 23:50 : 当然datoguo可能会说他不是那个意思, 本来就不是。我的推文应该很清楚吧? : 但这不是说个人嘴巴没有就没有,如同骂人者说我没骂,不是您说了算, : 而是要以"检察官认定",并且"法院宣判(自由心证)",而不是由当事者自己说没有就 : 没有。 : 否则法院宣判是为何物? : 如果要讨论法院宣判制度、自由心证之利弊,请洽法律板後再回来定夺。 : 本板亦是相同的道理, : 经查板规第十条(已事先公布,如上所述),并依规定不断劝告数次。 6. 本人该段论述,已如上述。绝非如板主所说,把任何人比作畜生道。 板主此部份论述也有问题,板主说如同由检察官或法院认定, 但是按板规来看,其实根本是把裁决的球及责任丢给板众, 这是一种多数决暴力抵制异己言论的手段。 重点是:明确违犯板规达浸水桶的标在哪里? 如果是以板众投票来认定,那板众的标准在哪里? 7. 以下内容涉及板规问题,本人仅关心前一篇文章的问题,故不在此作回应。 : 推 imagewind:既然是版规,不是就应该先尊守之.这是尊重的一种态度 05/01 01:03 : 推 imagewind:每一个版都有自己独特的版规,很多板都会要求发表文章时 05/01 01:06 : → imagewind:要先看版规,如果不守之,就水桶. 这有很多版的例子可以当 05/01 01:07 : → imagewind:比较。 05/01 01:08 : 本板板规已较多版宽松许多,为免板主独断,亦采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经多位常驻板友检举,并非板主主观认为,所以本文 : "[申诉] 抗议Learn_Buddha板主无端浸异己水桶" : 之理由并不存在。 : 因为不是我主观无端浸异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规,经由多位常驻板友检举而定的。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 : 而所谓的板规也得由常驻板友建议或修改。 : 本板依规定办理。完全按照规定行事,并已事先公布,且并未见datoguo有抗议板规, : 依据站规,"进入他板需遵守该板规",而不是等"依板规办理"後,再来质疑挑战板规, : 请勿毁谤。 : : 请 datoguo 板友於本板明确指出「同有多人亦嘲讽本人」之证据。 : 一并回复如下: : → ostrichw:哈欠...这种论点好像我写的程式...无穷回圈= = 04/30 23:13 : → poohkoala:连嗔怎麽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还需要让他在本版有讨论的 05/01 00:16 : → poohkoala:参与权吗??? 05/01 00:17 : → poohkoala:看大头一直跳针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 04/30 23:44 : → poohkoala:应该就是他自己说的数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 04/30 23:45 : → poohkoala:乖~动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动物是正确的~没有恶口 05/01 00:02 : ------------- : 因本板将於99/5/1召开板友大会 : [个人时间因素,预定晚上10点左右,才会再上线召开,(因事忙,+ zzz)] : 而依据板规第九条:-------------------- : 九、 : 前所谓水桶处置,为免板主独断,且因本板是以"贴近僧团"的方式采取实修进行, : 所以处置方式采取效仿类似"僧事僧决"的方法进行。 : 也就是说水桶处置是以"板友们共同讨论"而决议。 : a.前所谓板友者,指常驻板友:[加入本板,有"自我介绍"文]而为之。 : b.讨论方式,原则上采国历(较好记)初一、十五方式进行,配合类似"布萨"模式进行 : 讨论。 : c.经由板上有"自我介绍"文板友,"与会投票"过半数决议通过,交由板主执行。 : d.水桶处置采忏悔制,无时间限制,凡被水桶者,需忏悔後,才能回到本板继续发言, : 因被水桶者无法发言,所以请寄信给板友之一代为发言,再经由板友们决议是否真心 : 而後定论。 : -------------------------------------- : 因为已事先公布,为免板主独断,所以处置方式采取效仿类似"僧事僧决"的方法进行。 : 也就是说水桶处置是以"板友们共同讨论"而决议。 : 本板常驻板友加入条件"已极为宽松",任何人皆可加入,绝无排除异己: : 只要同时符合二个条件即可加入: : 常驻板友: : 1.指护持、赞叹、发心於本板成立与维护者。(否则事先以"颠覆本板"为目的如何加入?) : 2.需自我介绍,如本板所述,得参加每半月之类似"布萨"方式(以下简称"布萨")。 : 并得於99/5/1参加第一次布萨兼板友大会(现常驻板友),讨论板规新增、修改与建议。 : "已极为宽松",任何人皆可加入,绝无排除异己。 : 唯以"清净"为主。 : ----------------------------- : 因根据板规第十条: : 十、 : a:为免有人於第一次板友大会召开前这段时间,前来扰乱本板,为了维持本板清净, : 本板得经"常驻板友"公开检举,予以规劝,并将文章锁定,如有再刻意乱板(以"常驻板 : 友"公开检举而论),得经"常驻板友"先与"暂时授权",则予以先"暂时水桶"处置。 : 待板友大会召开时,若认为该文章并未违反板规,即时"解除水桶处置"。 : c.前项所称"得经常驻板友公开检举",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驻板友经公开检举,确实明显 : 证据,有违板规,即得采纳,得先予以规劝,规劝不听後,再予以"暂时水桶",并之後 : 二日内需"超过三成"常驻板友们公开追认同意,才可以继续"暂时水桶",否则应以取消 : "暂时水桶"。(已比他板宽松许多) : d.本板板规於公布时,虽於试阅期间,但依组规同时具有强制执行力,前所谓经板友大会 : 同意,意指本板采民主制,板主下放独断权力,仅执行板规,为采贴近僧团众议制。除非 : 若有必要,可经由上述a、b、c点而强制执行板规。 \ : ------------------------- : 因无常驻板友检举,("已极为宽松",任何人皆可加入,绝无排除异己。) : 假如我擅自予以水桶,非民主制,则该板友可能亦会检举我滥权, : 又要穷於奔命来组务板回复文章(如这篇)。 : 所以依据第九条与第十条板规办理,如上述。 : 一律依法行政,如小组长所言。 : 如有常驻板友检举,则一并处理。 : 但今晚将举行第一次板友大会兼布萨这三天一并讨论,从试阅到板友大会这些文章 : 的内容有无违反"细部板规"(已事先公布)。如板规所述。 : 所以将一并交由板友大会决议,不护短,如经与会板友过半数决议,亦依照板规 : 处置,完全依法行政。 :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 标题 [公告] 依据板规第十条,将datoguo暂时水桶处置。 : 时间 Sat May 1 00:28:13 2010 : ─────────────────────────────────────── : 如 文章代码(AID): #1Bsm7Ne- 推文。 : → AHJKL:关於清净则不争吵,d大不断引战与板友们争吵, 05/01 00:15 : → AHJKL:依据T小组长赋予板主独断权力,并依据板规第十条,经常驻 05/01 00:16 : 推 AHJKL:板友visorkk与coldfeeling检举,经查文章 #1Bskd07C 05/01 00:17 : 推 AHJKL:#1BslUstx 已事先不断劝告,制止不听,挑战板规。 05/01 00:18 : 推 AHJKL:不断与众多板友争吵,已违反本板以清净为主板规。 05/01 00:21 : → AHJKL:依据板规第十条,得"暂时授权"板主予以"暂时水桶" 05/01 00:21 : → AHJKL:另相关争吵文章,若经常驻板友检举其他人亦有违反清净 05/01 00:22 : → AHJKL:,亦得比照办理暂时水桶。 05/01 00:22 : → AHJKL:故依据板规第十条,"暂时授权"板主予以"暂时水桶"datoguo 05/01 00:23 : : -------------------- : 本板板规已较多版宽松许多,为免板主独断,亦采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并非主观认为。经多位常驻板友检举,所以本文 : "[申诉] 抗议Learn_Buddha板主无端浸异己水桶" : 之理由并不存在。 : 因为不是我"主观"无端浸异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规,经由多位常驻板友检举而定的。 : 第十条已事先公告之! : 经检举,并已事先劝告多次,而不是先违犯,再来挑战质疑板规。 : 所谓的板规也得由常驻板友们建议或修改。一切依照中华民国民主制度法律行事。 : 如对於不喜欢中华民国之人,当然可以选择自由移民; : 如对於不喜欢本板之人,也当然可以选择(如去他板,或自创一"质疑佛法板")。 : 一切都是个人自由选择,并无任何人强迫您,请尊重! : -------------------- : 对於有违板规、刻意扰乱之人,不能扭曲个人自由,无限上纲,扰乱板务。 : : 若要讨论关於"民主制"是否是"多数暴力"、"集体暴力合理化"。 : 民主制投票表决,是中华民国的制度,若要讨论"民主制投票是否多数暴力"的问题, : 可前往"法律板"讨论相关事宜。 : 待讨论结果出来之後,再来本板质疑民主制度法规。 : 一切依程序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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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208.79 ※ 编辑: datoguo 来自: 111.251.208.79 (05/0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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