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toguo (渊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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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Learn_Buddha板板规(细部拟制)
时间Wed Apr 28 23:34:51 2010
※ 引述《AHJKL (hi)》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earn_Buddha 看板]
: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 标题: [公告] 本板板规(细部拟制,欢迎常驻板友建议)
: 时间: Sun Apr 25 13:08:37 2010
: 依据本板 文章代码(AID): #1BqqcxuX 而作细部拟制。
: 为免与原佛板Buddhism有明显重叠,故拟制如下,如"非本板所拟制范围",请至他板讨论
: ,或请自行另立一板讨论之。
: -----------------------------------------------
: 本板板规有两大点:
: 依据"本板宗旨"文章代码(AID): #1BqwIbNz 为大纲。
: 一、本板以讨论汉传佛经(CBETA、大正藏)为主,相关为辅。(注一)
: 二、本板以"清净"为主,讨论是"虚心、理性"的,严禁攻击、指责、嘲弄、傲慢、刻意
: 扭曲他意之情事发生。本板以互相尊重他人、维护言论自由为立场。(注二)
: ============================================================================
: (注一):
: 一、如"宗旨"与"板名"所述,深入经藏,完全以汉传佛经(CBETA、大正藏)为主,相关为
: 辅。 但CBETA、大正藏里面仍有"密教部类",大部分属"藏传",故非专门读诵范围,其乃
: 属於"藏密、仪轨、上师"等等藏传独有体系的为主,故归类"藏传",若属藏传独有,
: 可移至Buddhism板或相关板面讨论。
不好意思,我以为AHJKL的说法有问题:
1. 首先,佛教有密教,依传播路径有藏密及唐密(後又传至东密)之分。
此三者内容其实多只是语文差异,教理并无太大差异,都同样在缘起论架构下开展。
只是就传播路径及文化语系而有藏传、汉传之分,
两者在事相上也有差别,但就佛教的缘起论架构开展而论,教理实无太大差异。
但藏密与大正藏密教部典籍内容其实除了语文系的不同外,
内容也有差异,讨论的密法范畴也不一样,但都同样都是在缘起论架构下开展就是了。
然而,严格来说,大正藏密教部仍属於汉传佛教,而非藏传体系。
此由大正藏密教部典籍同时也是唐密典藉、东密典籍可兹证明。
至少,汉语系的大正藏密教部怎麽会属於藏语系的藏传体系?
难道板主不知道汉语文及藏语文的差异吗?
再来,就藏密来说,藏传佛教有自己的西藏大藏经,
就典籍内容来说还是与大正藏密教部典籍有差别(虽教理都同样在缘起论架构下开展),
譬如藏密典籍包含伏藏,而大正藏密教部没有。
说汉语系的大正藏密教部是属於藏语系的藏传典籍,
这就如同在说汉语系的大正藏阿含部属於巴利藏语系的南传典籍一样不知所云。
这种没有逻辑可言的划分方法前所未闻。
按照AHJKL的分法,那南传巴利藏尼科耶与汉传大正藏阿含部典籍更多重复,
岂不是也要将汉传大正藏阿含部归类成南传?
那到最後,恐怕AHJKL的新板只能讨论汉传佛教大乘显教经典了。
AHJKL说大正藏密教部类典籍大部份属藏传,这是不恰当的说法。
2. 按照AHJKL的说法,那恐怕该板到最後能讨论的范围,仅止於汉传佛教大乘显教经典。
因为密教部典籍被AHJKL判为藏传(这是有问题的),
那同样逻辑,汉传佛教阿含部典籍也应是属於南传?
到底AHJKL的新板包不包含允许讨论阿含部典籍?
其实,无论允许与否,
乃至於即使AHJKL的新板讨论范围仅止於汉传佛教大乘显教经典也没关系,
姑且假设该板不允许密教部典籍讨论好了,
其实仍可以见到一件事:
就是显然AHJKL的新板功能及目的与Buddhism板明显重叠、重复。
也就是AHJKL的新板功能,Buddhism板其实都有,可以说Buddhism板包含了新板。
反之,Buddhism板有的功能,AHJKL板不见得没有。
3. AHJKL以下提出的几点,其实根本不离现有Buddhism板可达之功能,请小组长详察。
因此,我以为AHJKL此种分判方法及开板理由,只是重复Buddhism板已有的功能而已。
个人反对在Buddhism板已有功能与其新板明显重叠、重复的情况下再开一个新板。
: 但密教部类也有不错的经典(如"楞严经"等),与汉传相应(如"药师经"等),而非属上述
: 藏传独有("藏密、仪轨、上师"等等)体系,亦可供读诵分享,不在此限。
: 违反处置:
: a:若是误贴,则请贴他板,原文删除。
: b:严禁於此板攻击他教(包含藏传或藏密、世界性宗教、一贯道等民间不违反法律规定
: 之信仰),本板以实修经典为主,而非批评他人宗教自由信仰,若是藉机攻击者,水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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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关南北传争议规定,因为汉传大正藏、CBETA里面也有阿含部,为避免已长达百年
: 之战南北传争论,所以於此(巴利语、与梵文何者才是最贴近佛说?)不再辩驳与讨论。
: 在此以CBETA、大正藏里的阿含部类为主,若相应到南传经典,也欢迎贴出,但以互相尊
: 重为立场。若是援引他方着作也可以。
: 关於南北传谁才是正宗,此方面的辩驳请到"Buddhism"板或相关板面讨论。
: 以直接深入经藏(阿含部类)实修为主。有关律藏部分,亦复如是。
: 否则整天永远都是在战南北传谁才是对的而已,互不服输,如何精进实修?
: 如果要以"南传四部为主"的话,请至"Buddhism"板讨论,或请自行另开专版讨论。
: 违反处置:
: a:因版规已事先警告,为了板上和谐,不可南北传互相攻击,本板以"汉传阿含"为主,
: 原则上均可贴出,仅供网友参考,相互尊重,看要接受哪种说法由板友们自行决定,
: 而不能认为"谁是谁非"而攻击之,请尊重他人想法。有关律藏亦复如是。违者水桶。
: 如果要以"南传四部为主"的话,请至"Buddhism"板讨论,或请自行另开专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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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1.有关大乘非佛说等,一律禁止,基本上"完全承认"汉传大藏经CBETA大正藏拥有的经典
: 为佛说,如果仍有疑问,汉传大藏经、CBETA大正藏都有"疑似部类"可供参考,毕竟我们
: 不是古德、高僧等,会归类於疑似部类都是古德、高僧们长久研究,才放置此处,但
: 还是以"疑似"二字表示,而不敢以"伪经"二字直接认定(除非真的太夸张了),可见任定之
: 标准多麽严谨,乃是怕以後若挖掘出什麽史料而翻案。
: 且对於佛经,一字一句即使是考察到敦煌部,凡牵涉到佛经,无论与原版是否完全符合
: ,皆纳入大正藏范围,目的是怕以自身的观点误判,所以都纳入,并作归类。毕竟日後
: 若真的挖掘出什麽史料而翻案,所以切记不可认为经典描述,不合己意,而认为非佛说、
: 说此是伪经,如此便犯了口业,严重者还是毁谤正法,毁谤正法的业报是无量无边的,
: 不可不慎。
: 2.本板承认CBETA、大正藏里经典所记载的咒语为佛说(藏传独有体系请至相关版讨论),
: 不可以其他经典记载来毁谤其他经典。
: 3.严禁毁谤受具足戒之法师、僧人(僧团)、或慈济(或慈善团体),并对其"身"进行批评,
: 您可以对於他於大众中所做的"事",作出建议或改进,而不得对其"身"作出言语上的批
: 判,毕竟"我则既言矣",既然批评了,就要说到做到。
: 否则,顶多不去供养而已。僧团是要让人归依的,不是要让人批评的。
: 违反处置:
: a:凡是语意、言辞,带到大乘非佛说、咒语非佛说者、或违反第3点者,一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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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板发文范围:
: (本板并非汉传独立出走,而是以直接深入汉传经藏、并兼采实修学佛为主,故尽量避免
: 与原佛板Buddhism文章范围有明显重叠)
: 发表文章范围,一律以CBETA、大正藏内容为主,或以"佛经上"之实修心得文章发表。
: A. 本板得采"以经解经"模式,白话文佛经解释亦在本板范围内。
: 请尽量发表三藏内之文章,若是转录网路文章,也请以注释佛经为主。
: B.经文贴出,请附上网址,可至 http://www.cbeta.org/index.htm 查询,以免可能
: 会有漏贴某字某段之举。可至http://www.cbeta.org/cd/download.htm 下载最新
: 2010版安装,这样贴出较为方便。
: C.经文贴出,请作适当修改与排版(如本文排列方式),以利ptt不特定网友观看。
: D.经文贴出,板友们请务必先读诵一遍(念经),若某个地方看的懂,也可作注释,或心
: 得。虽然经文不是说每个人都能如实了解,但挑自己了解的地方作解释,"互相讨论"
: 经义,勿吝啬所知所学,当知法布施之果报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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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二):
: E.关於D点,作经文讨论时,无论是否新学、旧识,可以讨论内容经义,或指出有误,
: 但不可攻击、指责、嘲弄板友、或"刻意"扭曲他人意思、大扣帽子等,如此只会使新学
: 退心,而且也不代表自己所说的是对的,万一说错,岂非两边罪过?而且自己的清净之
: 意已失,遑论度人,只会造成我执我慢而已。
: 您可以指出他"可能的错误"(但也并不一定代表您对),要不要看是随他个人,不可强求
: (请跳至下面第五点:D部分),请尊重他人。
: 原则上经文经义内容讨论,可以并列,使网友们自行去判断,毕竟如人饮水,冷暖自
: 知。
: 违反处置:
: a:以上对於ABCD四点,采不处置,但可改进。
: b:对於E点,违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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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原则上本板采"大胆讨论,小心求证"为上,此乃科学精神,毕竟佛法不是迷信,
: 而是寻求解脱。对於佛法上的疑虑,对於法要实知实证,所以佛陀的法是值得检验的。
: 何谓"大胆讨论、小心求证"?
: (所以本板绝不是一言堂,而是完全相反,"大胆讨论、小心求证")
: A:深入经藏,如有不同之感想,亦可援引他方着作来表示。援引他方着作,有助於对
: 於佛经、真实佛法上的判别。对於寻求真理之人,不无助益。
: 以上,但并不是说在本板,直接讨论其他宗教或文学,而是指可援引他方着作,有助
: 於对於佛经、真实佛法上的判别。
: B:许多法师在讲解经文时,如净空法师也常说太上感应经等,毕竟学佛人不应以
: 己身佛学,而非议他教,乃不究竟,毕竟佛陀亦说"念天",天人的功德在我们之上,
: 在这方面就值得我们学习。
: 金刚经: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http://book.bfnn.org/books/0613.htm#a07
: C:因为讨论是大胆的,且不得指责、攻击、嘲弄他人,任何人均可发表其对於佛经
: 的看法,使经义多元化,越来越明朗,随各人根器而有不同领悟。
: D:本条最重要一点:切记这些都是不强求的,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 各种讨论皆是"自己自身的饮水之後的看法",不代表一定是对的,版友们应当"自己有所
: 认知"。惟有深入经藏,自身领悟方有所得,不应依靠他人。
: "当自炽燃,炽燃於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於法,勿他归依。"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8K6RNi04kw&feature=related
: 也就是说不要强迫别人去接受您的想法,一切都看各人因缘,需当念↓
: 佛遗教经:我如良医,知病说药,服与不服,非医咎也。又如善导,导人善道,闻之不行
: ,非导过也。
: E:佛法如流水,读别人的感想,如:某甲饮水,某乙自己不饮,而问说,该水如何?
: 酸或甜或苦或辣?还是无味?清凉吗?烫吗?喝了会不会怎麽样?与其"只读"别人的心得
: ,不如自己去深入、去饮。
: 好比是说,如某甲您去喝一喝,再来告诉我该水如何,我要知道您喝水的感觉就好了,
: 这样通吗?故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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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板不再讨论长年月经文--素食主义,只讨论因"不杀戒,慈、悲、喜、舍四无量心"
: 等而衍生的范围。请素食主义者至他板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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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前所谓类似"布萨"方式,可由板友任何之一举行,因毕竟是在家众,有时很忙不一
: 定,所以若时间到的话,尚无人举办,请板友们之一能发心举行,勿使此类似"布萨"
: 而有间断。若真的大家都没时间或没人,不得已时也应补办。
: http://www.minghui-school.org/school/article/2009/4/11/77192.html
: a:若对於板友们布萨时,有嘻笑、辱骂等情事发生,一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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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因为汉传CBETA佛经部类众多,如阿含部类、法华部类、华严部类、净土宗部类等等...
: ,因为佛说法对象往往根据众生根器不同而说法。
: 金刚经:"如来有所说法耶?"http://book.bfnn.org/books/0613.htm#a07
: 金刚经:"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
: ,是名说法。"http://book.bfnn.org/books/0613.htm#a21
: 所以勿以某经与其他经不合,而毁谤他经。
: 应该想办法作调和,而不是看到某一句一字与其他经典不同,便毁谤某法门。
: 您可以提出来,或者是想想自己是否会解佛意,有没有地方想错,并做融通与调和说法,
: 而非以己经来毁谤他经。尊重他人的想法与看法,或者是因缘未到而已。
: 也就是说,可以提出来,但是要看不看随便各人,严禁以言词互相毁谤他经,说该经不
: 正确,以免因自己不会佛意,而有断人慧命、严重者毁谤正法之嫌。
: 看到佛经应当想想是否有错解佛意,而不是看到不合己意,便心生毁谤、质疑非佛说。
: 因为若是自己的杯子已经自认为满了,那就再也装不下了。
: 本板一再强调:请尊重他人立场与想法,勿生嗔心而攻击嘲骂之。
: 违反处置:
: a:为了调和本板气息,熄灭嗔恨与烦恼,故严禁以"言词、语意"以"某甲经"来毁谤
: "某乙经"非法,请尊重他人。违者水桶。
: b:上述的"言词、语意",指以文字或可以明显感觉出毁谤"他经非法"之论。
: ----------------------------------
: 九、
: 前所谓水桶处置,为免板主独断,且因本板是以"贴近僧团"的方式采取实修进行,
: 所以处置方式采取效仿类似"僧事僧决"的方法进行。
: 也就是说水桶处置是以"板友们共同讨论"而决议。
: a.前所谓板友者,指常驻板友:[加入本板,有"自我介绍"文]而为之。
: b.讨论方式,原则上采国历(较好记)初一、十五方式进行,配合类似"布萨"模式进行
: 讨论。
: c.经由板上有"自我介绍"文板友,"与会投票"过半数决议通过,交由板主执行。
: d.水桶处置采忏悔制,无时间限制,凡被水桶者,需忏悔後,才能回到本板继续发言,
: 因被水桶者无法发言,所以请寄信给板友之一代为发言,再经由板友们决议是否真心
: 而後定论。
: e.忏悔後请勿再犯,若是三犯,则永远扔摈本板。
: --------------------------------------
: 十、本板规经99/5/1之第一次板友大会审定通过。
: 并於之後的每半月之布萨模式,由常驻板友建议新增或修改,以途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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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217.214
※ 编辑: datoguo 来自: 111.251.217.214 (04/28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