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nicht (请叫我优布匠~~>///<)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政见]申请板主--汉传佛经"受、持、读、诵"实修板
时间Mon Apr 26 21:11:29 2010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pds1 (正义必胜)》之铭言:
: : 我对试阅的决定没有意见,只对组务规定的解释有点异见,
: : 试阅的前提要件为:达连署门槛并经组务审核。
: : 而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於40个连署"且"大於反对连署。
: : 若连署期间未截止,如何能确定赞成者超过反对者?
: : 目前双方票数差距有限,若期限截止前发生反对方超过赞成方的情形,
: : 允许继续试阅,则似乎价值判断失衡。
: : 若不允许继续试阅,则原允许试阅决定似乎多此一举。
: : 个人一点鄙见,仅供参考。
: 简言之,我对现行规定的解读是,在任何一个时间点达成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
: 申请之後审核无误,就可以开始试阅。就算之後反对的人多於赞成的人,
: 也不改变在连署的期间,连署门槛已经达到的这个既成事实。
我同意sitos的做法,既然已经达到申请门槛,我们组务会允许开版试阅,因为并没
有禁止在连署时间结束前不得申请试阅的规定。
但pds1你所指出的连署时间尚未到达的问题点也没错,如果连署时间结束时,允许试
阅的条件不存在了,那自然会取消试阅。
组务会秉持着依法行政的原则来处理,谢谢指教。
---
争论那麽多没啥意义,最後我们还是会看票数来决定是否可以开版。
--
天主经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尔名见圣。尔国临格。尔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尔,
今日与我,我日用粮。尔免我债,如我亦免我债者。又不许我陷於诱惑。及救我於凶恶。
亚孟。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59.23.47
※ 编辑: Trunicht 来自: 116.59.23.47 (04/26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