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标题[转录][申诉]佛版 #1Blt2NXS 判决异议 (3)
时间Sat Apr 24 03:26:39 2010
※ [本文转录自 sitos 信箱]
作者: TBOC (有脚小书橱)
标题: [申诉]佛版
#1Blt2NXS 判决异议 (3)
时间: Sat Apr 24 03:18:50 2010
节录 CID 版主回覆如下
"因为某仁波切犯了性侵, 可见宁玛传承的双修法就是如此"
这在我的认知中, 与C君的"因为黄金流满地所以某甲贪污"一样都是不实指控.
1.该推论并非由我所作,是否为过度引申,并非所有人皆与版主有相同判断。
节录 CID 版主回覆如下
在此段判决中, 我的主张是:
既然相关议题已经是经常引发争议的议题, 那麽讨论相关议题时稍有任何论证上的失误,
都很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争端, 而逻辑上的失误又是各种讨论串中几乎无法避免的问题,
那麽在此案中, 以逻辑失误加上过度的负面推论(即前述的"不实指控")来作为违规认定,
便已经是在避免争议与避免过度限制言论自由两个考量面向中的折衷认定.
1.论证上的失误,亦是个人主观认定,为何部份版友认定其非双身法所致的论述会成立?
又将吾人所叙述之
这个可是有遗留DNA的,宁玛传承。
认定为对双身法的错误论证。(1)首先这是公众事件,敝人在叙述该段事实,亦只
加注背景描述,不该任意扩大解释
(2)过度负面推论亦非吾人所为
2.综上所述,对该新闻推论是阅读者所应且能依照「自身的智识」判断的,不应将对此事
件作「负面推论」的反对者意见,加之於「单纯客观的事件描述」上。
3.依据敝人之新闻描述,所产生「他人情绪、认定」加诸於原作。就我而言,是对言论
自由过份的限缩,且无益於比对法义上的缺失。也会产生部份阅版人之情绪,影响版
规的执行之流弊。
谨以此向版主与版务解释之
末学 TBOC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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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若执空理为究竟者,空性亦空,执空作病,亦应除遣。何以故?
若执空义为究竟者,诸法皆空,无因无果,路伽邪陀有何差别?
善男子!若起「有」见,胜起「空」见;「空」治「有」病,无药治「空」。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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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为主死 然後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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