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d (准备迎接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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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申诉]佛版 #1Blt2NXS 判决异议
时间Sat Apr 24 02:59:29 2010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Cid (准备迎接新挑战)》之铭言:
: : 就修改前的原文来说, 以某不失序行为来指称当事人为"某某某高徒"无疑是有挑衅意味的.
: : 在修改过後, 我认为此段特别提到宁玛传承也是要强调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 : (毕竟此文的主旨在於批判双修法, 而不是单纯叙述一个新闻事件)
: 请问一下「某不失序行为」指的是该新闻所报导之行为不算是失序行为吗?
: 上面的第一句我看不太懂,以不失序行为指称当事人,为什麽具有挑衅意味?
抱歉, "不"是赘字, 已经修改原文.
: : 换句话说, 於此处TBOC板友自己由於逻辑的谬误,
: : 而引用了错误的事实来批判(宁玛传承的)双修法.
: : 而不论TBOC板友是否意识到自己犯了逻辑上的谬误,
: : 此处都必需被认定为等同於毁谤的不实指控, 当然也就在板规上被认定为挑衅了.
: 我个人认为「逻辑有谬误」和「不实指控」之间是有差距的。
: 请问你所谓的「不实指控」是指该篇新闻所述之事乃是不实指控?
: 或者是指对於宁玛传承的双修法的批评是不实指控?
举例来说吧.
C君如果要指控某甲贪污, 那麽C君应该详列各种可以说明某甲贪污的事实,
然後C君因为一时不察, 在这张事证清单中列入了"某甲马桶不通 黄金流满地"一条.
先不论其它事证是否确切证实了某甲贪污, 既然C君列入了"黄金流满地"一条,
即表示在C君的逻辑中有"因为黄金流满地所以某甲贪污"这样一段陈述.
在我的认知中, 基於不相干事实来作出指控, 就是不实指控.
回头来看TBOC的逻辑; 其於该段的文字中所述, 就我的认知是这样的:
"因为某仁波切犯了性侵, 可见宁玛传承的双修法就是如此"
这在我的认知中, 与C君的"因为黄金流满地所以某甲贪污"一样都是不实指控.
在此段判决中, 我的主张是:
既然相关议题已经是经常引发争议的议题, 那麽讨论相关议题时稍有任何论证上的失误,
都很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争端, 而逻辑上的失误又是各种讨论串中几乎无法避免的问题,
那麽在此案中, 以逻辑失误加上过度的负面推论(即前述的"不实指控")来作为违规认定,
便已经是在避免争议与避免过度限制言论自由两个考量面向中的折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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