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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LangService 看板] 原作者: FECer (阿贤) 看板: LangService 标题: [公告]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组规 时间: Tue Apr 7 01:03:23 2009 ^L#y#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L:A:#@r,:A1:#@d,:B:#@u,:0:#1,:A:#,:B:#,:C:#,:D:#,:E:#,:F:#,:G:#,:H:#,:I:#,: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B:#@r,:B1:#@d,:C:#@u,:A:#1,:A:#,:B:#,:C:#,:D:#,:E:#,:F:#,:G:#,:H:#,:I#,: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C:#@r,:C1:#@d,:D:#@u,:B:#1,:A:#,:B:#,:C:#,:D:#,:E:#,:F:#,:G:#,:H:#,:I:#,: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D:#@r,:D1:#@d,:E:#@u,:C:#1,:A:#,:B:#,:C:#,:D:#,:E:#,:F:#,:G:#,:H:#,:I:#,: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E:#@r,:E1:#@d,:F:#@u,:D:#1,:A:#,:B:#,:C:#,:D:#,:E:#,:F:#,:G:#,:H:#,:I:#,: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F:#@r,:F1:#@d,:G:#@u,:E:#1,:A:#,:B:#,:C:#,:D:#,:E:#,:F:#,:G:#,:H:#,:I:#,: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G:#@r,:G1:#@d,:H:#@u,:F:#1,:A:#,:B:#,:C:#,:D:#,:E:#,:F:#,:G:#,:H:#,:I:#,: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H:#@r,:H1:#@d,:I:#@u,:G:#1,:A:#,:B:#,:C:#,:D:#,:E:#,:F:#,:G:#,:H:#,:I:#,: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I:#@r,:I1:#@d,:0:#@u,:H:#1,:A:#,:B:#,:C:#,:D:#,:E:#,:F:#,:G:#,:H:#,:I:#,: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0:#@r,:end:#@d,:A:#@u,:I:#1,:A:#,:B:#,:C:#,:D:#,:E:#,:F:#,:G:#,:H:#,:0:#@l,:0:#0,:0:# 欢迎使用 PTT国家研究院小组 组规手册 请选择查询方式代码:1.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 新 增 看 板 3. 废 除 看 板 4. 连 署 板 主 5. 罢 免 板 主 6. 连 署 小 组 长 7. 罢 免 小 组 长 8. 申 请 发 文 限 制 9. 板 主 请 辞、请 假 0. 离 开 本选单使用方式:↑↓选择 →进入 ←离开 ^L:A1:#@d,:A2:#@l,:A:# 国家研究院公权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 文章发表数达200篇以上 连署机部分: 1.连署票数之有效与否认定,一律以小组长审核当时之情况为准。 2.Multi-ID连署,由站方提供之IP显示功能,或其他有力证据认定之。 3.连署机内同IP之连署视为Multi-ID连署,凡Multi-ID连署,全数记为无效票。 4.若连署发起人自行利用Multi-ID连署,则连署自动无效。 5.连署理由不得乱写,滥用连署者将视情况给予水桶处分。 6.连署板主或小组长者未成功者,一个月内同一使用者不得再申请担任同一职务; 其余开板、罢免连署失败者,一个月内任何人不得开启相同或类似性质之连署。 ↓下一页 ←主选单 ^L:A2:#@d,:A3:#@u,:A1:#@l,:A:# 7.争议性低且赞成远大於反对之连署,得提前提出申请,小组长於受理申请後, 订定三日观察期,若票数并未显着变化,则可提前执行连署结果。 罢免案必须连署时间截止後方可提出申请。 8.连署发起人於任何连署时间发起至终了前仅得申请一篇连署,若重复发起多次连署, 则组务应宣布该发起人发起之连署全部无效,若经组务认有滥用连署机之情事, 组务得依情况停止该发起人连署权利三个月,累犯加重处罚之。 看板部分; 1.本组所有看板皆为公开板面,不得连署隐形看板,若有暂时隐板之需要, 请板主於徵得组务同意後并加入小组长为看板成员始得隐板, 隐板期间不得超过三日。 2.使用者於看板发言时请注意网路礼节,请勿於看板发表大量不相关或挑衅性质之文章, 本群组也严禁将任一看板上的争论带到其他看板争吵,以维持各板独立运作。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A3:#@d,:A4:#@u,:A2:#@l,:A:# 板主部分: 1.本组禁止使用者以Multi-ID担任同一看版之板主, 版主於本站若有三个以上之看板版主职,不得於本群组连署或新增为板主, 但担任组务或站务看板板主不在此限。 2.遭本站法务部门或帐务部门违法行为判决确定後, 本群组得经由组务会议讨论解除板主职务, 解除职务後三个月内不得申请担任本群组板主或组长之职。 3.板主有义务维持板面良好讨论风气,可适度使用站上给赋予板主的各项权力, 使用各种限制使用者的功能时,必须订定明确规范并审慎运用。 4.担任本群组内板主者,严禁介入干涉其他看板事务运作,以维持各板自治自决。 5.列为本站或本组不受欢迎使用者不得担任本组内看板板主。 板主有不当言行、怠工或经检举後认定为不适任者, 小组长有权限期改善或予以停权一至三个月处置, 板主造成重大危害者,组长可将其免职,处分时都必须公告并附上相关申诉及证据。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A4:#@u,:A3:#@l,:A:# 小组长部分; 1.遭本站法务部门或帐务部门违法行为判决确定後, 本群组得经由组务会议讨论解除小组长职务, 解除职务後三个月内不得申请担任本群组板主或组长之职。 2.列为本站或本组不受欢迎使用者或有明显事实足证不适任者(後段组务须负举证义务) 不得担任本组组务人员。 3.群组规定为本群组管理之基本规范,小组长认为有必要的话, 可以基於此规定拟定不违反上层规范之小组运作规则, 报请群组长核可之後即可於所管理之小组内施行。 2006/01/15 zoea初版 2006/06/06 小组讨论後改版 ↑上一页 ←主选单 ^L:B1:#@d,:B2:#@l,:B:# 申请新增看板 连署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 达200篇以上 2.申请者於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新增看板连署 3.发起人需同时为版主候选人之一,否则连署无效。 4.发起人及共同连署之版主候选人皆需符合连署人资格,若无符合则连署无效。 5.申请者不可同时兼任3个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组板主,组务以及站务看板不在此限 ↓下一页 ←主选单 ^L:B2:#@d,:B3:#@u,:B1:#@l,:B:# 程序 1.自行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後 请於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2.发起人需於类别处填入目前小组内已有的分类,详细内容请参阅组内各目录, 若无符合则连署无效。小组长若对分类有疑义,得於小组看板 (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3.发起人需於申请政见中详填新增看板理由及讨论主题 小组长若对该项说明有所疑义 得於小组看板 (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4.前两项分类及理由 若非得於国家研究院新增看板或有重复性质看板 组务得於讨论後 宣布连署无效并说明无效理由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B3:#@d,:B4:#@u,:B2:#@l,:B:# 连署人数及审核 1.不论类别各新成立看版之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於40个连署"且"大於反对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2.发起人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之後 需依新增看板表格於小组看版告知小组长 若无执行以上动作,小组长得不受理该连署申请。 看板试阅 1.达连署门槛後 经组务审核无误 则新增试阅看板 类别为"试阅" 2.试阅期间一个月,该试阅期间过後 试阅看板之该组小组长将提出试阅投票於组务会议,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小组内板主,决定是否让看版存续,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会议投票结果出现後,小组长立即公布於小组组务版,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反对],小组长需收回试阅看版。 结果若为[赞成]>[反对],小组长需更改该看版之类别为原申请类别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B4:#@u,:B3:#@l,:B:# 新增看板表格   文章标题 : [申请新板] ???板   内 文 :           申请新板          (1)新板之英文板名:          (2)新板之中文板名:         (3)新板的看板位置:国家研究院 -> xxx小组          (4)申请板主者帐号:         (5)经营方向与目标:             (6)连署结果:(请复制连署结果於此点之下) ↑上一页 ←主选单 ^L:C1:#@d,:C2:#@l,:C:# 申请废除看板 连署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 达200篇以上 2.申请者於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废除看板连署 连署条件 1.超过一个月无广告、转信文或是灌水文以外的本站文章发表 2.看版与原来申请的目的不符合者 3.由该看板全体板主同意并於该看板办理两周以上之废板投票,过半数 使用者同意後,至组务板申请废板者。 4.一年内被列入两次待废看板者,第三次直接废除。 ↓下一页 ←主选单 ^L:C2:#@d,:C3:#@u,:C1:#@l,:C:# 看板废除途径 一 板主申请废除   由该看板全体板主同意并於该看板办理两周以上之废板投票,过半数使 用者同意後,至组务板申请废板者。 二 小组长主动宣告废除  1.看板处於无板主状态达两周以上,小组长得发表警示公告於该版 两周内若无符合资格之使用者申请连署版主 则小组长得直接报请群组删除该看板  2.无正式板主且超过两个月皆无通过试阅投票之板主产生之看板   小组长得以直接报请群组删除该看板  3.超过一个月无广告、转信文或是灌水文以外的本站文章发表   小组长可在此看板发表公告宣告看板进入观察状态并限期於两周内改善   期限内并无改善则撤除该版所有板主并公告该板已符合1.条文之警示条件    4.看版与原来申请的目的不符合   小组长可在此看板发表公告宣告看板进入观察状态并限期於两周内改善   期限内并无改善则撤除该版所有板主并公告该板已符合1.条文之警示条件  5.一年内被列入两次待废看板者,第三次直接废除。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C3:#@u,:C2:#@l,:C:# 三 使用者发动连署废除 连署程序 组务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及罢免理由认可後,请於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若未经组务确认程序,即迳行发起连署,组务应直接宣布连署无效。  1.连署资格   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 达200篇以上 2.申请者於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废除看板连署   3.申请者必须在该小组组务板详细叙述废板原由并负责答覆小组长之所有疑问   否则小组长可迳行宣告申请无效 若无小组组务板,则至群组组务板向群组长申请  4.连署申请人不得於组务版及该相关看板以外之其他看板 以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方式进行不当拉票行为 经审酌有此一行为,组务得直接宣布连署无效 非连署申请人若有上述行为,则提报组务会议经各小组长投票决定连署效力 5.凡是废板投票案不成立之看板,三个月内不得再有使用者针对该看板发动连署   四 站方宣告废除 ↑上一页 ←主选单 ^L:D1:#@d,:D2:#@l,:D:# 申请新增版主 连署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 达200篇以上 2.申请者於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版主连署 3.发起人需同时为版主候选人,否则连署无效。 4.申请者不可同时兼任3个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组板主,组务以及站务看板不在此限 程序 1.自行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後 请於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2.连署发起人需於理由处写明看版管理理念与方法 小组长若对该项说明有所疑义 得於小组看板(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下一页 ←主选单 ^L:D2:#@d,:D3:#@u,:D1:#@l,:D:# 连署人数及审核 1.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於40个连署"且"大於反对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2.发起人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之後‧需依新增版主表格於小组看版告知小组长 若无执行以上动作,小组长得不受理该连署申请。 版主试阅 1.达连署门槛後 经组务审核无误 则新增试阅版主 2.新增之版主需试行版主权限,试行期间为一至四周 试阅看板之该组小组长将提出试阅投票於组务会议,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组内小组长,决定是否让版主正式上任,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凡投[赞成]、[反对]之小组长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会议投票结果出现後,小组长立即公布於AboutBoards版,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取消该使用者之版主权。 结果若为[赞成]+[无意见]>[反对],该版版主正式上任。 特别限制:申请新增版主之看板若已有板主 不接受以aboutnew版连署新增方式上任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D3:#@u,:D2:#@l,:D:# 新增版主表格   文章标题 : [申请板主] ???板   内 文 :           申请板主            (1)申请板英文板名:          (2)申请板主者帐号:         (3)经营方向与目标:    (4)连署结果:(请复制连署结果於此点之下) ↑上一页 ←主选单 ^L:E1:#@d,:E2:#@l,:E:# 申请罢免版主 连署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 达200篇以上 2.申请者於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罢免版主连署 3.发起人须曾於该看版发表文章 并针对罢免理由曾向组务申诉或反应 (若文章於或文摘则须告知小组长於何处以便复核) 并依罢免版主表格於小组发表 待小组长复核无误,若无符合则连署无效。 ↓下一页 ←主选单 ^L:E2:#@d,:E3:#@u,:E1:#@l,:E:# 程序 1.组务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及罢免理由认可後 请於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若未经组务确认程序 即迳行发起连署 组务应直接宣布连署无效 2.罢免版主审核通过并於申请人开启连署後,组务应於该看板公告连署罢免讯息。 3.发起人需於罢免版主理由处写明看版废除版主理由。 连署受理之一般罢免版主理由包括:长期怠忽看版文章、文摘、之管理, (即不事管理职务),长期未於看版内发表文章 看板讨论脱序等。 发起人并必须於Aboutboard进行进一步举证之说明。 小组长若对於该说明有疑义得於组务版提出疑问 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连署无效之公告方式:於AboutBoards看版公告,并於AboutNew删除无效之连署文章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E3:#@d,:E4:#@u,:E2:#@l,:E:# 连署人数及审核 1.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於40个连署"且"大於反对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2.连署申请人不得於组务版及该相关看板以外之其他看板 以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方式进行不当拉票行为 经审酌有此一行为,组务得直接宣布连署无效 非连署申请人若有上述行为,则提报组务会议经各小组长投票决定连署效力 并公告最後结果於组务看板 3.小组长得参考连署进行时於组务看版之相关讨论,决定最後是否执行连署结果。 对於连署结果之执行与否,小组长需於连署结束後两周内进行公告。 若小组长之决定与连署结果相反,小组长必须於组务看版进行说明。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E4:#@d,:E5:#@u,:E3:#@l,:E:# 罢免版主失效期间特别规定: 1.同一发起人对不同版主之有效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间隔计算方式以前次连署结束始开始计算之。 2.同一版主之有效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以前次连署结束始开始计算之),但若有特殊情况,新事由等等, 小组长得主动表示例外处理。 3.同一发起人对同一版主之罢免连署,提出审核後若不通过需经审核不通过公告之後 三个月(以审核终结并公告後始开始计算之),方得再度提出之。 废除版主之执行: 小组长於组务看版进行公告,并重新设定版主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E5:#@u,:E4:#@l,:E:# 罢免板主表格   文章标题 : [罢免板主] ???板   内 文 :           罢免板主          (1)罢免板英文板名:          (2)遭罢免板主帐号:          (3)提议罢免者帐号:          (4)罢免板主的理由: ↑上一页 ←主选单 ^L:F1:#@d,:F2:#@l,:F:# 申请连署小组长 连署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一年以上,并为该小组所辖之版主。 2.申请者於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小组长连署 3.发起人需同时为小组长候选人,否则连署无效。 程序 1.自行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後 请於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2.连署发起人需於理由处写明小组管理理念与方法 群组若对该项说明有所疑义 得於小组看板(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下一页 ←主选单 ^L:F2:#@d,:F3:#@u,:F1:#@l,:F:# 连署人数及审核 1.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於40个连署"且"大於反对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2.发起人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之後‧需依新增小组长表格发表於Aboutboards版, 若无执行以上动作,群组得不受理该连署申请。 小组长试阅 1.达连署门槛後 经组务审核无误 则新增实习小组长 2.新增之小组长需试行小组长权限,试行期间为一至四周 群组将提出试阅投票於组务会议,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组内小组长,决定是否让小组正式上任,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凡投[赞成]、[反对]之小组长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会议投票结果出现後,群组立即公布於AboutBoards版,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取消该使用者之小组长权限。 结果若为[赞成]+[无意见]>[反对],该组小组长正式上任。 特别限制:申请新增小组长之小组若已有小组长,不得申请连署小组长。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F3:#@u,:F2:#@l,:F:# 新增小组长表格   文章标题 : [申请小组长] ???小组   内 文 :           申请小组长          (1)申请小组组名:          (2)申请小组长者帐号:         (3)经营方向与目标:    (4)连署结果:(请复制连署结果於此点之下) ↑上一页 ←主选单 ^L:G1:#@d,:G2:#@l,:G:# 申请罢免小组长 连署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并为该组所辖看板之版主。 2.同一时间内仅允许一个罢免小组长连署。 3.发起人需对於认小组长处理不周处,针对罢免理由曾向组务申诉或反应, (若文章於或文摘则须告知群组於何处以便复核) 并依罢免小组长表格於Aboutboards版发表,待群组长复核无误,若无符合则连署无效。 程序 1.组务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及罢免理由认可後,将於组务版发起投票, 由该小组所辖看板之全部版主为投票权人进行投票,投票期日为一周 2.连署受理之一般罢免小组长理由包括:长期怠忽组务、组务讨论脱序等。 发起人并必须於Aboutboard进行举证之说明。 组务若对於该说明有疑义得於组务版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组务得迳自宣布申请无效。 ↓下一页 ←主选单 ^L:G2:#@d,:G3:#@u,:G1:#@l,:G:# 连署人数及审核 1.连署门槛为赞成罢免者超过该组全部版主之二分之一。 2.连署申请人不得於组务版及该相关看板以外之其他看板 以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方式进行不当拉票行为 经审酌有此一行为,组务得直接宣布连署无效 非连署申请人若有上述行为,则提报组务会议经各小组长投票决定连署效力 并公告最後结果於组务看板 3.组务得参考投票进行时於组务看版之相关讨论,决定最後是否执行投票结果。 对於投票结果之执行与否,组务需於投票结束後两周内进行公告。 若组务之决定与投票结果相反,必须於组务看版进行说明。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G3:#@d,:G4:#@u,:G2:#@l,:G:# 罢免小组长失效期间特别规定: 1.同一小组长之有效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以前次连署结束始开始计算之),但若有特殊情况,新事由等等, 群组长得主动表示例外处理。 2.同一发起人对同一小组长之罢免连署,提出审核後若不通过需经审核不通过公告之後 三个月(以审核终结并公告後始开始计算之),方得再度提出之。 废除小组长之执行: 群组长於Aboutboards版进行公告,并取消该小组长之职。 ↑上一页 ↓下一页 ←主选单 ^L:G4:#@u,:G3:#@l,:G:# 罢免小组长表格   文章标题 : [罢免小组长] ???组小组长   内 文 :           罢免小组长          (1)罢免小组组名:          (2)遭罢免小组长帐号:          (3)申请连署罢免者帐号及管辖看板:          (4)罢免小组长之理由: ↑上一页 ←主选单 ^L:H1:#@l,:H:# 申请发文限制 标题:[申请] xx(英文板名)板 发文限制 XX板 申请发文门槛限制 上站次数 xx 次以上 注册时间 xx 天以上 发文篇数 xx 篇以上 劣文篇数 xx 篇以下 ←主选单 ^L:I1:#@d,:I2:#@l,:I:# 板主请辞 标题:[请辞] XX板 板名: 中文板名: 小组分类: 请辞ID: 板主交接: 请辞理由: 备注: ↓板主请假 ←主选单 ^L:I2:#@u,:I1:#@l,:I:# 板主请假 标题:[请假] xx(英文板名)板 请假人︰ 管理看板板名︰ 请假日期: 请假事由: ↑板主请辞 ←主选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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