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申诉#1B3LgTuF一文之判决
时间Thu Nov 26 22:37:11 2009
※ 引述《steelfinger (汝不爽 何不回中东?)》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请简述一下你使用的「人身攻击」的操作定义。
: : 因为就我所知「人身攻击」的定义和是否为事实没有关联。
: : 只要是针对对方的个人状态进行攻击来强化自己的论点,就算是一种人身攻击。
: 建立於一定既有事实上所做推论,且用词在社会观感上非明显为污辱谩骂用词者,
: 不视为人身攻击。
所以你还是没说什麽是人身攻击不是吗?
我倒是想请问立这条版规跟谩骂侮辱的区分在哪里
: : 请保持前後判决的一致性。
: : 如果你在这边要认定「发废文」是可接受的用语,
: : 希望未来在管理上面也接受其它板友使用同样的用语。
: 我认为「发废文」并非人身攻击,但不等同於这样的用词适合出现在板面上
: 它的确不归入板规四的范畴,它应该属於板规三的管理范围内
: 我只是认为从这次的事件可以另外检讨其他板规是否需要做调整
如果是这样的话 就是不适用版规四 而是版规三
没问题 我重发一个检举文就是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6.205
1F:→ steelfinger:1.板规还没改 2.就算改了也不会溯及以往 11/26 22:45
2F:推 jerryen:骂人是神经病也可以说他的确有可能是神经病 这算事实吗 11/26 23:22
3F:推 windcanblow:一开始就用谩骂上诉的确会比较贴切一点 11/27 00:39
这是一个好问题~~但是我翻遍版规 没有任何一条针对谩骂来处理
我用什麽东西上诉?
最多只有这条
12.板务可在板面上讨论,惟当有谩骂、洗板或离题等情况发生时,将由板主锁文并将
讨论串转至组务板,以维持板面秩序。」
好了~~那说我没人缘 发废文 算是版务吗?
所以最後只能用人身攻击来申诉
因此 人身攻击应该包含谩骂等类型
不然这版只要出现非明显为污辱谩骂用词 基本上你都拿他没辙
还有非明显为污辱谩骂的认定 我认为太过於宽了
我记得以前不是这样判的 请参考基板
#1AAvYPBT一文
这是目前唯一一次成功的人身攻击申诉案
如果不指名道姓 说某些人是狗 就是人身攻击
那麽指名道姓 说人没人缘 发废文又如何?
你要怎麽认定狗 跟没人缘 发废文的社会观感呢?
※ 编辑: amosvalen 来自: 61.230.3.120 (11/27 09:46)
4F:推 windcanblow:怎样的文招来怎样的推文跟回文 11/27 10:38
如果用这个立场的话 那你何必对别人质疑你的社工专业而动怒呢?
反正什麽文召来什麽样的推文与回文不是吗?
5F:→ windcanblow:以犯罪来突显法规是不足,你於理有亏啊.. 11/27 10:39
在这个案件中我犯了什麽罪? 麻烦明确的指出来 谢谢!
6F:→ windcanblow:当然你有你想打的仗,我就说到这了。 11/27 10:41
※ 编辑: amosvalen 来自: 61.221.67.202 (11/27 14:49)
7F:推 amozartea:中文请学好 废文是形容文 不是形容人 11/2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