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it (从菩提树下走过)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检举] 佛教板乱浸水桶
时间Wed Oct 14 00:28:57 2009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chuit (从菩提树下走过)》之铭言:
: :
: : 由於我不知道小组长与haryewkun 板主之间的讨论内容,
: : 亦无法判断 haryewkun 板主是否误解小组长的建议,
: : 如haryewkun 板主所言属实,
: : 必然是小组长认定 #1AnjzcwK 有「故意挑起争端」之事实,
: : 故请小组长,指出:
: : 1.据文章内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争端之证据。
: : 2.请列举争端之文章编号,作为补充证据,谢谢!
: 关於「要求」不要解除水桶的部份。当时 haryewkun 板主询问我现有的判决要如何,
: 他认为如果要把事情一次处理完毕,无法在原有的水桶结束前厘清所有问题。
: 因此当时我的回覆是这样:
: 「我觉得没有关系,我也不知道该怎麽讲,但毕竟你是依现有板规作了这个判断,
: 如果是不当发言,就是不当发言,之前只是没讲清楚,但板规还是板规,
: 这一点并没有改变。如果在新规则出来之前,他们有检举板上的其它发言,
: 就麻烦你照现在的板规和判断尺度作处理,这样应该可以减少一点争议。」
: 「这样说好了, chuit 的判决要先撤掉,还是要留着,我尊重板主的判断,
: 如果你认为『那就是违反板规,新规定出来我还是一样会丢进水桶里』,
: 那就留着。如果你某种程度地被说服了,认为『 chuit 的发言好像也没那麽严重,
: 我还得要再想想这样的发言到底该不该留在佛教板上』,那也可以先撤掉。
: 因为我刚刚看你的态度,我认为你比较倾向第一种,也就是认为那样的发言,
: 就是有问题。那我觉得没有必要为了要给 chuit 一个好的观感或怎样,
: 就撤掉判决。我们仅止是把原本不够清楚的板规,趁这个机会说清楚而已。
: 有违规的部份还是有违规,判决也照旧」
: 既然 haryewkun 板主一直认定这样的发言是有违规的,
: 依照佛教板的板规该暂停发言一周,那麽补齐理由後这个处份还是有效的。
: 关於「挑衅」的部份,当时 haryewkun 板主寄给我一封信,
: 是关於他对於整起事件判决的想法,其中提到他视你的发言有挑衅性。
: 在读过这封信以後,我认为当时他判暂停发言一周,并不是因为针对板友,
: 也就是与他先前公告之理由不相符。因为事实上所引用的段落,
: 都不是针对个人的发言。而被引用的段落之所以被注意,
: 是因为用语被板主认定具有挑衅性,因此才受到後续的处份。
: 我将这样的解释视为是对处份的理由作出的补充,因此我告知 haryewkun 板主,
: 若是由他自陈的过程来看,当时判决暂停发言的理由应是因为挑衅,
: 不是因为针对板友个人发言,两者在板规的引用上并不相同,不能混淆。
: 因此应该先撤销原本以针对板友个人发言的处份,再重新补上正确的法条。
: 针对板友人格攻击的理由不恰当,先前我已经解释过了。
: 而板主认定板友发言挑衅而依板规处份,我并没有看到任何不恰当之处。
: 以挑衅作为板规,板主拥有解释的权利,必要时也依主观判断,
: 这些都是赋予板主管理看板的正当权力。因此 haryewkun 板主以此板规,
: 作为对 chuit 板友言论判决之理由,我认为是恰当的。
: 至於板主如何判断 chuit 板友的言论具挑衅性,前面已经多有描述。不再赘述。
: 至於我并不是由自己主动判断 chuit 板友的言论具挑衅性,
: 只是依照 haryewkun 板主给我的资讯,将原本判决的理由标示清楚而已。
: 以当时的资讯来看,该判决的理由的确不是因为针对板友人格攻击,
: 而是因为挑衅。
非常谢谢小组长还原真相。
显然小组长的重点在於:
1) 版规的厘清。
2) 尊重版主之裁判力。
3) 「挑衅」乃由haryewkun版主主观判定,
并依版主职权进行判决,非小组长指示判决。
厘清上述过程,
小组长表示:
「既然 haryewkun 板主一直认定这样的发言是有违规的,
依照佛教板的板规该暂停发言一周,
那麽补齐理由後这个处份还是有效的。」
故请haryewkun版主,补齐证据--
依「挑衅」的定义,是故意或蓄意制造争端。
必须同时存在二个必要条件:
1. 当事者故意或蓄意
2. 造成争端。
据
#1Ar5KOht (HumService) [ptt.cc]之陈述,
haryewkun 板主的主观判定可能欠缺公平及客观性,
未免争议,故仍续请 haryewkun 板主举出客观证据:
1. 据文章内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争端之相关证据,
作为客观判断之条件。
2. 请列举争端之文章编号,作为补充证据,谢谢!
如果上次二项目条件不存在,又如何构成「挑衅」。
请勿再以「可能」、「不重要」的方式略过,
其「可能」、「不重要」的说法所造成的争议性,
前有说明,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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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行无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灭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灭灭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灭为乐 Tesam vupasamo sukho.
从菩提树下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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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75.11
※ 编辑: chuit 来自: 123.192.75.11 (10/14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