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it (从菩提树下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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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1AqkK-tn (Buddhism) [ptt.cc] 判决文
时间Tue Oct 13 18:23:15 2009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chuit (从菩提树下走过)》之铭言:
: : 1) 续请说明「纠正对方言论错谬」与「指出对方言论乱讲」
: : 二者之间文字优雅感官之外的差异为何?
: 请 haryewkun 板主讲述判断标准。
: : 2) 我是以佛教经典纠正大三灾的概念,
: : 没有提到任何人「乱讲」,续请版主解释「乱讲」一词何来。
: 我认为 haryewkun 板主下一段正是在解释「扯半天」如同「乱讲」,
: 虽然都是对事不对人,但却可能引发对方不舒服而变成挑衅。
希望 haryewkun 板主未来在用字浅词上,可以更加精准。
贸然举「乱讲」一词,有捏造不实言论企图毁谤本人之意嫌。
据 haryewkun 板主贸然举「乱讲」一词,
依佛教版版规除可提出毁谤检举外,
依本判例来标准,已确实会引发本人不舒服而变成挑衅用字。
如版主本身即无法掌握用字之精准性与他人感受性,
如何据此裁判佛教版之文章及相关言论。
: 「乱讲」一词并非本判决中重要的依据,这部份可以不用继续讨论。
: : 纠正对方言论,仍然有可能引发对方不舒服的情绪,
: : 请问是否成立「挑衅」。
: 请 haryewkun 板主说明在佛教板挑衅成立之判断条件。
: 另外我认为挑衅的言词并不需要在字面上指涉某个特定对象,
: 只要足以引发争端即可算为挑衅。因此指涉对象之问题在本案中不必继续讨论。
: 举例而言,「你说的话都是废话」虽然指的是「说的话」,但仍具有挑衅意味。
1. 感恩回复,请 haryewkun 板主说明在佛教板挑衅成立之判断条件。
2. 有关chuit发表内容中
小组长表示haryewkun 板主所引用之证据之意义分别为:
2-1. 讨论串「无法融贯」
2-2. 「针对积极发文回应的目的提出疑问」
是否haryewkun 板主所引用之证据,已於佛教版上引起争端
并请列举争端之文章编号,作为补充证据,谢谢!
并请勿以可能发生、而未发生等非事实作为判词,谢谢!
: : 2) 上述回应未说明:
: : chuit「故意」或「蓄意」惹起争端,企图引发冲突或争斗之事实。
: : 续请haryewkun作更进一步说明,谢谢!
: 对於发言者是否是「故意」引起争端,其心理状态为何,不易有客观证据,
: 故仰赖执法者主观之判断,此部份属於板主被赋予之裁量权。
: 在其它解释补齐後再一并判断此一主观判决是否适当。
就 haryewkun 板主多次无法掌握用字浅词之精准性与他人感受性。
并於
#1AoSpNnW (Buddhism) [ptt.cc] 中於推文中主动攻击chuit之情节。
且有7名版友(超过推文者之半数)於於
#1AoSpNnW (Buddhism) [ptt.cc] 中质疑
该公告之客观公平性,显见 haryewkun 板主可能不具备「客观判断」之能力。
故仍请 haryewkun 板主:
1. 说明
#1AnjzcwK (Buddhism) [ptt.cc] 有关故意挑衅之真实性?
2. 据文章内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争端之相关证据,
作为客观判断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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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行无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灭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灭灭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灭为乐 Tesam vupasamo sukho.
从菩提树下走过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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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8.189.18
※ 编辑: chuit 来自: 220.128.189.18 (10/13 18:27)
3F:→ chuit:楼上要不要引用2009年以前的各嘘文? (笑) 10/13 19:54
4F:→ beyondband45:#1AnVOSvz 是2009年10月2日的文章。请详阅。 10/13 22:28
※ 编辑: chuit 来自: 123.192.75.11 (10/13 22:32)
5F:→ chuit:可惜没有引起2) 条件 10/1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