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molyca (银碗盛雪)
看板HumService
标题[讨论] solarjeff,beyondband45,p110463
时间Tue Oct 13 16:11:48 2009
※ [本文转录自 Buddhism 看板]
作者: mormolyca (银碗盛雪) 看板: Buddhism
标题: [讨论] solarjeff,beyondband45,p110463
时间: Tue Oct 13 14:17:24 2009
以下依佛版公告(
#1AqkK-tn)进行讨论,
在该篇公告之中,
haryewkun提及:
但在别的讨论串,比如公告,又或者对某版友的检举文章,帖子讨论的主体
本来就是某位版友,也就是“人”的本身。
除非已经涉及诽谤或者因为不实指控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失,又或者是无中生
有的人身攻击,否则,在这些帖子中,我无法阻止大家以那位版友为言论的
主体。因为该讨论的主体本来就是那位版友。
因此据上述理由继续讨论该篇公告之诸多疑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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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aryewkun在公告中提及:
我是在傍晚六点三十九分发的公告。至于solarjeff、beyondband、p110463
等人,我还在思考该怎麽处理。但chuit在8:07pm(也就是一小时多)就到
Humservice版申诉,对判决表示不服。
既然chuit已经针对此事进行申诉,为免朝令夕改,我暂缓了solarjeff、
beyondband45、p110463 等人的处置,等chuit的申诉有了结果再说。
就事件本身来看,
haryewkun第一时间指控chuit的文章(
#1AnjzcwK)为「对版友的人格做出批评」,
然审视该篇回文,
chuit的回应焦点仍围绕在议题与经典讨论之上,
(此指控也在组务版被小组长驳回(
#1Aq5yvVl)了)
甚至solarjeff自己也认同chuit回文的重点,
那haryewkun怎会在第一时间便将chuit的回文指控为「对版友的人格做出批评」?
真要处理本人乃致datoguo的一些回应属「对版友的人格做出批评」,
这部分我也认了,
但是当时参与讨论的solarjeff、beyondband45等人对吾等之挑衅言行,
(argue from ignorance again. u love it./过份执着、偏见,是不好的)
即便haryewkun认定该人等所犯之情结较为轻,
但也该放在一起公平议处才是,
怎会单单处理本人与datoguo,
甚至将未参予後续推文争议的chuit也摆在一起处置,
而未在第一时间对solarjeff、beyondband45有所劝诫?
回顾haryewkun之前处理相关争议事件的方式,
似乎全然不是如此处置的吧,
何以今日会做出如此之处置?
「权益受损人至组务版争取权益」与「版主依版规公平处置版友」根本不相干,
怎麽今日会把吾等於组务争取权益(在haryewkun眼中为「乱」)之行为拿来当藉口,
转移自身於第一时间未公平公正处理版面争议的疏失?
2.
haryewkun在公告中提及:
诉诸无知(argue from ignorance)的确是一种逻辑谬论,它不是针对人,
是针对论点。它和讲一个人无知是完全两回事。所以在这方面,不认同这是
针对个人的指责。(相关说明请参考维基百科)
经查证维基百科提及之诉诸无知,
正确的英文应当是「argument from ignorance」,
且所有讨论逻辑相关的中英文网页在提及「诉诸无知」一概念之时,
使用的也是「argument from ignorance」,
未曾有人以「argue from ignorance」来指称「诉诸无知」这一术语,
请问一下haryewkun是参考何处的维基百科?
如果「argue from ignorance」并非逻辑术语中的「诉诸无知」,
至少所有中英文资料都未曾有此用法之前提下,
能否请haryewkun将此句子正确的译为中文?
另外,
在datoguo多次於回文、推文之中解释其论述并非「诉诸无知」,
solarjeff却仍旧以「argue from ignorance」继续指控(呛!?)datoguo,
甚至强调datoguo是「argue from ignorance again. u love it.」,
这样的「行为」本身不也是一种针对个人的「呛」吗?
那这是否也算是「挑衅」?
3.
haryewkun在公告中提及:
“mc双簧”可以视为是针对chuit及mormolyca的回应。“楼上那个M的MC来了
吗?”这句话则是视为针对mormolyca的回应。
在回应此之前,
先引haryewkun於组务之回应(
#1AqpBnPn):
就算"乱讲"是对事不对人,但仍然有可能引发对方不舒服的情绪而变成挑衅
,造成语言上冲突或争斗。
在组务版内,
haryewkun都会顾虑到「仍然有可能引发对方不舒服的情绪而变成挑衅」了,
本人作为第一时间被指控的当事人,
已经将内心之「不舒服的情绪」陈述於组务(
#1AoXLIRH),
haryewkun怎麽此处仍全然忽视本人之「不舒服的情绪」,
於此帮beyondband45辩解呢?
请问一下在那个时间点的推文串之中,
chuit有出面与本人一搭一唱的在唱双簧吗?
4.
haryewkun在公告中提及:
但在别的讨论串,比如公告,又或者对某版友的检举文章,帖子讨论的主体
本来就是某位版友,也就是“人”的本身。
除非已经涉及诽谤或者因为不实指控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失,又或者是无中生
有的人身攻击,否则,在这些帖子中,我无法阻止大家以那位版友为言论的
主体。因为该讨论的主体本来就是那位版友。
显然haryewkun据此认为他在公告中指陈「
他们的确是转移阵地继续闹」并无违犯版规,
也据此认定於公告相关的讨论串之中对公告中提及之版友的讨论也无违犯版规,
只要不违犯「涉及诽谤或者因为不实指控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失」等。
在此想询问一下haryewkun,
本人因不服haryewkun处理版面争议之不公,
愤而於组务版行使本人应有的抗议之权利,
却被haryewkun等指陈为「闹」,
如此之指陈实属「对本人乃至datoguo与chuit之不实指控」,
这时haryewkun该如何处置此一争议?
另,
solarjeff於文中(
#1ApBcyFL)不但指陈吾等是在「闹、骚扰」,
甚至亦有所指的指陈吾等乃「都是傲慢惹的祸」,
如此之指陈实属「对本人乃至datoguo与chuit之不实指控」,
这时haryewkun又该如何处置此一争议?
本人可以学solarjeff指陈此公告中之版友也是因为傲慢才落得今日之下场吗?
5.
经查在haryewkun风声鹤唳的执行版规第四条的同时,
版面上仍有许多「针对个人」的挑衅行为,
甚有版友发文(
#1Aq8KGT3)表示在版面上受到不友善的对待,
不知版主群面对此一现象有何说明?
另外在此同时亦有不少「针对个人」的推文,
如在(
#1Apo0c-Q)中:
1F:推 buddhanature:原作解经功夫尚需加强,或说~尚无解122.123.195.171 10/10 02:34
2F:→ buddhanature:经能力~122.123.195.171 10/10 02:34
即便不认同他人的论述,
也该好好的提出自己的见解,
怎可如此直接指陈他人「尚无解经能力」?
如此之指陈不正是「针对个人」了吗?
另在(
#1AprU9nJ)中亦有近似因人废言乃至针对法师、个人之推文:
3F:推 buddhanature:印顺法师连基础佛学概念在此都用错,122.123.193.47 10/10 17:12
4F:→ buddhanature:遑论其它论述部份。不过引用印顺法师122.123.193.47 10/10 17:12
5F:→ buddhanature:言论的人也要特别谨慎,先消化过後再122.123.193.47 10/10 17:13
6F:→ buddhanature:提出来讨论,以免自误误人。122.123.193.47 10/10 17:13
7F:→ buddhanature:Cid所言"基督教上帝是创世主"部份,122.123.193.47 10/10 17:14
8F:→ buddhanature:用佛教观点来看,并非你认为的梵天。122.123.193.47 10/10 17:15
9F:→ buddhanature:请务必多加小心,审慎用语。122.123.193.47 10/10 17:15
10F:→ buddhanature:再一点,欲界天里的第三天以上,都要122.123.193.47 10/10 17:17
11F:→ buddhanature:修四无量心,非限梵天,请勿误导他人122.123.193.47 10/10 17:17
12F:→ buddhanature:高级菩萨法界也都要修四无量心,故四122.123.193.47 10/10 17:18
13F:→ buddhanature:量心非限梵天所修。CF推文中有很大误122.123.193.47 10/10 17:19
14F:→ buddhanature:导部份。122.123.193.47 10/10 17:19
不知haryewkun对如此之推文方式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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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9.139.98
15F:推 virulous:原公告已经过板务组讨论,并经过小组长同 61.60.99.162 10/13 15:58
16F:→ virulous:意後实施.har板主亦自请暂停执行板务,本 61.60.99.162 10/13 15:59
17F:→ virulous:次法务处置之不同意,请直接在humservice 61.60.99.162 10/13 16:00
18F:→ virulous:板讨论.原文将备份後删除.请海涵. 61.60.99.162 10/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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