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only (六艺君子&六感预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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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食记] 必胜客
时间Sat Dec 6 11:57:56 2008
昨晚跟友人两人刚好肚子都很饿
加上又有一张"两人以上同行 一人半价"的优惠卷
於是便往之前想去但一直都没去的"必胜客"吃晚餐
欢乐吧是属於吃到饱型式
有一些开胃小菜 生菜沙拉
豆腐泡菜锅&高丽人蔘鸡汤&韩国五色南瓜汤 三种热汤
韩式葱烧甜不辣&烤鸡块&拿坡里义大利面三种热食及7种比萨
而饮料则有 蜂蜜香柚茶&乳酸饮料 汽水 咖啡
晚餐价位为每人279 +10%服务费 所以是307元
店名:必胜客
地址:花莲县花莲市中正路588号2楼
电话:03-8337766
营业时间:11:00~23:00
图文版
http://go2.tw/o5r
刚好照到最後一个被里面的店长(?)说
"先生 不好意思 我们这里禁止照相
所以麻烦你不要再照相了 不好意思"
我还以为他会说 "麻烦你把照的都删掉" Orz
禁止照相还说得过去 但就在我跟友人好不容易
啃了十个烤鸡把骨头留下来想说带回去给阿呆(狗)吃时
那位疑似店长的人过来说 "我们这里禁止把骨头带回去 公司规定的"
我及友人"冏rz" 多亏我们努力嗑了那麽多烤鸡
不过 到底为啥公司要规定这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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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4.208.10.231
1F:推 coolhack:遇到这种情况 我会说:「叫你们经理出来跟我说」 12/06 12:38
2F:→ coolhack:这是啥奇怪的规定= = 12/06 12:38
3F:推 iamnotiam:大概是骨头要回收包肉再出餐.... 12/06 14:57
4F:→ iamnotiam:为了怕被发现所以禁止拍照 12/06 14:57
5F:推 pichu7676:怕有人每只都故意不吃乾净吧~然後带一堆回去 12/06 14:58
6F:→ tedinroc:怕舔一舔再带回去吗 XDDDD 12/06 16:25
7F:推 dady:其实那是做披萨或高汤的原料 当然不能给阿 12/06 21:35
8F:推 mr119:楼上有爆点唷 12/07 01:18
9F:推 hsudens:这两点被禁止的动作上个月才干过...但是都没被发现XD 12/07 17:49
10F:推 dokota:已收精华 谢谢分享 12/09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