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llen (≠ I'm Allen. ‥ ★)
看板Hsinchu
标题[公告] 新竹板板规修订
时间Tue Aug 28 22:13:36 2007
新竹板板规, 於2007-08-28经由板主群开会讨论後, 修订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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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内容修订
(原)
违者若於期限内修改不予处份
标题不恰当者 板主有权於不影响内容主旨的情况下修改标题
未於期限内改正者 初犯
口头警告一次并删文
若为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直接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新)
未选分类或标题错误者(见范例), 板主有权修改, 并在推文告知(可另行修改).
初犯 由板主修改, 并在推文告知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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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删除
(原)
┌───────────────────────────┐
│
二. 发请益类文章前请养成习惯先爬文 (宣导重点项目!) │
└───────────────────────────┘
批踢踢的搜寻系统非常方便
在文章列表前先按 / 再键入你想找的标题 即可搜寻相关文章
或是在列表前先按 a 再键入你想搜寻的作者ID亦可列出其所有文章
待精华去建构完成後 亦可按 z 利用分类找寻需要资讯
未爬文即发文者 原则上采 柔性劝导且不予处份
但若为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直接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
正确例: 先按/ 在出现的空格键入 中医 按Enter 稍待两秒钟
如此即可得到板上所有标题含"中医"两字的文章
(新)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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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内容修订
(原)
未及时改正者 初犯 口头警告一次并删文
若为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直接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新)
初犯 删文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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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内容修订
(原1)
初犯者 口头警告一次并删文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直接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新1)
初犯 删文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原2)
置底推文区使用方法及原则如下:
(1) 仅限
二手出清/徵求/合购 其余新品买卖.租屋.代买等..皆不开放!
(2) 欲出清/合购者仅限在置底专区直接推文
(3)
同一物仅限推文一次 每人每日最多三则推文
(4) 已卖出或想修改推文内容 请来信告知板主PocaLays代为修改或删除
(5) 推文格式请遵照范例如下:
推
PocaLays:[出清]友情牌10寸电扇 200元 站内信详谈
推
PocaLays:[徵求]堪用电脑椅 500元内 站内信详谈
推
PocaLays:[合购]好吃的大元麻糬新竹团 合购板8888篇
原则上不硬性要求要和上面完全符合 也可在推文内附缩网址
但推文行数过多或内容刻意与众不同者
板主有权在不影响推文主旨的情况下 修改推文
推文不符合规定者 将 直接移除该推文 并警告一次
累积三次警告者 水桶一周 到期请来信板主群解除
若有严重或多次违规者 会经板主群讨论者给予惩罚 给予永久水桶
(新2)
置底出清/合购专区使用方法请见置底专区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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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内容修订
(原1)
.徵伴侣文请移驾Alltogether板或其他站台交友板
(新1)
.徵伴侣文请移驾Alltogether板或其他站台交友板
禁徵伴侣的意思是, 禁止徵求
指定异性之联谊、出游、学伴,
意思是禁止徵求
指定与己身相异性别的人实际外出见面,
但倘若是以网路的方式(水球、MSN、电话、视讯..etc.)不限制.
(原2)
初犯者 口头警告一次并删文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直接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新2)
初犯 删文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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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标题修正
(原)
禁止跨板一文多post 或删文手动置底
(新)
禁止洗版、CP(Cross-Post)或手动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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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内容修订
(原)
初犯者 口头警告一次并删文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直接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新)
‧洗板
於单一看板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CP行为; Cross-Post
於复数以上看板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手动置底
於七天内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请善用修、回文。
同IP不同帐号洗版、CP(Cross-Post)或手动置底皆视为同一帐号.
初犯 删文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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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删除
(原)
┌──────────────────┐
│
七. 具时效性文章 时间过後请自行删除 │
└──────────────────┘
举凡天气文.有时间限制之徵求文.请益文.等各类文章皆属之
纯闲聊文 板主有权在三天内无人回应後 视其内容决定删文或留文
初犯者 口头警告一次并删文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直接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
(新)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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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文】禁回公告
请不要回覆公告, 如果对板务有任何意见, 可以寄到板主信箱.
初犯 删文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 删文并视情况给予劣文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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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文】备注
新竹板板规於公告发布於後随即生效实施, 修订处不溯及既往.
当您发文时, 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板规之所有内容.
板主群有权於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板规之内容, 建议您随时注意该等修改或变更.
於任何修改或变更後继续发文时,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
若有争议事项, 而板规未明确定义者, 其违规与否由板主群认定.
申诉流程: 板主 (mmmmmfff/PocaLays/ImAllen) -> 小组长 (L_TaiwanPlaz)
-> 群组长 (About_Life)
-> 行政法官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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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因原第二条与第七条删除, 其余条文(包括新增条文)序号向上递补.
本次修订後, 新竹板板规共计七条.
若对本次板规修订有任何疑问, 请在此文下推文提出.
新竹板板主群 mmmmmfff/PocaLays/ImAllen 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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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194.172
※ 编辑: ImAllen 来自: 218.160.194.172 (08/28 22:44)
1F:推 lyf0425:能否说明第二条删除之缘由? 因为争议太大? 08/28 23:36
2F:推 ImAllen:该条定位在"柔性劝导且不予处份", 故不列於板规中. 08/28 23:39
3F:推 lyf0425:那麽今後的施行方针? 08/28 23:42
4F:推 ImAllen:你是说原第二条吗? 08/28 23:49
5F:推 suenan:感觉越改越不尊重人 连口头警告都没有 就直接删文@@ 08/29 16:17
6F:推 jay781007:楼上鸡蛋挑骨头吗?本来就是警告"并"删文! 08/29 23:19
7F:推 suenan:唉 楼上的请你再看仔细一点吧 08/30 00:42
8F:推 ImAllen:To suenan: 我想您误会了, 所谓口头警告就是删文之後改标 08/30 00:42
9F:→ ImAllen:题, 将该行文字删除是为了避免删文屍体消失造成之误会. 08/30 00:43
10F:→ ImAllen:对於违规文章, 板主仍都会做备份, 留存案底喔:) 08/30 00:43
11F:推 suenan:会造成什麽误会呢 看不太懂@@可以请板主再解释清楚吗 感恩 08/30 01:16
12F:推 ImAllen:系统会定时清理文章屍体, 以免文章屍体不存在造成误会. 08/3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