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Tao (蕅驌袰酼嫢)
看板HsinTien
标题[公告] 揪团消费与合购 区分标准
时间Sat May 14 13:47:21 2011
因组务其少数版友不了解 合购 与 揪团 区别标准
合(ㄏㄜˊ)购(ㄍㄡˋ)
揪(ㄐㄧㄡ)团(ㄊㄨㄢˊ)
故在此做出定义标准
标准判定一律以内文之目的与文句辞意作判断
揪团
1.目的须为实体地点,如有消费亦须为实体店家
2.如有徵求合并消费行为,需载明消费标准,可放店家消费标准连结。
但不得以"比照XX店家标准"、"看多少就平分"等非明确文句混充 (KTV等亦同)
3.目的或出发点必须为新店地区,且须载明於文内
4.价金直接交付予店家,不得有任何形式之转手,如团购券、储值金 等
5.发文者不得从中谋取任何利益,如红利、积点等,标准视内文论断
6.举例: 从
新店出发一同前往
内湖好X多购买
一包$200元的海龟牌饲料 来平分
(必须含新店) (明确实体地点) (如有合并消费须写明消费资讯)
7.徵求共乘、共搭大众运输 可视为揪团
8.不得徵求异性,如限制性别者须载明自身性别,且不得欺瞒
9.徵求一同参加旅行团,视为揪团,但不得有任何形式之中介金钱转手
合购
1.无主、合购、徵求一同议价、购买组合商品等,皆视为合购
2.只要牵涉一同消费行为,且消费目的为网购、邮购者或非实体店家者,皆视为合购
3.可收取代买杂费,但不得超过总价之5%,一单亦不得超过新台币50元
4.不得为违禁物或禁止於网路贩售之物品,标准比照Yahoo! 拍卖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item/index.html
5.内文如有"运费"、"邮寄"等 等非实体消费者文句,亦视为合购
6.如同时包含揪团与合购者,以合购论
另外,因遭投诉
部分轻微违规者因遭推文提醒而免罚,而少数遭裁罚者认为不公
故日後任何违规,版务一律不再提醒,查获者直接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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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urTao 来自: 124.155.183.67 (05/1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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