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ittrait (Reuse, Reduce & Recycle)
看板Hong_Kong
标题[请益] 一般就业工作签证可以再接兼职案件吗?
时间Wed Mar 21 23:28:20 2018
大家好,想请问一下:
我是台湾人,
如果我是透过一般就业政策(GEP)专业人士管道取得的香港工作签证,
也就是全职受聘於香港的雇主、人在香港工作,
那就香港法律而言,
我还可以在香港接其他freelance、兼职的案件吗?(比方设计案件、顾问或演讲之类的)
我知道某些类型的工作证不允许再兼职,
例如输入劳工这一类,
但不晓得一般就业政策(GEP)专业人士这种可以吗?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类似的经验呢?
因为如果接了就会有来自freelance客户的收入和税务问题,
会留下纪录,不是那种私人家教类型的,
所以想先了解一下是否合法~
感谢解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0.4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ong_Kong/M.1521646103.A.5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