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99 (南)
看板Hong_Kong
标题[请益] 刷卡全额付费 但想退费的问题 这样情形合理吗?
时间Wed Feb 3 00:06:09 2010
本来打算去香港4天3夜
确临时因为家人生体状况的关系 要取消
但是他说20000的团费 大约要扣13000~14000左右
印象中 不是只30%左右而已吗? 离出团日还有15天以上
但是重点来了 当初付款 并没有签订任何契约
这样有机会更他凹吗? 当然不会去跟他说全额
但是正常来说 扣这麽多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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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5.65.234
1F:推 minterminter:没有签订任何契约, 但你有付款? 02/03 00:30
2F:推 cordeliatai:口头上的契约也是契约的一种哟.... 02/03 00:46
3F:→ flyball:基本上在付款的时候 表示契约是成立的 因为你同意才会购买 02/03 00:50
4F:→ flyball:当然还是有讨论的空间 02/03 00:51
5F:→ flyball:另外 如果必要费用已产生 这是一定拿不回来的 02/03 00:53
6F:推 chiahuei:消保会问问看吧 02/03 01:20
7F:推 vannesahsu:我记得可以转让给别人使用 不用扣钱 02/03 01:21
8F:推 veve3201:要先扣除机票还有港签其余的才是旅费的不份喔 02/03 07:12
9F:→ a90610:付款时不签契约..好傻QQ;另外是要 02/03 18:13
10F:→ a90610:找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不是消保会。 02/03 18:14
11F:推 a90610:另外5楼说的是民法第八节之ㄧ旅游的第514-4条写的:旅游开始 02/03 18:19
12F:→ a90610:前,旅客得变更由第三人参加旅游。旅游营业人非有正当理由 02/03 18:19
13F:→ a90610:,不得拒绝。第三人依前项规定为旅客时,如因而增加费用, 02/03 18:20
14F:→ a90610:,旅游营业人得请求其给付。如减少费用,旅客不得请求退还 02/0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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