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ca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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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仲介收费事件最新进度
时间Fri Oct 14 09:16:41 2011
※ 引述《optimisticjj (@0@)》之铭言:
恕删
我不晓得这几天你联络的单位是不是有人跟你提到
目前家教老师不但没有专责单位(其实想也知道不太可能有= =)
而且规范家教仲介/家教活动的法律
是援自外劳相关法条
也因此会有许多不合宜的地方
我想我们也许应该去思考更明确的诉求
不仅仅是"付了钱在不爽的消费者"
(这点我去年就请问过律师是否可以消费者保护法去争取
律师说提供服务与契约不符一定可以)
否则今年闹一闹 还钱了事
明年又成群的新血加入家教行列
一样会有这些问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22.159
1F:推 optimisticjj:我知道家教老师没有专责单位 但我知140.114.195.107 10/14 11:22
2F:→ optimisticjj:道规范仲介的法律是援自一般私立仲介140.114.195.107 10/14 11:23
3F:→ optimisticjj:相关法条 但不是针对外劳的 是国内私140.114.195.107 10/14 11:23
4F:→ optimisticjj:力人力仲介/派遣相关的公司喔~140.114.195.107 10/14 11:24
5F:→ optimisticjj:所以我也在文章内提到修法才是治标140.114.195.107 10/14 11:25
6F:推 optimisticjj:的方式 所以我也有在联络立委和政治140.114.195.107 10/14 11:29
7F:→ optimisticjj:人物 那是希望大家有管道都可以帮忙140.114.195.107 10/14 11:29
8F:→ optimisticjj:联络 到时候再集结起大家的力量一起140.114.195.107 10/14 11:29
9F:→ optimisticjj:提出修法诉求140.114.195.107 10/14 11:29
我去年联络劳工局 家教社等单位的时候
他们的确是跟我说家教仲介这一块是使用外劳仲介的条文去修改
不过时间也过一年多了 也许有更动
我想今年手上的学生毕业之後 我有可能也不会继续接家教
如果O大有任何行动需要配合的话
在这个学年度中我是绝对可以支持的
去年的资料我也都有备份
※ 编辑: aircat 来自: 123.193.22.159 (10/14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