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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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劳工局谘询之後
时间Mon Sep 6 15:02:18 2010
※ [本文转录自 L_LifeJob 看板 #1CX96YL9 ]
作者: ganbaday (低调) 看板: L_LifeJob
标题: [讨论] 劳工局谘询之後
时间: Mon Sep 6 15:00:47 2010
终於等到周一,我刚刚打电话询问了一下,
由於这个结果攸关两个板以上的处理方式,所以贴这里
1.关於劳保
由於劳保的规定是,要公司五人以上才需要劳保,
所以
广告中没有写「公司有没有劳保」是不违法,没办法检举的!
(法律也没规定徵人必须告知公司规模等资料)
但,可以面试之後,若得知其公司超过五人以上规模,又不给劳保,这时可检举!
劳保局会请劳资双方来开会协调并处理之类
这方面可以打电话去问,确认无误之後,合法刊登应该是没什麽问题...
诸位各版板主可以参考看看
2.关於刊登时,就业平等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护士男生也能做,女学生男老师也能教,粗工50岁也做得来(只要健壮)
所以法律为了保障歧视求职者的性别年龄种族等,禁止限定那些资格,
只有「合理的理由」才ok,例如找家庭教师限定学历、科系是因工作需要;
例如找服装模特儿限定性别、身高体重是因为穿着需要...等等!
那问题来了,根据这些平等规范,除了刊登广告不能写限制,真的去联络时也不能限制
所以说,假设你打电话过去,补习班主任或者自己替女儿徵家教的妈妈说:
「因为女儿年纪小又很早熟,所以
希望女老师教比较安心,新闻不是没报过家教xx案」
这样算「合理的理由」吗?
答案是:不知道,你可以检举那些妈妈,然後等委员开会决议才算。
接着,我问他,这个理由有没有案例可循?毕竟应该是最常出现的理由之一。
答案是:目前还没有。
所以,
a.各看板无论如何禁止刊登有限制条件,却说不出100%合理理由的 限制条件,
何谓100%合理?就是
没有那个条件就无法胜任该工作...(国中学历当电磁学家教?)
建议雇主,没有把握就不要写...
b.为了减少「
各位打电话被打枪而浪费的电话费」,有个小小建议:
就检举吧!妈妈/补习班说只要女生,就以电话录音向劳工局检举,来
制造判例。
这样以後,大家就能知道,这些理由是否合理,只要有了判例可以依循,
若合理的理由就能刊登,不合理的理由就确定不能刊登...
若不知道理由是否正当,先打电话问劳工局,劳工局说这理由ok,
就上板来告诉大家这理由ok,让大家有方向依循...
劳工局说不知道就检举,让委员去判对是否ok,结果一样贴上来让大家知道
纵使你认同、接受雇主的理由,还是要检举,让大家有依循的方针。
否则被砍认为合理,板主认为不合理,吵翻天谁是对的?不知道,问上级~
然後站长+群组长全都跳下来啦,叽哩呱啦了半天以後还是一样没办法判决阿!
因为有权审核是否合理的,只有那些委员~所以,还是交给专业的来吧~
小重点提醒一下,请拿电话录音检举
雇主,不要列印ptt上的刊登去检举,
刊登有违规请告诉板主来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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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10.125
1F:→ ganbaday:赶羚羊又犯了同样的错............应该先贴pt才有p币 09/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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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10.125
2F:推 flypanda:问题的根本好像是 家教为什麽归他们管? 140.112.38.126 09/06 15:53
3F:推 laypeeq:是因为我们与家长间有聘雇关系吗? 123.192.80.75 09/06 18:13
4F:→ ganbaday:详洽性别工作平等法,只要雇佣都算118.168.110.125 09/06 18:34
5F:推 flypanda:但没有聘雇关系呀~ 140.112.38.126 09/06 18:50
6F:→ flypanda:不然那些忽然就被fire的也要去告罗?? 140.112.38.126 09/06 18:50
7F:推 tonometer:台湾人奴性超重,家教不是聘雇关系是甚麽 140.112.63.97 09/07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