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iaChen (sapien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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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关於性别不能限制
时间Sun Aug 29 07:43:39 2010
不好意思,我的看法跟大家不太一样。
我觉得这篇公文其实不只是倡导大家免於性别歧视,其实还有更深的内涵在。
这不是一个方不方便的问题,而是一个对人权基本尊重跟工作权平等的问题。
我觉得
原则比方不方便更重要。虽然说家长还是会有内定人选,但是如果大
家明目张胆的一开始就表明男生不予录取,残障不要来,40岁以上OUT,这样
歧视的情形会更加严重。
其实早在1964年美国的Civil Right Act 就有签订禁止因种族、肤色、信仰、
国籍而对求职者歧视。1963 年Equal Pay Act 更限定男女工资应平等。1967
年 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 更制止对40岁以上员工进行年
龄歧视。1990年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更排除对残障者的
工作限定及歧视。
即使美国已经这麽做了,理想跟现实毕竟有差距。表面上黑纸白字禁止歧视,
并不能完全抑止种族歧视的问题存在,但至少表面上明文规定,让很多人不
敢猖狂,也让一些势利现实的人态度谨慎些。当然他们要怎麽想我们管不了他
,不过至少他如果敢表示出来,是会被美国人公干的。1991 年的 Civil Rights
Act,更提出了法案立定被歧视者的
金钱赔偿。
现实是现实;理想是理想。但人类社会能进步最可贵的地方,就在於有一群孜
孜不懈的人为了理想而奋斗,即使现实跟理想有差距,我们也不应当放弃理想。
有了原则性的明文规定,才能抑止一些明目张胆的歧视、人权及尊严的践踏。
否则台湾社会必走向一个思想狭隘且充满势利眼的人的残忍丛林。
社会的风气也是政府以及大家督导出来的,在大环境里互相影响,因此政府这
次的主导禁止歧视让我觉得我们的政府越来越有担当,并且无惧於触犯众怒。
我觉得一个成熟且健全的社会,应该要有江流百川,厚德载物的特性存在,而
不是纯粹的一个残忍的社会丛林。一个有高尚指标的民族,应该理解人性普世
的价值在哪,倡导平等权利的真谛,否则爱因斯坦这样的人也就不用在美国生
存了。
我认为,这份公文不但是我们台湾社会往前推进的一个里程碑,更代表政府趋
向一个负责任、成熟而且有担当的政府。以後科学跟近,说不定还可以由基因
去判定一个人的潜力及能力,而这种智商论基因论来歧视人都抹煞了人类最可
贵的奋斗及无限可能性,将来如果没有这些法规制止明目张胆的歧视,社会还
有什麽人权可言? 因此其实在2008年美国又订了一个the Genetic Information
Nondiscrimination Act,禁止雇主以基因去歧视应徵工作者。
如果能提出更有效率的意见,那麽就是不能限制年龄性别,但是可以附注:女
佳或者男佳,并且
提出理由。这表示还是列入公平考虑,但是表明学生因性别
关系,比如女学生
偏好找女老师,男学生偏好找男老师。但是如果纯粹的因老
师性别,比如说一开始就认定只有女生才适合当老师,只有女生才语言教得好,
或者只有男生数理才强,才能当理化老师,那麽这就是明显的职业性别歧视。
家教毕竟和大公司应徵工作不一样,因为是一对一,而有些学龄中的小朋友心
态还不够成熟,那麽家长希望能找同性别的也是很正常的。这跟歧视似乎不太
一样。
以上仅提供一点小小意见,希望供大家参考。也希望能给版主一点资讯,好让
他对各位的回应做出更适当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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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OhmoriHarumi:现在的板规,确实是不能写特定性别佳180.218.161.163 08/29 14:20
5F:→ chdc:但是依循的法条也有写 如有特殊条件非得男/女 140.120.98.87 08/29 20:17
6F:→ chdc:才行 也是可以写出来的 140.120.98.87 08/29 20:17
7F:推 nabachizuru:写得太好了!125.233.156.125 08/30 13:17
8F:推 letmegoogle:这如果不推一下的话 应该是不可以的 140.119.72.55 08/30 13:50
9F:推 wing520:推123.204.213.183 09/01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