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kbornguy (小光投)
看板HolySee
标题[问题] 诽谤罪
时间Sun Apr 27 22:37:42 2008
↗
╱
(1) ╱ (2)
甲───→乙───→
╲
╲
↘
关於310诽谤罪,老师说,如果依照传播理论,310I处罚的是上图(1)的行为,而310II处
罚的是(2)的行为。(?)
在传播理论的情况下,I和II的规定就有点连不起来。因为II说「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
罪者...」,也就是「散布文字、图画,而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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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变成了「已经散布之後,又意图散布」,(2)和(1)的顺序颠倒过来了。
所以老师在课堂上好像采取这样的解释方法:
1.「意图」是没有意义的文字
2.传播理论不可采,而应该是如下图
↗
╱
不罚 ╱ 310I :以口耳
甲───→乙───→ 310II:以文字图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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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并应考量在作陈述之时,其周边情事以及陈述的内容 (这是课辅的时候听的)
(1)是否有被散布的危险??(讲义上说「资讯的直接传播性」是不是指这个??)
(2)陈述的内容是否指涉特定人且为一般人所明知??
所以有几种情境:
1.甲向乙陈述,甲明知乙是爱讲八卦的人(有被散布的危险)
2.甲向乙陈述,甲不知乙是爱讲八卦的人(还是有被散布的危险)
3.甲向乙陈述,乙不爱讲八卦
这三种样态,是否一概依照第二个图而不罚?
(如果不罚,则乙又和丙说,丙又和丁说,......造成跟散布一样的结果)
或是1和2因为有被散布的危险,所以甲该当构成要件呢??(然後依照优越利益衡量,比较名
誉和生活乐趣言论自由之後阻却违法)
但是这好像又回到传播理论。
又,乙如果散布了,乙的地位是否为共同正犯??或是另外一个不相关的行为??
或是认为本犯是散布的乙,而甲可能是教唆犯呢??(我想到的是放假消息让人爆假料或诬告
的那个例子,是不是叫片面教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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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6.125
1F:推 lukehong:第二个图会变成"意图"不重要 可是老师後来有修正了 04/27 22:47
2F:推 betajan:按照老师修正後的见解前後阶段行为不是文字图画都用第一项 04/28 21:36
3F:→ betajan:散布於众的目的在构成要件上要有客观的事态足以对应及支撑 04/28 21:37
4F:→ betajan:590有详尽的论述 而客观的事态不能仅因对方爱聊八卦 04/28 21:39
5F:→ betajan:因为就是爱聊八卦的人才会相互的聊天讲话 04/28 21:41
6F:→ betajan:如果这样就算那只要一讲话 就变的有散布的意图 会无限扩张 04/28 21:42
7F:→ betajan:所以要有足够的客观事态去认定有散布的危险性、可能 04/28 21:42
8F:→ betajan:老师上课有提到如果是跟记者说就有这个可能 04/28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