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it (大笨狗 不要妨碍拎北工作)
看板HolySee
标题[公告]今天课前提问时间的摘要
时间Fri Apr 25 20:35:28 2008
Q1.什麽是「忘却犯」?(讲义第75页中间)
忘却犯指无认识过失的不作为犯,
(内藤刑总上150页)
例如负责放平交道栅栏的火车站务员
没放栅栏(睡着or忘记值班),
导致火车撞死行人的事故。
基本上「无」中无法生「有」,
一个事故中「不作为」的人太多,
要认定某个「不作为」是犯罪行为必定需要论述。
但是如不加入评价色彩,是难以论述出
为何某个身体的「静」值得被评价为结果发生的原因的。
(所以讲义上说这个「静」不是单单什麽都没做而已,
是「不为社会性要求的静,或具有社会性意义的静」)
故自然、因果观点的「行为」意义
若要能够应用於不作为犯,便必然需要修正。
讲义上说
「而且对意思的要求,无法求诸於忘却态度之前的非刑法行为上」
意思是说:
如果行为人先前做了什麽而设置出这个危险,
还比较容易辨认,
而可能可以去找在「不作为」之前的「作为」来评价,
但忘却犯往前找却只能找到许多与结果发生的危险不相干的行为。
(如讲义上说的打瞌睡或逛夜店)
Q2.「所谓的『类型化危险性』不是指发生结果的概然性,
而是指非异常性」是什麽意思?(讲义第77页)
「概然性」指机率上的「量」,
「非异常性」指行为的「质」。
(虽然「类型化」一事也跟统计学有关,
但「类型化」的操作是当某类事态多次发生,根据统计
而归纳成为一种公认的、针对某种结果的危险行为type,
倒不是在讲发生机率)
即使左轮手枪中只放一颗子弹,
射出子弹的机率1/6,好像不高,
但重要的是这样的行为type(以装有子弹的手枪对人射击)
蕴含什麽样的危险、会如何对死亡结果发生作用
是有科学上依据,可以逻辑地辨识及解说的。
(1/6的机率至少还能算出来,
比起买机票请人坐飞机期待其坠机死亡
若果真发生只能被称为一种「偶然」或「意外事故」
至少来得有迹可循多了)
买机票请人坐飞机,所蕴含的致死危险性
还需要太多因素加入才能客观上确认下来,
如无限定,甚至看不出危险的由来及可能的发展方向,
故即使真的发生结果,仍属异常的事态。
(在911之後,「请人搭飞机」的行为
俨然开始具有「杀」的类型化危险,
但此种「类型化」所凭据的不是曾发生过的多数case,
只是透过媒体传播渲染所制造出的恐慌心理,
这种虚拟的「危险性」非刑法所能够承认)
Q3.什麽是「罪数论」?
(其实今早没人问,是之前有同学问。
仅供参考,整个课程最後才会教)
老师上次上课提到尽量不要在「行为论」处即操作行为数,
(不要过度用社会行为论的观点扭曲自然行为)
等到「罪数论」再解决。
我们现在所学习的犯罪论,是就一个个的行为
按照「构成要件->违法->责任」的判断步骤
检验其是否成立某个条文的犯罪,
「罪数论」则是在检验完後,
就成立的多个犯罪之间整理其关系的规则。
这些规则有下列几种:
(1、2是一罪,4、5是数罪、3是数罪但以一罪科刑)
1.单纯一罪:
一行为侵害一法益,毫无问题是「一罪」,
只是有时有「法条竞合」此种复数法条聚合的现象,
使得一行为看起来该当多个犯罪。
在条文间呈包摄关系时,
选用限制最多、最能显现个案特性、所谓最「特别」的条文。
(例如同时该当杀人罪与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用後者)
在条文间呈交叉关系时,选用处罚较重的条文。
(例如同时该当背信罪与业务侵占罪,用後者)
2.包括一罪(视同一罪):
数行为侵害一法益、或一行为侵害数法益,
但监於这些数行为、数法益间的「一体性」,
认为以「一罪」来评价即已足够。
主要指「吸收一罪」,包括三种类型:
(1)伴随行为
ex.杀人吸收杀人时所造成的衣物毁损、纵火吸收过失致死
(2)共罚的前行为or後行为
ex.既遂吸收之前的预备or未遂、窃盗後处分赃物不另成立毁损
(3)相异的犯罪阶段诸行为
ex.共同正犯吸收教唆or帮助、既遂吸收之前杀同一人的多次未遂
(另有「狭义的包括一罪」,例如接续犯、集合犯等,但该等类型
其实已从解释条文所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态样、或考虑评价的必要性
而将多数自然行为解释成刑法上「一行为」而当作「一罪」处理掉了)
3.科刑上一罪:第55条「想像竞合」属之。
一行为侵害数法益,且法益之间无法吸收,
(例如投一颗炸弹炸死10人)
本质上是「数罪」,但从一重「处断」。
4.并合罪(第50条「数罪并罚」):
是「数罪」,只是「并罚」(一起处罚),
就各罪分别宣告其刑後,统一订「执行刑」。
依第51条的规则可享有一些折扣。
(不限於同一诉讼程序中,
即使在不同诉讼程序中定罪,依第53条也可并罚)
5.单纯数罪:
是「数罪」,但来不及作「并罚」了。
(例如第52条所述情形)
--
身为一只狗
吠叫不过是炫耀自己的蠢
令自己讨厌自己的卑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24.128
※ 编辑: writ 来自: 140.112.224.128 (04/25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