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da (我真的老了)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违法身份
时间Wed Apr 9 16:31:44 2008
※ 引述《Androgyne ()》之铭言:
: 法益理论我不懂。在此之外说明几件事情。
: 第一是「身分」。不是子女无法触犯杀尊亲属罪,是因为在这个民事意
: 义下所谓的身分是以一个整体存在的,是整组的,并经常是成对的。「子女
: 」即「某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这某人就是这子女的直系血亲尊亲属。父
: 母与子女、夫与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等等。
: 这个身分不可能被杀人罪保障。弑亲行为发生了杀的人还是子女、被杀
: 的还是父母。并不会因为弑亲行为发生,父母子女这个架构就受到冲击或变
: 更。也不会像是禁婚亲的状况产生有无法辨认身分之人的情形。如果要以身
: 分为一种法益并加以保障,同时必须承认它有被侵害的可能性。但很显然的
: 杀人行为怎麽样也侵害不到这个身分秩序。这无论是东方西方南方北方都是
: 一样的。家制度可能有所不同、身分关系的架构可能有所不同,但无论是谁
: 杀谁这东西都不会被破坏。
或许这样解释是因为你把他定位在身份关系的混淆上
或许这也是懂法律的人的观点
我把一些想法再说一次
不过因为有人私下问我
我已经回过
不想重打
以前就复制过来
: 我觉得你跟b大的论战
: 问题应该不是出在到底要接受东方结构或是西方结构吧
当然这我自己也说了
我当时想说的
只是我们在看问题的时候
不要把自己先放在自认为先进的价值里面
然後回来看自己所处的环境
不知道你常不常看综艺节目
最近好像康熙跟国光帮
最近他们好像都做过把过去艺人拍的沙龙照拿出来批评
可是当时拍的时候
现在就偏偏要以一种
当时怎麽那麽俗的眼光批评
这样看问题的角度会产生很大的弊害
如果用比较被害妄想的失説法
或许某些文化或价值永远会被视为落後
某些人会以拯救之名
把别人争服
这跟李老师最早一开始要我们进行的反省
找出所谓的司法良心的目的
是相违背的
因为这样的观点使得我们更相信自己的优越
而不会看到司法或自己的有限性
顶多会留下一句
『我反省过了 比其他人来说我算好的
我做的是多麽痛苦无奈的决定阿 』
试图骗自己也骗别人
当然我也不是说骗自己不对
接下来就要进入其他的层次
我不知道你会不会有兴趣
就此打住
: 人际关系的信赖当然很重要
: 可是问题出在刑法系统真的有办法维护这种亲密的人际关系的信赖吗?
: 所以不把这种"法益"放在违法身分里,只勉强把它放在责任身分里
: 毋宁说是刑法系统承认自己能力的极限(不足),
: 但是为了呼应社会现实(社会大众对於行为人可责性的看法),
我当然知道人际关系无法用法律修补
但你最後这两句说到重点
即便林聪贤说无目的的刑事制度
最後还是承认运作最後是在使运作维持
也就是说~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公众信赖秩序
社会大众的信赖必须维持
在我们现在的教育背景下
不太能接受价值的失衡
而且我们的价值
是重一身专属法益多於非专属
所以就会有人批评伤害或过失致死罪的刑度轻於财产罪章
如果交易秩序~某种程度是在维护财产~是可以被保护的
那麽人际关系更应该被保护
我说会失去公众信赖
重点在於价值失衡
反而不是人继关系的修补
所以我才会推文说有人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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