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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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给老师(黄荣坚的帮助犯)
时间Wed Jan 16 22:11:10 2008
※ 引述《rhchao (天丛云)》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给老师(黄荣坚的帮助犯)
: 推 dliteraturel:我不觉得教唆犯会在主观上觉得自己责任减轻 01/12 23:57
: → dliteraturel:不过"主观责任减轻"确实是一个还可以再思考的论述 01/12 23:58
: → dliteraturel:至於从"客观"去认知决定权高低的说法,只能说,对於黄 01/12 23:59
: → dliteraturel:老师来讲,主观的理解本来就需要辅以外在观察,而那样 01/12 23:59
: → dliteraturel:的客观其实是所谓"多数主观" 01/13 00:00
: → dliteraturel:就这一点来看,说黄老师是纯主观主义是有待商榷的 01/13 00:01
: → dliteraturel:他并不期待我们可以飞到行为人脑子里去 01/13 00:03
: → dliteraturel:而我们所说的客观其实也系於社会群体的主观反应,照这 01/13 00:04
: → dliteraturel:样说的话,在主观与客观的名词上打转实在没什麽意义 01/13 00:05
用主观去理解主观的判断方法有两个极端,一个是极端的集权或独裁主义的
产物,一个则是epoche之後的「救赎」,但不论是哪种判断方法,都与主观
主义无关。因为不论是客观主义还是主观主义都会考虑主观要素,而判断主
观要素的方法通常都是根据共同主观。没有人会喜欢被称为独裁者的。而我
纵或采取救赎之途,但也不是认为适用法律的人都是独裁者,反倒是认为他
们有可能为伦理思考,所以才会主张纯粹的主观的可能性。
所谓的主观主义事实上在诉讼法的层面上都是需要客观证明的。所以才会说
在名词上打转实在没有意义。但这仅限於诉讼法上的议论而已。
於解释学上,是否在判断的前阶段即考虑主观要素,主观要素在整体的犯罪
判断上到底占有怎样的重要性等,才是判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真正的标
准。
据此,你的论述有极大的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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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11.148.2
1F:推 dliteraturel:老师说得很对,不过我想要强调的只是,如果把黄老师学 01/16 23:31
2F:→ dliteraturel:说中主客观和通说所谓主客观的内涵作相同理解的话,必 01/16 23:32
3F:→ dliteraturel:定会造成互指对方矛盾的现象,因为两者所要讲的东西似 01/16 23:33
4F:→ dliteraturel:乎并不一样(好比说,你指着我的马,说牠不是只骆驼) 01/16 23:34
5F:→ dliteraturel:至於究竟要不要选择在解释前阶段就考虑主观要素,并不 01/16 23:34
6F:→ dliteraturel:是我(至少是现在)要争论的点.这个涉及两位老师的刑法 01/16 23:35
7F:→ dliteraturel:基本架构问题,而这里是pd师的板,so... 01/16 23:36
8F:→ dliteraturel:再说,以我的程度,也还没有资格为黄老师的学说恣意下 01/16 23:37
9F:→ dliteraturel:注解 01/16 23:37
10F:推 epoche:我的身後只有一个名为耶和华的独裁者,没有啥救赎耶XD 01/18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