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讨论] 不能未遂
时间Sun Jun 3 23:51:21 2007
1.区分之所以会变得模糊,主要原因不在於实行行为认定范畴的扩张,而在於实
行行为与着手不予以区分的传统见解。如果可以区分实行行为与着手,则虽然
会造成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间区分的模糊化,但是却不会产生预备犯与未遂犯
间区分的模糊化。此外,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间区分的模糊状态,其真正的原
因在於预备行为定型化不足的这一点之上。
2.我国对於不能未遂没有所谓的通说,也无一贯的实务见解。至於法条上的规定,
若宽松认定其意涵,则会否认所有的不能未遂的可罚性。
老师:
1.形式客观说後来发展出的诸多扩张标准,是否也会造成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分
显得模糊?
2.老师对於不能犯的定义是不是和通说、实务不同啊?(老师认为不能未遂是有可
能成立着手的行为态样,而实务则是认为不能未遂是既不能产生犯罪结果,也
不会有危险的行为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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