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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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山口厚刑法总论改版暨改版部分序文译稿 …
时间Sun May 13 00:58:46 2007
※ 引述《natuerlich (照水惊非曩岁人)》之铭言:
: : 推 pigdog:以保证人地位界定正犯性一事,是早就应该采的观点。山口太넠 05/11 00:39
: : → pigdog:晚理解到这一点。不过,以过失犯应纳入不作为犯范畴为由, 05/11 00:40
: : → pigdog:进而将可以与(因果的狭义)相当性相关连的排他领域创设予 05/11 00:41
: : → pigdog:以排除一事,以及直接引入因果支配理论一事,会有偏向主观 05/11 00:42
: : → pigdog:的疑虑存在。这是平野一派的致命伤。 05/11 00:43
: 简单提出我的想法,保证人地位界定正犯必然将正犯的定性从因果的存在
: 转向实质构成要件行为的执行,这会牵涉到对构成要件行为的定性问题,
: 团藤在柏林的演说就明白指出七○年代以後刑法发展必然透过构成要件掌
: 握可罚行为的倾向,这一套想法,包括团藤重光在内,基本上是植基在70
: 年代後植基在目的行为论基础上,进而掌握德国通说的人的不法论与正犯
: 支配论,但是正犯支配论对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在处理上往往受限於前者是
: 具体的因果参与一员,原则上无法发展出目的支配的正犯性,後者在以自
: 然法则为基础而发展的因果参与上,原则上被否定其因果关系,更无由直
: 接取得正犯的支配意义。换言之,後面这二种犯罪型态本来就难以透过正
: 犯性的相当支配取得「排他」的支配,这是偏向构成要件理论的现代刑法
: 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比较阴险的像Roxin就说这二种没有办法支配,他们
: 是规范性的犯罪行为而不是支配性的犯罪。我个人觉得山口厚只是大方地
: 承认这种排他性质的支配难以在後二者中成立,但并不表示必须直接回到
: 古典因果不法论观点下的「因果存在」与「主观支配」(德国代表人物例
: 如Yamada桑的指导教授Juergen Baumann),因为过失犯的问题无法透过
: 主观支配解决,而不作为犯无法透过因果存在证立。我不知道山口厚怎麽
: 解决这个难题,但是以客观主义的立场来说,应该是修正支配的概念,亦
: 即在因果不法论与人的不法论中间找一个折衷的方式才对。
所谓的排他性支配领域不是指主观的、意识的支配,而是指客观上排除他人干涉可能性
的领域的创设。这个创设可透过作为或不作为(利用局势等)而达成。
只要有排他领域出现,则因果进程中的介入情事,除非是行为人介入,都会变成不可能。
而且如此一来,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范畴也会被限缩。
所以排他的支配领域的创设是与目的行为无关的。
你所说的目的支配是不被客观主义刑法解释学所接受的。
: : → pigdog:关於第七点,没看到书的内容前,不敢断定。不过,因为实行 05/11 00:45
: : → pigdog:行为的规范性扩张是构成要件说的重点所在,所以山口改采实 05/11 00:45
: : → pigdog:行行为概念的同时,又对实行行为的规范性扩张采怀疑的态度 05/11 00:46
: : → pigdog:一事,正是证明了他在实行行为论的考量还不够彻底。或许这ꐠ 05/11 00:48
: : → pigdog:才是他想找出第三条出路的理由。 05/11 00:48
: 就第七点来说,我个人的想法认为,在原因自由行为采用构成要件说基本
: 上应该与「构成要件规范性扩张」的关系有限,因为构成要件说本来就是
: 以上述行为的具体支配构成立论原因自由行为的操作方法,构成要件说无
: 法处理的是罪责上的认定问题而不是构成要件上的问题,相反地,前置说
: 才是构成要件的规范性扩张,客观一点的进路强调纯粹的预见义务违反即
: 可成立过失的原因自由行为,主观一点的进路就拉到对某时点陷入无责任
: 能力并对法益侵害有所预见就成立构成要件。如果山口厚对构成要件的扩
: 张采取怀疑的态度,那麽在原因自由行为采用构成要件说或许是一个理论
: 一贯的作法。比较麻烦还是如何处理罪责上的欠缺问题,实际上的作法,
: 至少是采用构成要件说的人,通常是指出前阶义务的违反会导致後阶「罪
: 责恕免」的宽贷取消,也有人说这是Pufendorf在创立刑法imputatio原则
: 的时候,例外许可的他项归责(ausserordentliche Zurechnung)。
: : → pigdog:还有真的很有趣的转变。等书到了以後,或许开个专栏来深入 05/11 00:50
: : → pigdog:探讨会影响日本日後刑法理论发展的这本书的内容。 05/11 00:51
: : → pigdog: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当山口采实行行为论後,对於条件的解释뜠 05/11 00:52
: : → pigdog:会不会有所改变?这是今年民商组刑法考题的重点所在。 05/11 00:53
: : → pigdog:当然啦。台湾大学法研所民商法组的考生是无法理解这里的问 05/11 00:53
: : → pigdog:题的。 05/11 00:54
: : 推 blackb:谢谢学长的翻译~~~ 05/11 04:13
咦?这里有用语上的误差。我的分类是构成要件类型与例外类型。例外类型即是
认为结果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只有在例外状况下,承认非同时性。
难道山口本来是采「只有结果行为才是实行行为」的说法吗?他以前不用实行行为概念,
所以就这一部份,我不太清楚他的想法。
采我的分类时,会将具有抽象危险性的原因行为视为构成要件行为,所以当然会有
後阶段判断时,行为人意思的一贯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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