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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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课辅] 违法身分责任身分
时间Wed Apr 11 14:53:5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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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65.123.214.108
: ※ 编辑: blackb 来自: 165.123.214.108 (04/10 06:08)
: ※ 编辑: blackb 来自: 165.123.214.108 (04/10 06:12)
: 推 pigdog:奇怪了?上课都有讲啊。 04/11 03:13
: 推 rubyh:昨天课辅助教举了§134,说这一条中公务员因为侵害了两种法꼠 04/11 08:42
: → rubyh:益而加重处罚,且是违法身分。一个法益是犯罪所侵害的法益, 04/11 08:43
: 推 rubyh:另一个则是人民对公务员的信赖。我想问的是,要怎样区别这种 04/11 08:54
: → rubyh:信赖是否已经强到可以成为一种法益? 04/11 08:55
: → rubyh:还想要问,刑法的理论系谱那一节好复杂...真的是required吗? 04/11 08:57
一三四我不知道老师有没有改变见解?
信赖有没有到法益的程度,这要等刑分才有可去了解。
也没有一定的理论,但我是觉得刑法谦抑性是底线,
至於一个东西为什麽会成为犯罪,那可能要先修犯罪学了。
这就是为什麽,我一直觉得应该先修犯罪学再修刑法嘛,
为什麽一直都没有这样的提议呢(笑)。
学分太多?刑事诉讼法可以选修啊(咳咳,玩笑话玩笑话),
去实习学的可能比较快,也才知道保护人权保护到哪里。
(已经说是玩笑话罗)
刑法理论系普?不是学说介绍吗我记得?新编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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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室一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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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5.123.213.119
1F:推 rubyh:根据助教的说法是改变见解了。 04/15 09:15
2F:→ rubyh:刑法理论系谱的确是学说介绍。 04/15 09:15
3F:推 unequaled:老师改变见解采纯粹性说了。我忘记那是什麽了。(翻书) 04/16 22:46
4F:推 pigdog:不想扩张事後收贿罪的成立范畴,所以只好改成纯粹性说。而 04/17 00:16
5F:→ pigdog:事後所为之违背职务行为,则仅为加重处罚的条件而已。 04/17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