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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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课辅] 违法身分责任身分
时间Tue Apr 10 05:59:35 2007
谢谢小帅白。
我想到几个那时会让人困扰的问题,
1.第一个就是业务侵占,若是违法身份,表示其具有独立处罚的法益存在,
其为「和身份」有关之法益。然则此法益的确有探讨空间,
其是否为个人法益中社会法益的一环?这仍有待厘清。
另外图利罪、遗弃等罪,是最好讨论身份犯的平台。
学习刑分之後,应仔细比照此时所学。
老师有电脑犯罪那篇,如果我没记错,有背信罪等法益说明,
或许可以作为解助参考。先将遵法意识、背後支撑法益、主要法益等厘清,
在思考身份犯时将有莫大帮助。
2.另外,很多学生会将此堂课所学、以及通说、黄老师的身份搞混,
只需注意,通说的解释较停留在真正与不真正身份论述上,
偶尔的例外只能用背的,这也只能怪我们的通说翻译够差。
而黄老师的身份定义比此堂课所学之定义要来的广,若要比照将有曲解可能,
由於黄老师的共犯架构特殊,必须修习其共犯结构才有了解其身份论述的可能。
身份的重要性在於共犯,此为最主要的区分实益,
因此在身分的解释上,必须和共犯可否成立的解释上有共通性。
自己无法将两个道理说通的话,就表示没有了解身份犯。
共犯应该会是下学期?我忘了,真是辛苦学弟妹。
3.简单说来,违法身份是身份会和法益连结,故称违法身份。
意思即为,你这个身份,和法益是直接相关,通常会是一种信赖关系,
信赖关系强烈到一种法益的保护。
(最好的例子是某些特定罪的公务员,其公务员的身份造成信赖关系,
也因此一些特定的行为结果会造成此种信赖的损伤,被订在法条之中。
你如果没有这样的身份,就根本没有法益,遑论处罚,例如,课辅收受贿赂,
虽然机车,但是无罪。)
而罪责身份是身份和罪责作连锁,故称罪责身份,
而这个身份是和法益「毫不相关」的。
当然许多会有和法益相关的错觉,例如杀尊亲属罪,如小白所例示。
这种人伦的关系可能也是一种信赖,但是刑法分则的法益保护是经过定型化的,
不是宣称信赖或者特定关系及进入法益保护的范围,
我们尚有民法、行政法、宗教、道德等相关社会秩序规章。
也因此这种关系(或者轻度的信赖)无法成为法益保护范围,
进而只能落入罪责的讨论。
白话来说,他本身不是一种定型犯罪,但是我们仍在罪责之中讨论,
使其罪责加重或减轻,这样地在罪责反应社会的期待,虽然有点羞耻,
但是可能也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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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梦想
托付给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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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lackb 来自: 165.123.214.108 (04/10 06:08)
※ 编辑: blackb 来自: 165.123.214.108 (04/10 06:12)
1F:推 pigdog:奇怪了?上课都有讲啊。 04/11 03:13
2F:推 rubyh:昨天课辅助教举了§134,说这一条中公务员因为侵害了两种法꼠 04/11 08:42
3F:→ rubyh:益而加重处罚,且是违法身分。一个法益是犯罪所侵害的法益, 04/11 08:43
4F:推 rubyh:另一个则是人民对公务员的信赖。我想问的是,要怎样区别这种 04/11 08:54
5F:→ rubyh:信赖是否已经强到可以成为一种法益? 04/11 08:55
6F:→ rubyh:还想要问,刑法的理论系谱那一节好复杂...真的是required吗? 04/11 08:57
7F:推 electro:白的,帅的,厉害的,男的。 射一学长? 04/11 16:46
8F:→ electro:推错..... 04/11 16:47